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机关安全捍卫制度安全捍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局机关的安全捍卫,预防火灾、偷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次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例,联合我局实质,拟订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捍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推行一致领导,分组负责。深入展开常常性的法制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法制观点和安全意识。第三条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仔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仔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局机关安全。第四条综合治理和安全捍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捍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捍卫归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查核。第六条主管部门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例,对干部员工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捍卫和遵纪守纪宣传教育,按规定仔细做好安全捍卫工作。(二)监察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捍卫状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敦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要素提出限时整顿建议。对重要隐患,实时提出整顿建议。(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祸事故要保护现场。会同相关部门追查损坏和损坏嫌疑事故,参加治安灾祸事故的检查办理。/1/4(四)严格各项防备举措,保证要害部位的安全,增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散发挥治安捍卫委员会的作用。(五)增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第七条局各股室、单位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依据安全捍卫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行好本部门的安全捍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章办公楼管理第八条采纳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捍卫工作。第九条增强值班工作。推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番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禁止私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迫状况要实时妥当办理,实时报告。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第十一条门卫工作人员一定固守岗位,执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察看,出现问题要追踪并向领导禀报。第十二条机关下班后,禁止带外面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过夜。第十三条局编制外聘任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一定严格恪守局内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推行管理。第十四条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计房、动力设备、消防设备、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拟订安全捍卫制度,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实时整顿。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寄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弹药等危险物件。禁止在机关办公大楼燃烧废纸与其余物件。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通畅整齐。2/4第十七条办公室内禁止私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日在上下班离创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第十八条各单位奥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依据保密条例妥当保存。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按银行审定的限额寄存现金。因特别原由超额过夜寄存的一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并设专人看守。第二十条各部门的公款、名贵物件、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拟订。第二十一条机关公事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拟订。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件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件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件。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鼎力宣传并仔细实行消防法等法律、法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联合”的目标,扎实做好消防工作。第二十五条成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体制,按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惯例灭火技术,必需时进行灭火操练。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办公室、库房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吸烟,燃放爆竹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地区。第二十七条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行按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实时办理。若有重要问题,实时报告。第二十八条严格管理消防器械和设备,按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私自挪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械。3/4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惜楼内装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械。如发现问题,实时报告捍卫部门。第三十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报警,并实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第五章奖惩第三十一条安全捍卫工作是年关总结查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备举措不落实,致使发生案件和治安灾祸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同时依据情节轻重、责任、危害大小,追查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酌情赐予办理。对聘任编制外人员或差遣人员予以解雇解雇。对因渎职发惹祸故,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危害到人身财富安全的相关人员,构成渎职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第三十二条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防火、防盗和保护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员工,赐予必定的精神和物质奖赏。第三十三条对辅助公安局部门破案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勇于同犯法分子作斗争或在急救灾中有重要贡献的干部员工,依据状况赐予表彰、奖赏或报请相关部门赐予记功、晋级以及授与荣誉称呼的奖赏。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说。4/4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