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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改革摘要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关键词司法考试本科教育模式通识教育职业教育法律职业的统一化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实现法律职业统一化的基本制度和途径,同时有助于统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依法治国需要法律职业化人才,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化人才的基础,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的途径,二者共同致力于建设法律职业化人才队伍。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的情况,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脱节状况,却同时对法学教育造成冲击,产生“教育围着考试转”、“双学校”等现象。法学本科教育模式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司法考试带来的影响,使得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碰撞成为亟需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分析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造成的冲击,并结合法学本科模式存在的缺陷,提出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改革方案,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造成的冲击司法考试自2002年实行以来,有效地促进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协作,使法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与此同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本科教育模式发生了转变,教育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一)“双学校”现象的产生“双学校”现象指为应对司法考试而产生司法考试补习学校,使得学生奔走于正规学校与补习学校之间,以考试为中心,忽视整体的法律素养。随着司法考试的进行,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大行其道,如“万国”、“指南针”、“海天”等以考试通过率为中心的培训机构逐年火热,学生逃课参加补习班的现象愈来愈严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贯彻考试主义的理念,专门传授应对考试的技巧,对传统教育形成巨大冲击。这些培训学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适应司法考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司法考试通过率低、难度大,以通过率为目标的专业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自然受到考生的热捧。此外,在通过司法考试等于人才的社会观念主导下,正规的法学院教育将沦为培养“准法律人才”的基础性教育,而使法学教育的主导权易手于各种临时学校。对学生来说,必须通过正规学院教育以取得学历、学位,又必须去参加临时学校的考前突击,争取在司法考试中胜出,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对社会来说,同一职业的技能教育,却委之于两类学校,人为地分为两个阶段,形成重复教育的格局,也将带来不小的负面效应。“双学校”现象使正规法学教育陷入尴尬的境界,司法考试制度下学生热衷于培训学校,无心接受正规教育的状况正在挑战法学教育。(二)以考试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模式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产生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引导着法学本科教育,促进本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还有助于消除法学教育的混乱状况和检验法学教育质量。然而,由于司法考试是取得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唯一途径,在法学教育中被誉为“试金石”,法学教育尤其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实践上看,司法考试通过率低是不争的事实,引发关注的是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考生成绩往往高于法律系科班出生的考生成绩,由此引起人们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质疑。部分法学院校中,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被作为衡量法学院教学水平的尺度。为实现司法考试的高通过率,不少法学院纷纷调整教育工作,具体表现为: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思路方面,准备砍掉一些基础课程、公共理论课程,转而与司法考试“直接对接”,围绕司法考试这一中心教学;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把精力集中于如何使学生通过考试关,授课重点转移到司法考试内容上,教学方法逐渐向题海战术转移,日常的考试测验也是司法考试的题型;在课堂学习方面,重视应试科目,忽视对法制史、法哲史等非应试基础性学科的学习。(三)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影响法学本科第三学年的教育2022年国家开始允许大学三年级考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这一举措意味着法学本科学生从步入三年级起就无法专心接受法学本科的正规教育,因为考生在四年级期间的9月份参加司法考试,通常情况下司法考试的准备时间为一年,这就要求考生在刚进入三年级时就要着手准备考试,司法考试一结束又要开始找工作、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该状况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学本科学生全心全意接受正规法学教育的时间基本上只有大一、大二两年。二、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存在的缺陷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受司法考试的冲击而凸显各种弊端,其本身的教育模式也存在教育定位不明确、教育内容配置不合理、教学方法滞后、教学考核不全面等诸多问题。(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不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是法学教育模式的起点,决定着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我国长期以来对法学本科教育属于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存在争论。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就其立足于培养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而言,实质上就是一种高等职业教育,其目标在于让学生获得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能力。通识教育说认为,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强调法律职业教育,但法律职业教育通常是在本科教育结束之后才开始进行的;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没有必要对法学本科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折衷说认为,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律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高素质人才应当是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统一体,这决定了法学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也是通识教育。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不一,导致了培养模式存在很大区别。立足于职业教育说的法学教育着重于学生的职业训练,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使得学生掌握娴熟的职业技巧。接受这样培养模式的学生往往缺乏理论素质,只注重技巧不注重理论,经常无法处理复杂的、跨学科的案件。以通识教育为主导的法学教育则重视学生的多元知识教育,使学生在接受法律专业教育的同时接受其他学科的知识教育。这种培养模式下的学生虽然对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了多元的知识背景,但又往往欠缺专业技巧,无法学以致用,加剧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相互脱节。以折衷说为基础的法学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能力,使其成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综合人才,这种模式较为合理,它同时克服了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缺陷,但又由于学制的期限较短而无法真正实现其目标。以三种不同学说为导向的法学教育采用了不同的教学模式,导致了我国目前本科教育混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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