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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一次性收取3个月餐费,办卡和收现金哪个税负轻?【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改增新政,明确了商业预付卡的税务处理方式,即在销售商业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消费时再缴纳增值税,打破了发售商业预付卡时“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就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目前诸多解读都是就政策解读政策,但笔者认为,该条款可以做具体的税务筹划。举例:某餐饮企业营改增后,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最近,有一家外地来该餐饮企业驻地施工的建筑工程队,自行无法解决施工人员的就餐问题,因此就和该餐饮企业商定在该餐饮企业就餐,就餐期限为3个月,每月餐费为2万元,在签订就餐协议时一次性付清3个月的餐费6万元,同时要求该餐饮企业给其开具发票。按照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该餐费应缴纳增值税为60000(13%)3%1747.57(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款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餐馆就此可以做具体筹划,将一次性收取6万元餐费改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建筑工程队一次性充值6万元,餐馆开具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工程队每月划卡消费2万元。这样,若该餐馆是月底售卡,建筑工程队下月才消费,则本月该餐馆不必就售卡缴纳增值税;若该餐馆当月售卡,建筑工程队当月消费,则本月该餐馆应就该餐费缴纳增值税为20000(13%)3%582.52(元)(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我们假设售卡是季度最后一个月)。综合上述分析,餐馆一次性收款改为售卡,可以延迟纳税。税款变了,会计处理自然也就变了。(1)发售预付卡时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预收账款 60000(2)施工人员就餐的第一个月末借:预收账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2.52(3)第二、第三个月会计处理与第一个月相同。提示:企业发售预付卡,需要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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