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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 20111 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细则和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校学字 2012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学校将覆盖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着力构建整体联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第三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发展取向、 正面教育的原则, 围绕“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功能,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关注学生内在精神的成长和完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宣传部、医院、计财处、保卫处、后保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 , 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等工作; 定期听取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第五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置为副处级机构, 挂靠学生工作部, 面向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第三章保障机制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 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明确意识, 要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念、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形成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 学校进一步健全教职员工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制度,学生工作部、研工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医院、保卫处、后保处及各学院要不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宿舍管理员、保卫安保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等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第八条学院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 了解学生学习、 生活和心理状况; 定期向校党委上报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学校建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学校要对学生所在学院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 并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院和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和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第九条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工部和学院要定期组织研究生导师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帮助导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机地结合在日常教育及相关的教学过程中, 做到宏观与微观并重、 灌输与疏导结合; 导师在完成各项具体的教学、 科研任务的同时, 要自觉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通过不定期与研究生进行思想情感交流, 积极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变化, 积极了解研究生当前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中的重大变故, 对存在心理困扰的研究生要提供及时有效的疏导,协助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若发现研究生言行、情绪或精神异常,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导师要迅速通报所在学院、 研工部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危机处理与后续处置。学校建立研究生导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实行减招或甚至停招研究生, 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条 学校按每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 10 15 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场地, 增设放松训练室、 沙盘治疗室、心理宣泄室、 团体辅导室等专业化场地, 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及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 按1:40005000 的师生比逐年增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逐步建设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队伍。第十二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范畴, 按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模式进行评聘, 并制定相关政策,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的职业发展; 依托相关教学单位, 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辅导方向的硕士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 学校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 加大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 通过加强课程建设、 面向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通过加大团体心理咨询及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力度, 丰富心理咨询形式, 扩大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的覆盖面; 通过进一步丰富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形式, 特别是丰富面向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 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活动, 在活动中提升心理素质。此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预警系统。 研工部负责组织对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预警系统中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与督导,努力形成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性工作队伍。第一级预警系统由院系研究生党支部、班级骨干、研究生心理互助委员及宿舍长等学生队伍组成,及时了解和掌握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第二级预警系统由院系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等人员组成,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 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 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 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院相关领导、 相关部门报告, 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第三级预警系统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医院、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第十五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年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开展心理访谈, 在此基础上建立本科生和研究生心理健康动态档案并反馈给各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心理普查和心理访谈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后, 与学院主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研究生导师、 辅导员一起做好高危个体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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