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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一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二年吝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录1概况11.1论证工作由来11.2论证依据21.3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41.4论证重点52用海基本情况72.1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和现状72.2出让区块出让条件142.3出让区块建设方案152.5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82.6出让区块必要性183项目海域概况203.1自然环境概况203.2海洋生态概况243.3自然资源概况303.4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14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344.1拟出让区块用海环境影响分析344.2拟出让区块用海生态影响分析354.3拟出让区块用海资源影响分析364.4拟出让区块用海风险分析36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85.1拟出让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385.2利益相关者界定与协调405.3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26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36.1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436.2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466.3与处理方案及复函符合性分析487拟出让海域用海合理性分析537.1选址合理性分析537.2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537.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547.4期限合理性分析568海域使用对策措施598.1区划实施对策措施598.2开发协调对策措施598.3用海风险对策措施608.4监督管理对策措施609生态用海方案639.1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639.2岸线保护措施与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合理性639.3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639.4用海面积合理性649.5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6410结论、建议与对策6610.1 结论6610.2 建议70#1概况1.1论证工作由来(1)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 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本围涂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 2015年9月完工。在围填海历史调查前,已完成2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 记手续,其余纳入历史问题共计12个图斑,面积合计2852.03公顷。2020年2月10日,十二塘围涂区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2)论证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 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也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招 拍挂出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海域使 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并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报 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为促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加快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 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 出让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用于建设厨房智能小家电研发生产项目。该 区块东至云飞路,南至观海一路,西至兴慈四路以东的规划绿地,北至观海二路,位 于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330282-0025和330282-0031(占用护岸保滩II期2号防潮堤 部分)。本区块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宁波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组织实施。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委托 我公司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1.2论证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2017年2月);(5)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2018年7月25日);(6)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 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2019年5月 21 日);(7)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号,2018年12月27日);(8)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7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 年8月1日修订);(10)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 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9月30日修订);(11)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 12月4日起施行,2017年9月30日修订);(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1号令,自 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13)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区块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浙海渔发2013 6号,2013年3月1日起实施);(1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 1号)。1.2.2规范和标准(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海洋局,自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2)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HY070-2003,国家海洋局,自2003年 10月1日起施行);(3)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国家海洋局,2009年5月1日起实施);(4)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国家海洋局,2009年5月1日起实施);(5)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2002 年10月1日起施行);(6)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7)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8)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国家环境保护局,自1998年7月1日 起施行);(9)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1998年1 月1日起施行);(11)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农业部,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12)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自2002年4 月1日起施行);(13)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1.2.3区划和规划(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63号);(2)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3)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4)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海渔规201714号);(5)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浙政函201747号);(6)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2019-2035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10 月);(7)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2021年1月)。1.2.4基础资料(1)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宁波杭州湾新区 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宁波杭州湾 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3)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宁波杭州湾新 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4)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5)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 说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2月);(6)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稿)(宁 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7)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兴慈四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岩土工 程勘察报告,慈溪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3.1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 用海”中的“其它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填海造地填海造地习0公顷,所有海域一级论证。 拟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19.4682公顷,因此,实行一级论 证。1.3.2论证范围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中的规定:论证范围确定 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可 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 证向外扩15km。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出让区块外扩15km,论证范围面积约500km2。1.4论证重点拟出让区块用于建设厨房智能小家电研发生产项目,属于工业用海中的其它工业 用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 然资规(2018)7号)指出:已经纳入通过审查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 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 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 相关报告结论。故本报告确定论证重点如下:(1)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分析;(2)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出让区块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5海律功能区划线CBD出让区块A图1.4-1论证范围图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4号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用海基本情况2.1出让区块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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