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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一) 公司常白班员工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五一至十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十一至五一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二) 公司倒班员工实行四班三倒制。倒班时间为8:0016:00、16:0024:00、00:008:00。(三) 公司供热中心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报企管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条 考勤方式:(一) 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方式考勤;(二) 指纹无法被识别的员工采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第三条 考勤管理(一) 常白班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二) 公司倒班人员、驾驶员及保安,供热检修人员,每个班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三) 部长每天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四) 值夜班人员除在规定地点签字外,在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另外需夜间20:0022:00打卡一次,缺一不可;(五) 加班人员需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后分别打卡一次。(六) 严禁代人或找人代替打卡,违者按照奖惩管理办法警告并罚款100元;(七) 替班人员打卡:1、 替班之前必须经部门部长审批;2、 一个班只允许一个员工被替班,私自替班按旷工处理;3、 每月每个员工只允许被替班两次,超过给予其30元/次处罚;4、 只允许同岗位及以上员工互相替班,否则按旷工处理;5、 替班人员仅限于休班人员替班和白班人员连前夜(八) 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停电、打卡机失灵、气候灾害等)无法打卡者,企业管理部经核查证明原因后,视为已打卡;(九)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打卡,需补填未打卡记录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在下个工作日12:00之前报送企管部,逾期作废。(十) 对无打卡记录和未打卡记录单的员工视同旷工;(十一) 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十二) 企业管理部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管与执行工作,每日核查员工出勤,考勤结果直接与员工当月工资挂钩;第二章 假期第四条 请假一、 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或告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当日报企管部存档,特殊情况者可延期至第二天12:00之前,否则视同旷工。二、 1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连续1天(不含)2天(含)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连续2天(不含)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第五条 假期类别一、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人员除外);二、法定假日: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病假(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二)医疗期的计算: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三)一周以上病假需提前完成与同事的工作交接,方可休病假。(四)请病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并附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否则按事假处理。患急性疾病或不可预测负伤,可以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补假。(五)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停工1个月以内,发给本人岗位工资100。2、停工3个月以内,改发本人岗位工资80。3、累计超过3个月,改发本人岗位工资50。4、以上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医疗期满后的处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七)因工负伤停工者适用于工伤管理办法。四、事假(一)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事假;(二)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三)事假的最高期限10天/年,若超出该期限则双倍扣发当日岗位工资。五、年假(一)非供热期(4月6日10月30日)实施年薪假制。(二)年假具体规定: 1、每年年假为省外5天,省内3天。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年假待遇。3、当年请事假7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及者,不享受年假。4、当年度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5、员工已休年假后又出现满足上述3、4条相关内容者,先按其加班时间扣除,之后按事假处理。6、年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未修年假等同换休处理,每年10月30日清零。六、婚假与丧假(一)假期时间项目类别假期备注婚假婚假3天晚婚是指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晚婚假初婚17天二婚3天丧假父母、配偶父母及配偶去世3天必须是直系亲属去世;青岛及所属地区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给路程假(外)祖父、祖母1天(二)假期待遇,按照本人的岗位工资支付工资。(三)未休假期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七、产假(一)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二)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或破腹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三)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计为缺勤。(四)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五)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八、护理假男员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7天护理假期,公司支付岗位工资。九、关于加班原则上不鼓励加班,要求员工当天工作当天完成。当由于客观原因或上级领导安排必须加班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主动申请加班或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加班相关规定详见加班管理办法。十、关于旷工(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假不上班;2、请假日期已满未续假;3、工作时间擅离职;4、私自替班等;5、无考勤打卡记录且无未打卡记录单。(二)旷工的处理旷工一天扣3天岗位工资,并按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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