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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诚信危机成因与对策分析一、网络诚信的定义及实质1网络诚信的内涵在网络社会,诚信代表民主、平等、自由和权利,网络社会的诚信问 题归根结底是人的诚信问题。所以,对网络诚信能够定义为这样一种 状态:网络主体在其所有的网络行为中,遵循民主、平等、自由和权 利的原则,不欺骗别人、不发布虚假信息,不利用网络从事不诚信的 行为,不侵犯其他网络主体的权利,言行一致。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 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诚信道德充分发挥其道德条 件的功能。2网络诚信的实质网络诚信问题实质上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在网络世界的延伸。马克思 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由网络和人等各要素组成的网络 社会充斥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全符合马克思对于社会的定义。“从社会发展来看,传统现实社会中的人全部或绝大多数将成为基于 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的网络社会的成员,由此构成了一个与现 实社会相对应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彼此互补、完善,推 动人类持续进步。” 3所以,网络社会的诚信问题,不但局限在 网络世界的领域,而是与整个人类社会有着紧密必然的联系。二、网络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如上所述,“网络水军”现象是当前网络诚信缺失的重要体现,而网 络诚信问题不过是当代中国社会诚信问题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折射。 当前网络诚信危机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诚信观点的断裂传统诚信思想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得到了稳定的发展,但随着封建 社会的推翻,传统诚信观也受到了严厉的批判。新文化运动提倡新道 德,反对旧道德,绝对化的批判中国文化,片面的推崇西方文化,严 厉的打击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对封建道德实行了彻底的批判 和剖析,彻底打破了旧的社会价值体系。建国之后,大跃进以及文化 大革命,进一步瓦解着人们的信任关系,随着“阶级斗争为纲”的政 治斗争,进一步打破传统的人伦伦理道德,传统的诚信道德在社会各 个层面完全破裂。2社会诚信观点的滑坡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人们的经济意识和金钱观点逐渐强 化,诚信规范不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品质的要求,更是以互利 为基础、调节人们经济利益的商业契约原则。马克思曾指出:“一切 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因为生产这些体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 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 是以阶级关系的历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 果为基础的。” 4摩尔根也指出:“每一阶段都包括一种不同的 文化,代表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 5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传统诚信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熟人社会”被逐渐打破,人们的价值观点和行为模式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同时,因为缺乏像美国等 国家健全的信用制度体系,传统诚信的自律性和制约性逐渐减弱,社 会投机泛滥、社会诚信匮乏。诚信缺失现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网络领域也不例外。3网络诚信规范的欠缺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技术把人们带进了虚拟的世界。人们的世 界观、价值观和交往观点也发生了变化,每个人都是平等、自由的主 体,没有国籍、年龄、性别的差异,能够与任何人实行谈话与交流。 自由与平等观点在网络社会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网络的虚拟性使某些 人开始挣脱现实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观点,在网络中的行为变得无所顾 忌,包括“网络水军”现象在内的网络行为使人们对网上活动的真实 性产生怀疑。在利益面前,诸多的网站忽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丧失了 自己作为中间“把关人”的职责。同时,网民个人作为微观把关人,在“网络推手”的带领和利益推动下,完全丧失了公民的责任意识, 为“网络水军”的涌入打开了方便之门。网络道德的严重失范和人们 对网络活动的怀疑,网络诚信危机相伴产生。4网络相关立法的滞后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法规,使我国网络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向着规范化和法制化迈出了重要 一步,但是,因为法律固有的稳定性、滞后性等特征,往往难以跟上 科技发展的步伐。我国当前已有的这些立法基本局限于网站登载信息 条件的规定、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对网络信息操控功能的违法犯 罪规制以及行政处罚方面的适用并不多。所以,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 技术的发展造成了很多法律制度的盲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 牟取暴利,致使整个社会竞争规则不统一、致富机会不均等,所以, 法律滞后在客观上助长了网络失信牟利的风气。5网络水军出现的直接原因首先,高额经济利益是网络水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巨大经济利益的 驱使使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利用网络资源的廉价来获取巨大的商业回 报。其次,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社会心理环境也是网络水军发展的原 因。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变迁带来人心浮躁,跟风 追逐新潮,助长了 “网络水军”现象的盛行。最后,法律监管的缺失 是网络水军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于“网络水军”现象,网络主体权利 义务的不明确性、监管的缺位等造成了执法部门无法可依,从而刺激 了 “网络水军”的疯狂扩张。三、网络诚信危机的相关对策分析1完善网络的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中,缺乏明确完善的网络行为规范。只有建立完 善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主体才能树立良好的信息伦理意识,从而成 为行为主体的内在自觉。已有的规范,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制订的 “计算机伦理十戒”,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 公约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实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北京工商局率先推 出的“红盾”标识,通过建立商务网站的行为规范,对合乎规范的电 子商务网站颁发红盾标志,将不良企业纳入“不良行为预警系统”等。 针对“网络水军”现象,应进一步规范网络公关公司,逐步实现实名 制,建立个人和企业等网络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记录披露制度, 健全守信保养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6,防止统一用户注册不同的 身份恶意炒作,网络公司行业协会应根据道德缺失行为制定相对应的 惩罚规章。2增强对网络主体的伦理道德教育首先,提升网络伦理道德水准。当前网上消费者的主体绝绝大多数是 青少年,而学校是实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中小学的课本中应增 大对相关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让孩子从小就受到诚信意识的熏陶, 逐步净化网络环境。同时,网络伦理是人们实行网上交易中的道德规 范,是人们自律的标准。7如果没有健全规范的网络伦理,网络 个体的行为就会无序,从而危及整个网络的正常有序运行。所以我国 应该尽早制定类似美国计算机协会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的完善的 网络道德标准,并且在中学或大学中开设计算机伦理或网络伦理等相 关的课程,提升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普遍提升人们的网络道德水 准,提升网络主体的诚信度和网络伦理水准。其次,增强道德与诚信 教育。如前所述,网络诚信危机产生的最深刻根源是社会诚信观点的 滑坡,诚信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唤醒和提升民众的诚信 意识,引导人们在网络活动中自觉重信义、守信用,提升媒介认知力、 增强信息鉴别水平,激发人们敢于同违信行为作斗争,推动社会风气 的根本好转。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的作用,逐步 健全诚信的宣传体系,形成一个包括广播、电视、网站、机关企事业 单位、学校在内的完善的诚信宣传教育网络。通过社会舆论、宣传教 育、褒贬奖惩等措施全面提升网络主体的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一种失 信则难以有序稳定发展的网络环境。再次,提升网民素养和网民监督。应该进一步提升网民对网络信息的获取认知和分析水平,让网民意识 到自己的言行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提升网民在网络环境中 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准确地意识到不但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守 道德,在网络环境中同样要增强道德修养,履行社会责任。另外,网 民的监督和自觉抵制,是限制网络水军传播效果的有力途径。要增强 网民对推手和水军的辨别、监督、抵制,增强对网民实行网络水军、 网络炒作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防范意识的提升。3健全网络诚信法律法规当前对网络水军的法律规范不够系统化,对于网络不实信息、恶意发 帖删帖以及其他法律“擦边球”等方面的权责明确和监管以及恶意网 络推广公司和雇主的责任追偿体系等都不够完善,所以,必须完善和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1)广告法。网络水军作为传统广告的补充,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不过我国当前的广告法还存有一些漏洞,如广告法第3 8条 规定,消费者能够要求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有过错的广告 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补充消费者损失。不过 网络广告使得三方分担责任的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 失去传统广告的制约机制,就无法在广告市场中遏止虚假广告的行为, 导致网上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 广告法,能够从源头着手,建立广告诚信档案。执法机关能够建 立“悬赏举报”制度,从违法广告发布者的罚款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 举报者的奖励。一方面,能够降低对广告违法者的防御成本,另一方 面,能够增加公权机关的信息来源渠道,增大对违法、虚假网络广告 的监控力度。(2 )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通过列举的方式实行了具体规定,却并未具体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定,导致实践中适用该法具体规定的网络不正当竞 争案不足5 0%,其余的案件只能适用该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在市 场交易中,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 的商业道德”的原则性规定9 o网络水军现象中有相当多的不正 当竞争的影子,因网络中的举证困难、诉讼成本较高等特点,导致受 害人往往放弃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够借鉴英美法系竞争法中的三倍损害赔偿原则,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加入网络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即网络侵权行为人恶意实施该 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 时,还能够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双倍的赔偿金,从而 达到对网络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的目的,以维护良好 的网络经济秩序。(3)刑法。我国刑法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因为网络虚拟性等特点,责任人的确定难度较大,现 有刑法应该对利用网络实行造谣生事的行为作出加重其法定刑的双倍 处罚的规定。4提升政府公信力首先,应表明态度。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和主流媒体等要表明态度, 遏制商业水军现象,执行法律准绳,保持道德底线,切实提升政府的 公平公正公开的公信力。其次,切实落实好新闻发言人制度。(1) 做大政府的信息网络,扩大其覆盖面和规模,从而更有效、更即时、 更全面地收集民意,并即时公布事态动向和真实情况。(2)开辟民 意反映的特殊绿色通道,健全信息发布、公开和反馈制度,解决政府 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9 ( 3 )切实将网络技术和水平作为 一种常识性的基本要求,在经费、人员和机构上给予必要的保障,训 练政府各部门掌握网络知识的工作技能,同时培养起健全的网络警察 和网络部队。四、结语“网络水军”通过对网络舆论的炒作、操纵,极大地冲击了正常的网 络文化秩序和社会舆论机制。增强对网络水军的监督与引导,是净化 网络文化环境、整顿网络秩序的迫切现实问题。网络水军现象作为网 络诚信问题的表现之一,主要由高额经济利益的驱动,法律监管的缺 失以及传统诚信观点断裂、社会诚信观点滑坡和网络诚信规范缺失的 大环境背景所造成。在准确的网络建设理念之下,应进一步完善网络 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对网络主体的伦理道德教育,健全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提升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我国各主体共同努力,相信网络诚信 问题能够逐步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促动社会安 定和有序发展。(本文网络诚信危机成因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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