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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企业破产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 管服”改革,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和依法处置“僵 尸企业”工作,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 创造条件”的要求,全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开展,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 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 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 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服务经济高质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二、主要任务(一)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落实失业保险、最 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 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偿 还等问题。对于吸纳破产企业原有职工的重整企业,积极给 予相关政策扶持。配合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核算破产企业 拖欠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在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 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二十五)建立联合调研和提案制度。根据企业破产处 置工作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需要协调解决的共性问题, 由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 同起草提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二十六)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 分认识企业破产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开展走在全国前列方面 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创新探索, 全力以赴支持配合企业破产工作。对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 机制统等协调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相互配 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 县各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 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当地,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各 县乡镇政府协调机制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报请县级协 调机制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县各乡镇政府)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责任单位: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二)依法实施财产接管。协调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 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 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三)协调申报税收债权。协调征税机关在破产债权申 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协调催促管理人及时通知税务机 关申报税收债权;协调研究税收债权优先性等方面存在的规 那么冲突,统一执法尺度;协调将整个清算期作为独立的纳税 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 调做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破解破产税务难题。县税务局要在12月底前,提出措 施,着力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 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 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民法 院)(四)处置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研究运 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解决土地使用权处置难题。依 法处置由政府收回的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补 偿标准等执行。对于破产企业建造并占有的违法建筑,规划、 建设、房产等部门应会同法院以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 那么,区别对待,个案处理。着重解决破产企业不动产产权以 及在建工程存在的瑕疵,加强对管理人在不动产处置过程中 过户手续的办理与配合,协调住房管理中心、法院建立不动 产档案互联互通机制,积极支持管理人调取、查询破产企业 的不动产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县各乡镇政府)(五)建立破产财产处置通道。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 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 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解 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责 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各乡镇政府)(六)加大对国有“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清理力 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和国有“僵 尸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国有企业应限期制订和完成 债务处置计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局、县各乡镇政府)(七)协调开展企业破产重整。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 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 摆脱债务困境,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 整效率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A)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要进一步研究并催促商业银行落实破产企业信用修复,配合 破产管理人管理企业账户,推动出台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 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等方面措施。(责任单 位: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开展和改革委员 会)(九)依法打击逃废债。协调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 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企业法定代 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有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 财产,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 当根据管理人的提请或者依职权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 理。人民银行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涉及破产企业 银行账户的查控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债务企业股东、经营管 理人员相关情况的协查力度,形成打击逃废债工作合力。(责 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金融工作局、人民 银行XX县支行)(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涉及企 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公安机关接到涉及 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抢控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警情后, 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切实保障管理人履行职务,管理人人身、 财产等受到侵害的,依法追求责任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中,公安机关应依据法院的商请,协助做好财产接 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的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 维护。信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舆情跟踪和 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信 访局、县各乡镇政府)(十一)及时处理破产企业变更注销。协调破产企业税 务非正常户转正常户问题,协调及时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和工 商变更、注销登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依申请及时予以税务注销。破产企业 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企业原登 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研究制定并落实破产重整企 业涉及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政策。(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十二)明确管理人职责定位。按各部门职责,协调各 有关单位充分认识管理人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 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法定职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工 作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十三)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完善XX县破产管 理人协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切实发挥管 理人协会在规范管理人执业、强化管理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民政局)(十四)完善破产企业案件经费保障制度。依托XX县 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多渠道筹措破产经费,持续发挥援助 基金保障作用,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 县人民法院、财政局)(十五)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各部门职责, 监测、分析企业欠税、大规模集体欠薪、欠贷、对外担保等 风险情况,发现经营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弃企逃债 及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出现。同时,加大金融债权人协调 力度,探索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 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XX县支行、金融工作局)(十六)协调财政金融支持。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 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 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县委宣传部、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十七)培养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县人民法院应设立 专门负责破产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 化、专业化。每年定期组织破产业务培训,通过会议研讨、论文征集等形式,研究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破产、破 产财产处置等重点问题,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素养。(责 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十八)制定破产案件和简易审理规范性文件。针对破 产案件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 慢分道。县法院要在12月底以前制定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 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确保利害关系人程序和实体权利不受 损害的前提下,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 楚、破产财产可能缺乏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 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等破产案件,实行简易 审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十九)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功能作用,缩短破产案件 时间。人民法院在执行转破产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简 便快速功能,探索执行程序替代简易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 企业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 探索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 合合议庭审理案件;探索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的对 接,通过执行办案平台查询、控制债务人企业的资产;探索 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在 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 协作和尝试融合。(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二十)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便利破产财产处置。1.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县法院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 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板块,适 时研究制定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规那么,提高破产财产处置 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2.推动债权人会议网络化。 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庭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深 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使得债权人参会,提高审判效率。3.加 强县法院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对接。县法院要优 化县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对接。 利用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网上立案端口,通过网上 预约主要渠道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立案本钱。通 过“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破产审判电子信息数据,加大司 法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二十一)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1.完 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县法院要在12月 底前制定破产管理人考核方法,强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 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对于典型的破产管理人违法行 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2.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充 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资金、 接管债务人企业财产、查询债务人企业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履 职保障。3.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依托市破产管理 人协会、市律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专题培训、适时举办业务论坛,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三、保障机制(二十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常 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 人,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 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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