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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及各科区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预见性,可操作性。2、各单位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3、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矿及各科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6、安全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安全奖罚相结合。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一般规定 、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元罚款。 、安全管理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科罚款20元。 3、安全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科。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2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科室罚款200元。 7、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科长罚款100元,科区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5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调度室,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50元。调度室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5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对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科长50元。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5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科区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50元。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员,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员。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1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第二章、 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2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科区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米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科长5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59、检修掘进机时,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作业或停留,否则罚款100元。 60、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而又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元。 61、锚网支护,锚杆托板没有紧贴岩壁、紧固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10元。 62、采掘工程面必须带瓦斯报警仪,并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罚班组安全员50元。 6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没少一根梁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64、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压或单体不用铁丝捆绑与支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5、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少一米罚款当班作业班组20元。 66、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无安全防护装置,罚科区200元。 67、采煤机、暂停或停止作业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罚责任人员50元。 68、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闭锁输送机,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69、 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50元,安全员50元。 70、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常,否则罚款100元。 71、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带班干部50元。 72、无安全措施,盲目从下向上爬入眼内处理卡眼,罚款100元或警告处分。 73、巷放工作面联络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有二个联络巷相通并保证通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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