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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良好 的食品安全习惯,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成立深圳市 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房佩 副组长:麦育辉 成员:黄仕琪、殷郁萍、麦锐良、陈国胜、刘德华、谢朝红、潘志标、 叶梅、黄宇、陈嘉修、戴云娜、李黎、张缨、李铁、康文红、何艾、许若 娜、刘彤、黄美金、各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预 防工作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安全办刘 德华副主任兼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8 年 9 月 1 日修订 2015 年 9 月重修 1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 制定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卫生保障管理规定以下: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每天检查生、熟食品、成品等购进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是否妥善保 管(学校饭堂原则上半成品食品)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 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并作完整、齐全的记录并存档。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 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 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 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凡患 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 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 生状况和穿戴整洁情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 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厨房的食具、设施是否洁净,要求做到每日做 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食堂和饭厅的环境卫生做到每 、次餐后一小扫,每周末一大扫。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九)定期检查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做好五防工作。 (十)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制订学校食物中 毒应急预案,发现食物中毒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和卫 生行政部门。 (十一)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学校法人 代表(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副书记)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其它人员按岗位不同负相关责任。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6 年 9 月 11 日修订 2013 年 9 月重修 2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库房管理管理规定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特制定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食品库房管理规定以下: (一)食堂库房仅限于存放食物用品(粮食、调料、食用油等) ,禁止 一切与食品无关的物品放入库房。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 及措施,并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和除臭。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 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 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食品原料和成品食品进出库由专人验收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 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六)食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防 止食品变质浪费。 (七)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保证库 房防潮、防霉、防潮。 (八)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腐败 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食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九)定期对库房进行常规性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2006 年 9 月 1 日修订 2013 年 9 月重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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