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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仓储业务流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金融仓储业务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第二条、金仓(金融仓储简称,下同)业务应遵循国家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公平、诚信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开展业务,服务于企业。第二章 金仓业务概要与列示第三条、金仓业务按发起人不同可分为以下二种模式:(一)、企业( 客户)申请或银行推介;(二)、银行委托。第四条、根据押物状态分为:(二)、现货质押;(三)、物权质押,包括仓单、货单、存单、国债、股权等。(四)、知识产权质押,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第五条、在现货质押中又可分为现货静态质押和现货动态质押。动态质押一般为贸易质押。第六条、抵质押流程可概述为:企业(客户)、银行、押管方三方签订(一)、固产抵押;抵质押监管协议,企业向押管方交付抵质押物(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物权证);在确认抵质押设定成立的前提下,押管方通知银行放款。在银行债权得到客户清偿或部分清偿后,银行通知押管方解除或部分解除抵质押物监管。押管方向客户释放抵质押物、证,监管方责任随之解除或部分解除。第七条、客户委托或银行推介(银行推介仍属客户委托),为取得信贷而抵质押的,则押管方在押管期间负有贷款担保责任。如客户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银行可向押管方清偿,押管方或向客户再清偿,或按约定处理抵质押物清偿。第八条、银行委托监管的,则监管方仅有保管无损的职责而无代偿责任。如需通过监管方处理押物变现的另行签订协议处理。第九条、金仓业务流程列示:(一)、客户申请,填制委托抵质押申请书;(二)、业务受理,填制抵质押项目受理登记表、抵质押项目受理通知书、评估费收取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 、项目初审。1、 填制抵质押项目处理表;2、 出据抵质押项目考察报告:派出专人深入企业、货场,针对抵质押物进行审核,并向有关部门查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作详细了解;对企业性质、 信用等级、信用度做详细调查,填写抵质押项目评审意见书。(四) 、项目复审。1、 对抵质押物价值、保值等做出评审,对风险可能性作 填写抵质押项目评审意见书(该意见书由初审部门开始填写、传递,复审再填意见、分管副总填意见、总经理填意见)。(五) 总经理办公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1、 评审委员会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形成纪要,最后由主持人签字;2、 填写抵质押项目评审意见书,与会各位评审委员签名。(六) 向客户(申请人)发出同意(不予)抵质押意向书,同意的要求客户准备相关资料。(七) 对同意实施抵质押的由风险控制部审核合同文本,组织会签抵质押合同书。(八)、 开出押管收费单和/抵质押物评估收费单收取押管费、评估费。(九)、需移库的质押物要组织移库,进行入库清点、登记、建立台账、开列质押物品清单,由送交人、监管部接受人、监管部经理签章。(十)、押物移入租用库房的,移库程序 同上。(十一)、入库后续管理。1、定时检查、核对,填制检查核对报告单;2、到期前发出仓押监管到期报告单;3、对超期的要在到期当日填发仓押物逾期(展期)通知单(十二)、对不需移库的就地登记开列清单,实施异地监管,根据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十三)、对物权质押物、知识产权质押物要登记造册,加封后由交付人、收交人、监管部经理签章接收后,交专人专柜保管。(十四)、对固定资产抵押的,要收取抵押物权属证,交接保管同上。(十五)、代偿、追偿。折价、拍卖、变卖等。(十六)、接到银行债务清偿通知单后解除仓押、释放货物。(十七)、填写质(抵)押物交接单 ,由质(抵)押人、监管责任人、监管部经理签章。第三章 质抵押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客户的接谈、约谈、意向确定、资料采集、整理、立档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第十一条、客户申请抵押或质押,须填写委托抵质押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 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 法人代表证明书;4、 法人代表代理人授权书;5、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1份;7、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8、资信证明;9、申请抵质押借款的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10、前三个年度的年终财务会计报表及当年上季末财会报表及附件;11、与抵质押贷款有关的资料: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主管部门批件等; 12、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明细表、借款明细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及账龄。13、 质押物购进发票或自制品成本核算单。(二)、抵质押物为权属人共有的,提供全体权属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质押物为海关、公安等其他监管部门监管的,提供监管部同意质抵押的证明;质抵押物为国有的,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质抵押的证明。(三)、材料验收:1、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要核验确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提供方公章,经办人签字,以对真实性负责;2、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的,其授权书一定要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3、客户提供的所有材料都编号登入卷宗目录表;设立并归入客户档案。第十二条、抵质押受理条件:(一)、申请人具备法人资格、工商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相符并且通过年检;(二)、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相符;(三)、偿债能力可靠,经营正常,企业盈利水平稳定;(四)、申请借贷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五)、质押物正规达标、性能良好、先进性强,市场走俏,近三年价格稳定;(六)、质押物非易蚀、易爆、易燃、易变、易挥发、易死亡、易虫蛀鼠咬、易替代;非国家规定的危禁品。第十三条、在核实客户提供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的基础上评定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确定予以受理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移交风险控制部。对材料不全的可发出材料补充通知书,材料齐全后再议。第四章 项目初审与实地考察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实施,主要方式是对客户和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进行实地考察。部经理填制抵质押项目处理表,派出考察人员2-3人,其中一人为组长,也就是项目负责人,其他人为协办人。第十五条、考察人员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基本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情况等;了解企业的管理情况、财会制度、内审内控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了解出资人、资本构成、法人代表履历及技术职称等。特别要注意对材料审查中发现的疑点,要在实地考察中加以证实。第十六条、对企业拟报的质押物,要进行重点查验:(一)、确认货物种类,如商品、产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状态或体态;(二)、确认货物性质、性能、用途,工业用品、农业用品或消费品;(三)、确认货物数量、质量。1、生产日期、保质期、保修期;2、货物的先进度、新旧度、可替代度及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环境要求等;3、货物的市场行情,近几年的价格平稳度、最高价最低价价差额、价差比,查证当前市场价位与企业报价的价差比,衡量其真正的变现能力,详细测算填制质物价格价值测算表。(四)、在质押物接押原则上应把握:来源合法、标准清晰、性质稳定、便于监管、价格稳定、易于变现。因此要:优先接受基础原材料、战备物资、初级产品、重要的中间产品等大宗类型商品;谨慎接受终端产品、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的产品,对可接受的品牌、型号、等级等进行动态筛选;限制接受可替代性强、非标准化、价格波动大、变现渠道窄的商品及限制流通商品; 禁止接受国家明令违禁品及粗制滥造伪劣品。(五)、对申请抵押的固定资产,要勘察坐落地朝向、层高、结构、面积、建筑等级、建设年限、用途、周围环境等。第十七条、根据情况对押管模式、方法、措施的可行性予以考证,作出初步判断。第十八条、考察完成要写出 抵质押项目考察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对重点、要点更要有理有据的阐述。对押管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作出明确的判断,提出确定性的意见和理由。第十九条、考察报告要由项目负责人、协办人共同研究编写、签署姓名,注明地点、日期。自确定受理到考察报告完成一般要在3-5个工作日完成,确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了的,项目负责人要向本部经理说明情况。第二十条、风险控制部经理收到考察报告及项目案卷后,要认真阅读、分析、做出专业推断。材料不完整或存有疑点的,要求考察组补充、补证。对材料完整并作出了收押业务推断的,要组织复审。第五章 复审与决策第二十一条、项目的复审由风险控制部经理组织,考察组人员和风险控制部律师、会计师、技术师等专业人员参加。第二十二条、复审主要考证以下问题:(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评估最坏状态出现后公司责任和经济赔损程度;(三)、从财务会计角度测算最大赔付量和收益量;(四)、从押物技术含量及先进性、淘汰速度等方面评估降值速度及保值期限。必要时可以在问题提出后休会,各方面人员进行会下查证、测算,然后再复会审议。第二十三条、复审完成后,填制抵质押项目评审意见书。无论对项目一致通过还是一致不通过,还是意见分歧,都要报告总经理。复审意见书及各方面人员的评估测算资料要整理入档,登入“档案资料目录表”。复审工作应在风控部经理收到“考察报告”及案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召集评审委员会会议做最后的评审决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各位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担任。总经理秘书列席会议作纪要记录。项目负责人、律师、会计师、技术师可列席会议,以便在必要时说明情况,列席会议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五条、项目数额巨大(超过仓押公司注册资金30%)的,或仓押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或情况特殊的,要报董事会作出终审决议,出据仓押项目董事会决议书,由董事长签发。第二十六条、评审决议要在总经理接到项目报告后2-3日完成。对决定接受抵质押的项目,要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于风控部进行合同签订。第六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由风险控制部办理。在接到总经理最后签署的评审意见书及项目案卷后,要准备合同文本,发出同意(不予)抵质押意向书,通知申请人会签时间并要求法人代表参加。第二十八条、风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经办工作。合同文本要根据申请人情况和抵质押物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律师要做最后审核。合同经办人要登入合同签订登记薄,填入合同编号。第二十九条、风控部经理、律师、项目负责人,市场部经理,监保部经理参加合同签订座谈会。要对合同所有条款与甲方达成一致,甲方提出修改的在不影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修改。但对涉及押物数量、质量、收费标准、比例、金额等问题,在没有总经理同意时不得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同意对质押物作“财产基本保险”并缴纳保费。保险受益人应是金仓担保公司。第三十条、合同签章。在甲乙双方商定一致后,双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同时到场签名。合同签章后按合同约定金额开出担保收费单。第三十一条、合同附则中应列明:“本合同在由甲乙双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名及甲方交付全额评审费、评估费、担保费后即可生效。”第七章 仓押物的移送与监管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将质押物移送或移交质押后应称为出质人。出质人对其交付押管的全部合格存货或质权证享有所有权。出质人在以质押物担保向银行贷款后,银行为质押物的质权人。任何情况下没有质权人的书面同意,押管方不得使质押物有任何转移、转让和损失。第三十三条、质押物押仓的选择与确定。押仓选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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