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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突出成效、主要经验和具体做法,并针对当前广州市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关键词社区矫正 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 问题 建议作为广东省首批4个试点地区之一,广州市于2006年7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同年11月,海珠、荔湾两个试点区20个试点街司法所开始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为总结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破解试点工作中凸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今年广州市扩大试点区域做好充分准备,近期,广州市社区矫正办组织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海珠、荔湾区12个试点街司法所,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基本情况截至2008年9月底,广州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4人,其中海珠区272人,荔湾区112人,解除矫正159人,现在册225人,其中缓刑98人,占43.6%;剥夺政治权利86人,占38.2%;假释27人,占12%;暂予监外执行13 人,占5.7%;管制1人,占0.44%;重新犯罪1人,占0.26%,无脱管漏管人员。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表现为:第12辑 “社区矫正科学发展”专题李沃生林春媚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有效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从广州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实践来看,社区服刑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或缺陷,诸如,某些服刑人员存在情绪自控不良,认知和思维偏差的问题;某些服刑人员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职业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处于劣势的问题。尽管监狱管理部门对解决服刑人员的这些问题颇为努力,但由于监狱环境对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和狱内有效资源的缺乏,监狱内的服刑人员改造受到很大的制约,上述问题难以得到很好地解决。与此迥异的是,通过社区矫正能够更好地纠正这些问题或缺陷。例如,利用社区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有助于解决他们的情绪自控等心理问题;利用社区的专业培训机构,可有效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此外,社区服刑人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行动相对自由的特点,通过自身的努力或矫正机构的帮助解决在学业、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使自己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重新回归社会。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以来,广州市仅有1人重新犯罪,绝大多数罪犯通过教育改造,顺利解除矫正。实践证明,广州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高了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对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和谐广州发挥积极作用。(二)有效遏制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现象为有效减少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隐患,各级社区矫正部门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派出所的沟通和联系,按照广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衔接工作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登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加强衔接管控工作。特别是将人户分离、不服管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管控,对去向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则迅速并想方设法追查其行踪,减少和防止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例如在2007年下半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海珠区社区矫正办核查出该区赤岗街假释人员胡某从2007年2月开始处于脱管状态,经过区社区矫正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方寻找,终于一举查获,进行了严厉训戒,胡某于同年11月中旬被重新纳入监管。在法律的震慑下,他表示今后将按规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目前,广州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均受到有效管理。(三)有效增强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的开展,使社区居民对刑罚执行手段有了新的认知,使社会公众逐渐打消对社区矫正的疑惑和恐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明显提高。试点区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橱窗、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社区居民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如海珠区一年多来,共制作专题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的墙报、橱窗9期近3000版,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设点接受群众咨询近30次,举办讲座20期,举办论坛1期;荔湾区社区矫正办专门印刷了社区矫正宣传册5200份,发至全区22条街道。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使更多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都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经验(一)力争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一是赢得领导重视,获取工作支持。广州市司法局和社区矫正办领导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汇报工作,使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2006年9月和10月,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率领调研组、时任市人大代主任郑国强率市人大代表检查团先后深入海珠、荔湾两个试点区域,检查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同志和市政府副市长陈国同志亲自担任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并在2006年7月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启动工作会议和2007年3月召开的领导小组年会上部署工作并提出要求。此外,广州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2006年10月25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在会上汇报的关于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外,市司法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他们经常到一线检查指导工作,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如在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同志的大力关心支持下,2007年底,市社区矫正办给每个试点区司法局下拨10万元专项补贴,缓解试点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匮乏的窘境,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2006年5月,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广州市成立了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的18个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定海珠、荔湾两区作为广州市开展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区域。建立市一级组织机构后,市社区矫正办指导和督促两个试点区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立工作网络,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形成了纵向市、区、街三级机构,横向相关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试点区积极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如海珠区各试点街道分别与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警官学院签定协议,由各高校选派优秀的社会工作系在校学生定期定点帮教海珠区试点街道的社区服刑人员,目前,该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约300多人,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家学者达20人。为激励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5月份,海珠区司法局与华南农业大学召开志愿者表彰大会,对该校表现突出的15名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表彰。荔湾区培育志愿者队伍勇于创新,2007年4月份,该区社区矫正办举办聘任律师志愿者仪式,吸纳了16名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律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并专门制定荔湾区社区矫正律师志愿者工作制度以规范工作。律师的参与,既能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指导,又能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出交流。市社区矫正办每年都举办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讲授社区矫正业务知识,2007年的一期培训班则专门邀请了广东省十佳青年志愿者赵广军同志作先进事迹报告,旨在激发基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两个试点区非常重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海珠区2007年先后举办社区矫正培训班15期,600多人参加了培训。荔湾区分期分批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轮训,培训内容包括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等。此外,为借鉴外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市社区矫正办、试点区社区矫正办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北京、上海、吉林、南京、无锡、杭州、镇江等司法局考察社区矫正工作,拓宽了他们的视野,提高了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合力一是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市社区矫正办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按照工作流程中的法律文书送达、接收登记、建档、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程序,先后制定了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衔接工作规定(试行)、广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广州市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广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试点区非常重视社区矫正的建章立制工作,如海珠区先后制定海珠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规定、海珠区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海珠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该区在市社区矫正办的指导和支持下,把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央、省、市、区的社区矫正文件资料汇编成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手册,下发给试点街工作人员。荔湾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编印并下发了荔湾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汇编,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该区还制定一整套工作表格,印制了社区矫正宣传册,并在每个试点街司法所悬挂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极大方便了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二是吁请公安、检察、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出台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性文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市社区矫正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加强与检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就出台各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行反复的磋商和研究。市检察院于2006年年底和2007年3月先后出台广州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程(试行)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实行社区矫正检察官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市公安局于2007年7月出台了公安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市法院于近期出台了广州市审判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规程(试行)。试点区也与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如海珠区司法局分别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下发海珠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衔接规定,力求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和衔接工作;海珠区司法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海珠区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推荐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推荐就业、职业培训等优质就业服务,使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能自食其力。三是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如海珠区公安分局和试点街派出所经常主动与街道社区矫正办联系并协调工作,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区检察院多次派检察官到一线为试点街社区矫正办释疑解难,指导基层司法所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区法院坚持判前征询街道社区矫正办意见,判时邀请区社区矫正办人员参加,判后区法院跟踪问效等制度,并设置专门的青少年法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把政策咨询、就业指导送到社区,直接服务于社区服刑人员,鼓励他们自食其力,还面对社区服刑人员举办了两场就业招聘会。区民政部门主动为特困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低保、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为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荔湾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科所负责人,一起研究切实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探索矫正方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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