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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了入职表不算签了劳动合同2013/7/4填了入职表不算签订了劳动合同哦,家有律师网为您讲解:李某被公司聘用,公司让她填写了入职表,确定她的岗位为办公室文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到期了,公司将其转为正式职工,并开始给他缴纳社保。李某辞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公司在辩称中说,李某入职时已填写入职表,其内容明确记载了他的个人信息、工作岗位等,它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公司就把它当做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其立法意图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李某填写的入职表里,公司与她就岗位、工资标准等已进行了明确约定,且按照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了工资,同时为其缴纳了社保,这都说明李某的合法权益依据该入职表的约定已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所以,他的要求不合理。律师认为,虽然入职表中记载了李某的个人信息、工资标准等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但由此就认为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劳动监察最终裁决,该公司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同城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尽在家有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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