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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现行分派制度缺陷分析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会计系财会0702 刘先学号:112305劳动者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是虚位因而是残缺,她既不能通过“用手投票”约束使用者,也不能“用脚投票”转让所有权,因而资产收益性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具备或不完整。在国内当前劳动力总量供应过剩、资本供应短缺状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处在不利地位。特别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非纯熟、非技术劳动力劳动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少基本社会保障,长期处在被资本剥夺境地。现行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少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国有单位职工收入不规范;工资构造设立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工资级差,缺少勉励和约束作用。在国内,由于收入分派不公平现象引起对公平分派问题研究和讨论由来已久,对分派不公因素亦有各种解释。随着改革实践和有关研究日渐进一步,收入分派有关制度性因素更加显露。从解决问题需要出发,咱们将着重对现行制度与政策缺陷进行剖析。 一、现行分派制度缺陷及其收入分派效应(一)初次分派与再分派对居民收入分派影响基本预计按照记录体系规定,初次分派反映是各收入主体对国民生产总值原始贡献所获取相应原始收入,收入形式重要体现为要素收入。再分派及其派生收入重要指抚恤、救济、津贴,以及转移性收支等项目。 依照咱们对城乡居民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测算成果比较,对国内初次分派和再分派对居民个人收入分派影响得出两点基本判断:其一,初次分派是国内居民收入分派基本及主体分派渠道,其公平限度高低对收入成果公平限度有决定性影响;其二,当前再分派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作用依然有限,并且体现出不断减少态势。由此可以推论为,当前国内收入分派制度在初次分派和再分派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分派公平性缺陷,其中初次分派有关制度是现状形成决定性因素,再分派制度缺陷助长了不公平分派。这两个分派层次中浮现问题,在形式上集中地体现为分派秩序混乱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二)初次分派基本制度缺陷 ()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收入分派效应从收入分派不同层次看,产权制度应属初次分派范畴,或者说是收入初次分派基本制度。 产权是关于财产权利。当代经济学所讨论“产权”,不但涉及普通法律意义上“所有权”(即依法占有财产权利),以及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派权利,并且还涉及债权、知识产权及所有交易中权利。收入分派无非是产权收益分派,因而从更加宽泛角度看,收入分派制度也是产权制度一某些。从马克思经济理论到西方经济学说,从古典经济学到当代经济学,都把产权制度作为最基本经济制度,并充分必定了它对分派制度在内其她经济制度基本决定作用。产权制度所具备勉励功能、约束功能和资源配备功能等基本功能都会带来相应收入分派效应。 作为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生产经营方式改革,以及各种经济形式发展,无一不是产权制度变革。这种产权制度变革对收入分派影响体当前:分派方式转变为以按劳分派为主体、各种分派方式并存;收入来源构造发生了明显变化,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来源构造中比重上升,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来源构造中比重上升。 现行产权制度缺陷及其对收入分派影响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导致分派制度残缺和分派行为混乱。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会直接影响产权勉励作用和产权制度效率。作为国有经济经营者,一方面可以越俎代庖地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如“内部人控制”),形成产权主体“错位”;另一方面,她收益可以不完全和经营绩效挂钩,即她经营权是不完整(权、责、利不对称),体现为产权不清晰。国有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持续至今,“所有者虚位”和“政企不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在建立了公司制公司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有效制衡法人治理构造尚未真正形成。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集体公司也存在严重“产权模糊”问题。公司产权制度缺陷已成为公司分派制度改革重要障碍,某些在当代公司制度中通行分派方式和手段,如年薪制、期权勉励、股权勉励等时开时放;或者在公司产权制度不完备,缺少有效监督制约制度状况下,草率实行经营者股权勉励等向少数经营者倾斜分派方式,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当前农民拥有只是对所承包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但不拥有转让、抵押、入股等处置权以及相相应收益权。农村土地没有真正成为可以在市场上流转和交易生产要素。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既不利于土地合理配备和使用,还助长了政府批地过程中权钱交易和徇私舞弊,使少数人中饱私囊,广大农民却不能从中受益。“按劳分派”与“按要素贡献分派”及其两者结合均未真正破题。问题一,要素市场不健全,使要素产权不能得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派是产权制度基本规定,理论上既可以优化资源配备又可以实现收入分派公平。但是它前提条件是市场竞争充分、信息对称、要素产权明晰、生产要素充分流动等。而当前国内要素市场还处在建设初期,不具备成熟市场基本条件,要素产权交易和流动常受到来自行政力量阻隔,特别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尚未搭建起来,使得各种要素贡献不能完全按照公平市场价值得到实现,产权利益扭曲。问题二,“按劳分派与按要素分派相结合”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尚未破题。在生产要素中,除资本、土地、劳动力三要素参加分派外,核心是技术、管理这两大要素如何通过“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参加分派过程,尚需要摸索有效详细实现形式和途径。问题三,劳动者劳权保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剥夺。劳动力与其她生产要素同样,应具备它自身价值,其所有者权利及劳动力产权也应受到维护。但在国内当前劳动力总量供应过剩、资本供应短缺状况下,劳动力在要素市场中自然处在不利地位。特别是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非纯熟、非技术劳动力劳动报酬更是被压低到极限,并且缺少基本社会保障,长期处在被资本剥夺境地。()工资制度除了非公单位工薪制度外,国内依然在国有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由政府主管工资制度。由于国有单位人员规模依然庞大,其工资水平和规则对社会收入分派依然有着不容忽视影响。现行工资制度是由筹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中通过不断调节和改革形成,仍不可避免地带有老式体制色彩,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制度尚有相称距离,集中体当前体制内僵硬,体制外失范,勉励局限性与约束乏力并存。详细体当前: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僵硬,缺少制度性保障,致使工资外收入膨胀,助长国有单位职工收入不规范;工资构造设立不合理,岗位绩效工资和年工资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合理工资级差,缺少勉励和约束作用;对国有公司工资管理依然带有浓厚行政色彩,干预不当和约束乏力问题并存;对劳动力市场中非国有用人单位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管理,缺少相配套有效监督管理体制,使得现实中存在大量公司侵犯职工权益行为。(三)再分派有关制度缺陷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面局限性,受益群体重要是城乡正规单位职工,而非正规部门、非主流群体以及农村居民基本没有或只能享有某些社会保障;()制度不统一,存在社 会保障“双轨制”,除城乡分割外,在城乡还存在着公司与事业单位制度差别;()缺少制度保障,未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筹集缺少强制性约束,原则拟定和执行存在较大主观随意性。税收制度 ()纳税主体税负不公,税收政策不完善,城乡居民间、高低收入者之间、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存在税负不公问题;()税收待遇差别较大,费用扣除不合理;()税收体系不完善,缺少与财产及其收入有关税种设立;()征管手段落后难以提高征管水平。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薄弱;()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涉及转移支付制度目的不清晰;()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畴模糊;()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三次分派”制民办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收入再分派和社会福利建设重要构成某些。而当前国内依然缺少勉励扶持民间力量进入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社会机制。(四)非收入分派有关制度缺陷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在城乡间、国有与非国有、正规与非正规就业者间分割“三元化”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与政策;()行政性分割高品位与低端劳动力市场;()以扶助国有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工作重心就业服务体系。公共教诲制度()财政资金投入局限性,乱收费给公众导致不合理承担,公共教诲公益品质丧失;()财政经费使用方向和构造不合理,阻碍基本教诲和职业技术教诲发展;()差别教诲政策加剧了公民基本权利不平等和社会贫富分化。 综合以上有关制度分析,国内现行收入分派制度重要缺陷特性是:城乡二元性、行政支配性、秩序混乱性及公共福利短缺性。直接因素来自于制度目的模糊、制度构架不完整和制度途径“双轨”。究其制度性根源,除去生产力因素,则在于不成熟市场化体制中转型期产权制度和转型期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贯穿于所有有关制度问题始终。二、对现阶段国内公平分派制度目的模式选取 当前,国内正处在制度转型核心时期。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愈将转向多中心时代。它将意味着市场配备资源并决定初次分派基本作用将更加强化。而当前国内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配备市场化还处在初级阶段,要素占有不平等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刚刚开始,城乡二元构造、行政性垄断经营、制度性腐败等深层次制度性弊病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打破和消除,仍将从反面对收入分派继续产生影响,与新市场经济格局相适应再分派制度健全,也需要一定期间和条件。在这样社会背景下,政府必要尽快地转变自身职能,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社会发展职能。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备较高公平限度收入分派制度都是与成熟市场经济制度、发达经济实力密不可分。但不同国家实现模式又不尽相似。如,美国:中档限度收入分派差距,较高水平社会保障;瑞典:低限度收入分派差距,高水平社会保障;韩国:低限度收入分派差距,低水平社会保障;俄罗斯:高度收入分派差距,相对高水平社会保障。虽然这四种模式都不完全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但这些典型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某些经验和制度特色值得咱们思考和借鉴。模式选取决定于对公平目的理解和拟定。世界银行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公平与发展”为主题,指出:社会对于机会平等关注应当胜于对收入平等关注,机会不平等是深层次因素,而收入不平等只是经济发展一种成果。咱们以为,这一命题对国内这样尚不发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来讲更具现实意义。 因而,在现阶段咱们所需要“公平分派”是指在保证参加分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收入分派成果平等。没有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条件下形成收入平等是缺少效率,因而是不现实、不可持续;而不平等分派成果不符合社会最后追求目的,反过来也会影响机会和过程公平及效率提高。 如此,国内现阶段公平分派制度模式,就应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基本上,倡导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前提下增进收入平等,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公平竞争机会和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分派中主导作用,努力增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人人均享公共教诲、公共医疗、就业扶助及其她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平等制度分割,特别是城乡差别,实现收入分派成果相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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