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0页
第2页 / 共40页
第3页 / 共40页
第4页 / 共40页
第5页 / 共40页
第6页 / 共40页
第7页 / 共40页
第8页 / 共40页
第9页 / 共40页
第10页 / 共40页
亲,该文档总共4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套环保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河南永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9G6YLR8A项目代码2110-410727-04-01-2789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法人身份证号建设地点新乡市封丘县李庄镇铜瓦厢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39 分 15.543 秒,北纬 34 度 57分 27.52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29号),项目为鼓励类,于2021年10月19日获得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10-410727-04-01-278976),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 由封丘县李庄镇自然资源综合所证明(见附件3)和封丘县李庄镇人民政府证明(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封丘县李庄镇土地利用规划。(3)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经与新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可知,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见下表。- 2 -表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要求本项目区县乡镇ZH41072710001优先保护单元1封丘县生态保护红线封丘县李庄乡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仅允许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八种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生态保护功能的活动。现有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活动应逐步有序退出。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5、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封丘县李庄镇铜瓦厢工业园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ZH41072710002优先保护单元2封丘县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封丘县李庄乡空间布局约束1、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二、二级保护区内(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自然保护区内。ZH41072710003优先保护单元3封丘县一般生态空间封丘县李庄乡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除执行前款规定外,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或者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还应当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的规划,并编制采伐或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4、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围垦湿地、填埋湿地等活动。5、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本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资源利用水平较高,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 - 2 -(4)项目与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建设情况对照结果1有组织废气治理及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本项目防腐板生产线有机废气与喷淋塔、水箱、管道及焊丝生产线有机废气经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P1,与投料、搅拌共用1根排气筒)”。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同时建立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以及委托处理的台帐。相符2无组织废气治理及排放企业应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加强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提高废气集气效率。本项目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废气治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3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管理对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记电,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全覆盖。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用电量监控等监测设施。相符(5)与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豫环文202120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建设情况对照结果1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省原则 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 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 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 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 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 B 级以上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相符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本项目不属于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中落后产能。相符3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 VOCs 综合 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 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 本项目挤出、卷圆、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进行处理,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