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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华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_物业经理人 都市华庭前期物业治理协议 甲方:_物业治理效劳有限公司(受托方) 乙方:_(托付方) 物业地址:_华庭_幢_室/铺 (详细地址:_市西区_金港路_华庭) 朝向:_ 面积:_ 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 为标准_华庭物业治理行为,给业主制造一个干净、文明、优雅、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业主(以下简称托付方)同意自购置上述房屋之日起由_市_物业治理效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全权治理全部共有物业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事务工作,现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工程进展维护、修缮、治理与效劳; 2、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治理政策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状况,制定治理公约、装修治理规定及各种物业治理规定; 3、建立健全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4、制止订正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治理规定和治理公约行为; 5、物业治理企业可托付专业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效劳,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治理费用; 7、编制物业治理效劳及财务年度规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治理费用收支状况; 9、甲方已受进展商_市_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托付,负责业主所购房屋自签订买卖合同至交楼后的日常治理事务。 10、甲方有权改换_华庭任何外墙及公共地方的颜色、装饰,并可在任何房屋外墙、公共地方展现、安装或附加广告牌、招牌或其他附属构造,或对其进展撤除、更换、修理等。除非该外墙或公共地方设立的广告、招牌为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在核准设立的期限内除外。 11、向乙方供应各种物业治理有偿效劳;承受乙方的工作监视; 12、不担当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特地合同规定除外)。 其次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视权; 2、监视甲方的物业治理效劳标准,就物业治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小区物业治理规定和治理公约等; 4、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治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严格遵守装修治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 7、不得在平台(或露台)、天台范围砌建花基、水池、凉亭等建筑物,也不得将平台、天台、后花园擅自作其他用途或转变其立面构造,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由甲方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该业主全部担当; 8、业主因使用自己住宅单元、商铺或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毗邻房屋、公共地方,治理公司需要检查、修理,业主应予以帮助,但治理公司应事前通知有关业主供应便利,业主必需赐予帮助,不得阻止,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和扩大损失均由该业主担当; 9、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知会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治理公约;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治理规定和治理公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担当民事责任; 11、根据安全、公正、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修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物业治理效劳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治理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构造部位、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治理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配电房(电表房)、公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沟渠、池、井、停车场(车库)、公益性康乐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3、环境卫生 (1)按工作量化标准要求,保持公共区域之干净卫生; (2)准时清理存放于公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 (3)定期对公共区域对四害进展灭杀; 4、治安消防 (1)协作公安机关及当地治安治理部门共同维护本小区治安、消防和交通治理; (2)维护本小区车辆停放正常治理秩序; (3)供应24小时保安保卫及巡逻效劳; 5、房屋装饰装修治理 详见_华庭的装修治理规定和治理公约。 第四条 物业治理效劳质量 1、房屋治理 (1)在正常使用的状况下,保持物业外观完好统一; (2)定期对物业外观清洗、翻新、修理养护等,合理使用物业修理基金; 2、公共设备设施的治理 (1)对公共设施、设备进展修理和保养; (2)在正常状况下,保持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3、园林绿化治理: 按绿化种植养护要求,确保花草树木的生长茂密、整齐美观。 第五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用(不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 1、方交纳物业治理效劳费规定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 2、乙方交纳车位费规定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 3、多层住宅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方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0.8元/ m2/月计收。 4、非住宅物业治理费效劳收费方法和标准: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50 m2按1.2元收取,超出局部每平方米按1元计收;车房及架空层车库按多层住宅标准交费。 5、乙方入住后,每月交缴梯灯费5元(包括公共梯灯电费、灯具消耗、维护费),与物业治理费同时交纳。 6、公共车位租用场地使用收费标准,按_市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7、缴费方式:物业治理费、公共水电、梯灯费以及车位费等按以上时间规定托付指定的银行代收。 8、未入住或未出租的空置物业应当由乙方全额缴纳物业治理费效劳费与物业修理基金。 9、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治理效劳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10、乙方若对物业转让、交换、馈赠、继承等转移行为时,乙方须交清转移之前的物业治理效劳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否则,受让人应当担当原业主拖欠物业治理效劳费(包括物业修理基金及其它相应费用等)的连带责任。 11、乙方欠费达两个月,经甲方催收仍不交付的,甲方有权实行停顿相应之效劳措施; 12、按国家政策法规,物业治理企业的酬金按治理费总收入10%提取。 13、业主在收楼时交缴的物业治理效劳费,计费时间按认购商定执行。 14、若今后对物业治理效劳费和停车费的调整,依据物业治理公司的收支状况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或按政府批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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