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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台县)天台县林业特产局二一一年十月目 录一、项目概要1二、试点县基本情况1(一)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1(二)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现状3(三)森林抚育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3三、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一)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重要性5(二)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必要性5四、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6(一)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指导思想6(二)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应坚持的基本原则7(三)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主要依据7五、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目标任务8(一)总体目标8(二)规划任务8(三)实施范围8(四)任务分解9(五)进度安排10六、项目组织实施11七、投资规模、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13(一)投资预算13(二)资金筹措13(三)资金使用管理13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13(一)经济效益13(二)生态效益14(三)社会效益15九、保障措施15(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体系15(二)强化施工管理,建立技术保障体系151、编制作业设计162、实施施工过程监督16(三)强化检查验收,建立质量保障体系16附表 1、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任务汇总表2、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投资测算表附图 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实施示意图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台县)森林抚育是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开展森林抚育,能有效调整林分结构,增强林分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林木品质,提高木材利用等级和产量,有助于减少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提高森林的生产力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功能。为完成森林抚育经营试点任务,为全省全面推开森林抚育工作形成系统的技术规范,特制订天台县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要森林抚育经营是加强森林培育,促进林木生长的关键环节。为探索森林抚育经营的方法与途径,推动全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省林业厅安排天台县为森林抚育试点县之一。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其中,中央试点1万亩安排在幼龄内,省试点1万亩安排在中龄林内进行。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县的12个乡、镇(街道)和3个国营林业单位,实施时间为2011年10月2012年3月,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申请省以上森林抚育经营试点补助经费300万元,建设单位投工投劳自筹资金150万元。二、试点县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天台县位于浙江省中东部,东邻三门、宁海,南接天台,西界磐安,北靠新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04161211532,北纬285715292048之间,县域东西最大横距54.7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3.5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214.82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6.59万亩,耕地面积23.52万亩,水域面积11.19万亩,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天台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四周群山环抱、中部河谷平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天台县地形复杂,土壤分5个土类,包括10个亚类,95个土种。天台县隶属椒江、曹娥江、清溪、白溪、海游溪等五大水系源头,境内河流众多,有大小溪流120条。森林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共有木本植物87科,318属,652种,成分复杂。 天台县工商业底子薄弱,相对欠发达,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县之一。2010年,全县总人口58.16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18亿元,财政总收入1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6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83元。 天台县交通便利,“上三”高速公路贯通其中,分别连接沪“杭甬”和“甬台温”高速,“104”国道由北向南贯穿我县中部,“62”、“60”省道东西走向,形成与中等城市2小时的交通圈。天台县水电系统健全且较为发达,河流、水库水质总体较好。通讯网络完备,电信、移动及联通等设施比较健全。(二)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现状全县林地面积156594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50579亩,疏林面积661亩,其它灌木林面积58401亩,未成林地面积10581亩,苗圃地面积282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2361亩,宜林地面积20632亩,辅助生产林地面积2445亩。森林覆盖率为69.8%。全县活立木总蓄积3346039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分蓄积为3322497立方米,疏林蓄积207立方米,四旁蓄积为19532立方米,散生蓄积为3803立方米。全县竹林面积为143334亩,其中:毛竹林面积141689亩,杂竹林面积1645亩。毛竹总株数为2446万株,每亩立竹量为158株。2004年全县完成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2009年进行了扩面增划,目前全县共有重点公益林面积614781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9.3%。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8916亩,省级重点公益林595865亩。经过加强保护与管理,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明显好转,到今年底优质林分比例将达70%,初步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屏障。(三)森林抚育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1、森林抚育开展情况从2002年开始,天台实施了八期防护林建设项目,幼林抚育作为项目建设重要的一环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招标造林中,把造林后的幼林抚育作为重要条款列入承包合同中,规定造林后三年内每年春秋两次进行割草抚育,同时按“一造管三年”的捆绑方式发包,在第三年协议到期后进行保存率验收,兑现最终承包金额。这种承包形式的改进,强化了造林延伸责任的追究,促使承包人从种苗质量、整地质量、种植质量及种后的抚育质量等各个环节都自觉地围绕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展开,高标准完成每一道工序的工作。在每次抚育后,监理人员都要实地核实验收,决不走过场。由于幼林抚育工作做到位,促进了国债项目造林地早郁闭、早成林,切实巩固了工程建设成果。2、森林抚育中存在的问题据2009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天台县有林地单位面积蓄积仅为2.23立方米/亩,为全省平均水平3.39立方米/亩的65.78%,为全国平均水平5.59立方米/亩的39.89%。这是因为天台森林长期缺乏抚育经营,树木生长不良引起。造成森林抚育经营被动局面的原因有:(1)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忽视抚育管理在营林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造林是硬任务,能出政绩,而抚育是软任务,做多做少无关大局。因此表现在工作中,对造林层层压任务,严格检查实绩,而对林木抚育往往放任不管。(2)抚育资金不到位。林木抚育任务重,工作量大,需要较大数量的资金投入。而财政资金用于森林抚育的支出则极为少见。(3)采伐限额管理体制原因。由于森林抚育需采伐相当一部分胸径6厘米以上的林木,因受采伐限额限制审批较难。而有的抚育采伐变相成了择伐,以取材为目的。三、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是解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林地产出率低、森林结构不合理、系统功能不强等问题的关键措施。当前,我省林业正处在森林多功能利用的初级阶段,森林质量已成为森林多功能发挥的基础和瓶颈。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对于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碳汇,提高生态功能,促进兴林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在森林抚育方面曾进行过有益的尝试。20062010年,我县实施了5期阔叶林发展工程项目,计31195亩,采用生态疏伐和生长伐等营林技术,伐除了小量松木,清理林下生长着的小灌木,砍除藤条、刺蓬等,保留目的树种为枫香、木荷、苦槠、甜槠、青冈、石栎、冬青、檫树、红楠等的阔叶树种。据查经过阔叶林改造的林分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其中1200多亩已变成了阔叶林,其余1900多亩也已变成了针阔混交林,非目的树种正在逐步减少,目的树种生长旺盛。事实证明,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抚育,可以大幅度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功能。(二)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的必要性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需要,是生态建设的需要,是建立生态安全体系的需要,是增加后备森林资源的需要,也是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和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也是安置富余人员的需要。自2002以来,我县实施了八期防护林工程项目,进行荒山荒地造林、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和低效林的封育改造,实施面积128350亩,其中山地人工造林41120亩,封山育林87230亩。根据对20012004四个年度国债项目进行的竣工验收,人工造林保存率为95%以上,封山育林成效率为96.2%。早期实施的部分林分已开始郁闭,林木分化显现。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向现代化的迈进,山区群众对山林的干预越来越少,林下植被日益丰富,林分的固碳能力无法向目标树种集中,分散给了杂草、灌丛、低质杂木等,造成了与经济树种更激烈地争夺肥力和阳光,浪费了宝贵的林地资源。据2009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我县乔木林分中,幼龄林485434亩,占37.13%;中龄林549233亩,占42.01%;近熟林218968亩,占16.75%;成熟林50026亩,占3.83%;过熟林3584亩,占0.27%。其中中、幼龄林面积占比达79.14%。林公结构不合理,中幼林多成熟林少,对中幼林开展森林抚育具有紧迫性和艰巨性。四、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一)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以及省以上关于林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近自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以科技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为目标,通过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作业、严格监管等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各作业工序的质量,积极探索适合我县的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我县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森林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县森林经营水平奠定基础,也为全省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模式。(二)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在森林抚育试点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相对集中原则。森林抚育任务安排要相对集中连片,具备一定规模,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2、促进就业原则。公益林抚育应由县统一组织专业队实施;商品林抚育可由专业队实施,也可由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培训后实施,以保护其经济利益。3、自愿和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山林权人意愿,在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及抚育人员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监督。4、绩效挂钩原则。以实施绩效为选点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实行计划任务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三)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主要依据1、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 T15781-2009);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3、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抚育作业设计;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五、森林抚育经营试点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森林抚育经营试点,建成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点,辐射带动全县的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探索与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经营相适应的技术规范,确定快速提升天台森林质量的方法和途径,建立与现代林业建设相适应的森林抚育经营模式和规章制度,同时为全省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模式。(二)规划任务以最新二类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野外踏查,区划应抚育的小班,按不同森林类型,确定合理的抚育方式方法。建立对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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