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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学校国防教育 本章所称的“学校国防教育,是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学员所进行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将学校国防教育单列一章,说明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章共分五条,分别对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学校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以及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根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国防教育方面职责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首先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根底。这项规定,既确立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根底地位,又强调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997年3月14日,我国公布施行的?国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根底。?国防教育法?重申这项规定,除了说明该法以?国防法?为依据,体现国家立法在全民国防教育上的一致性之外,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国防教育的规律以及学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全民国防教育必须而且只能以学校国防教育为根底。首先,学校是国家在受教育者中集中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国家对学校教育的这种定位,一方面,说明公民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培养首先源自于学校,奠基于学校教育;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旨在通过学校教育保证实现对公民的根本教育,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国防教育,作为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的一项以普及国防知识、传授国防技能、培养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理应成为全民国防教育的根底。第二,教育学的规律说明,对公民的教育特别是对其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越是从小抓起,越能在其头脑里打下深深的烙印,越能收到长远的教育效果。国防教育的实践也证明,公民只有从小接受国防教育,在青少年时期学习和掌握系统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的情感,长大后才能更好地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第三,学校相比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更为优越的教育条件,诸如完善的教学制度、固定的教学时间、配套的教学设施、健全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气氛。这些条件为学校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为国家通过学校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奠定了良好的根底。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根底,这虽然是一项原那么性的法律规定,但对国防教育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这就要求各地在开展国防教育时,必须高度重视抓好学校的国防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打牢学校国防教育这个根底,通过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带动家庭的国防教育,通过学校的国防教育带动全社会的国防教育,以学校国防教育为根本依托,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国防教育的水平。 本条第一款在确立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之后,又明确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素质教育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条第一款把学校国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旨在强调,加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有责任把国防教育贯穿于学生素质教育的全过程,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使各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并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这种领导责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所属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国防教育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议程。在工作计划中,应当对所属学校的国防教育作出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应当到达的阶段性目标。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所属学校开展共同性的国防教育活动,并针对所属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典型,帮助所属学校及时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属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指标,促使所属学校抓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第十四条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释义】 本条是关于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 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应当与国家确立的初等教育制度相适应,符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国防教育的要求、内容和形式上应当与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有所区别。本着这个原那么,本条对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作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首先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提出了根本要求,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这项规定,一方面,强调了国防教育必须纳入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育体系,必须贯穿初等教育的全过程,体现了“国防教育必须从小抓起的立法思想;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初期,对国防教育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尚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小学和初级中学实行初等教育,只设置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根底课程,因此只规定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这是符合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实际的。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不是一项软指标,而是一项硬性规定。它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必须把国防教育作为教书育人的一项根本任务,切实做到国防教育“进课堂、进课本,渗透到政治、语文、历史、体育、音乐等各有关课程的教学中去。通过这种纳入式、渗透式的教育,保证国防教育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落实,使中小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了解和掌握根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树立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观念,培育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的思想感情。 小学和初级中学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不是随意的。纳入有关课程的国防教育内容应当适应中小学生的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和身心发育的特点,符合国防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规律和要求。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学校国防教育常规?和?关于在初级中学进行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通知?的规定,小学国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新中国的革命斗争史,了解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稳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重要作用,以及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意义;熟悉我国和世界上著名的对抗侵略的正义战争,历史上著名的革命家、民族英雄的事迹;了解核武器和常用兵器的根本知识,学习制作简单的兵器模型等。同时,还要求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简单的队列训练,使学生初步体验站岗、值勤等军事生活。初级中学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学生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和国家主权的含义,国防与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以及有关国防法规;了解人民解放军的发展史,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作风;了解世界人民对抗侵略的斗争史和当前的国际军事形势,认识在和平环境下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熟悉中外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等。同时,要求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队列训练和射击动作、救护、野外生存以及国防体育项目的训练,学习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防护知识和投掷、攀登、越野等必要的军事技能。 本条第一款在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提出要求后,紧接着从国防教育的形式上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根据这项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开展国防教育中,首先应当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课堂教学作为向学生传授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完成国防教育任务的首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与此同时,针对少年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在课堂之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如举办少年军校活动、军事夏冬令营活动,组织国防教育主题队会,开展国防科普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展览,办国防教育壁报、板报和小播送等等,通过这些有意义的课外活动,使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走出课堂,在更大的社会空间中得到拓展和加强。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采取课堂教学、还是课外活动的形式,都应当突出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的特点,注重教育特色,使国防教育活动充满生气和活力,这样才能对中小学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本条第二款是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以及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指导和管理的规定。这项规定是在对少年军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和充分论证,以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作出的,说明了国家对少年军校活动在学校国防教育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用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 少年军校是1989年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少先队员中组织开展“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活动后,首先在河南等地创办并迅速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的。少年军校的办学模式主要是依托现有的中、小学校或者单独设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习国防知识、体验军营生活为主要内容,融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于一体,教员主要来自当地驻军,主要利用中小学生的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少年军校已发展到8000多所,每年在少年军校接受国防教育的中、小学生到达6000多万人次。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少年军校是培育少先队员“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思想感情,锻炼少年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立能力的重要阵地,也是向中小学生教授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培养和增强其国防观念的有效途径,得到了广阔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因此,为了支持和鼓励小学和初级中学借助少年军校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推动中小学国防教育的发展,本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这项规定,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法律只是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小学和初级中学不管是否具备条件都要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也就是说,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和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第二,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的少年军校活动,必须紧扣国防教育这个主题,偏离这个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不受国防教育法的支持和保护。 鉴于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的少年军校活动还在不断地发展,这项活动的内容、形式、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还需要不断地总结提高、充实完善,本条第二款又进一步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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