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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措施评述12.1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型项目,其主要环境问题出现在施工期。施工期环境问题主要为生态破坏、水体流失以及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库区及电站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电站噪声对环境的影响。12.1.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2.1.1.1环境保护管理(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依法征用土地和安置移民,切实做好生态防护、污染防治、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和经济补偿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使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或允许限度。(2)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施工确需清除的一般植被,严禁强砍草木和乱毁作物,努力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并严禁损害野生植动物。(3)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合理设计和施工,避免乱挖乱填,充分利用挖方作填方,尽量使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趋向平衡,努力减少开山采土石量和弃碴堆放量;应按照已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开山采土石和弃碴堆放,不得乱挖乱采和乱堆乱放。(4)在工程枢纽施工时,必须配套进行临时过境公路建设、岸坡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建设等施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以及国民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5)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以及随时接受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与监督等环保条款,并有违约的处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12.1.1.2水环境保护(1)在施工区的砂石料加工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砂石料废水经沉砂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2)在施工区的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冲洗之用。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3)在施工区的汽车冲洗场、机械修配厂综合场所附近,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来处理机械冲洗和修理废水,使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4)在施工临时生活区的食堂污水均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粪便污水以及其它生活污水再集中经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其中隔油池和化粪池定期清理,粪便可供当地农业生产作有机肥,不得直接排入七都溪及其支流。(5)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努力减少施工材料和泥沙散落或流失入河;若使用施工船,施工船只的含油污水或压舱水禁止直接排入河流,可责令其按有关船舶污水处理规定自行处理。12.1.1.3声环境保护(1)合理规划各个施工现场,统一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尽最大可能降低施工噪声扰民程度。(2)在施工布置上力求固定声源远离临时生活区及附近居民区,将仓库等低噪声的临时建筑物布置在生活区和噪声源之间起隔声作用。施工单位应对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力求使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以减少其对临时生活区及附近居民区的直接影响。作业面的工人采取配戴隔音耳塞等防护措施。(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和运输行车,并合理安排坝址场地基岩爆破作业,使临时生活区及附近居民区在夜间和午间时段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12.1.1.4环境空气保护(1)对施工作业面范围内易引起扬尘和逸散尘的表面及运输道路在晴天干燥天气情况下应定时洒水,要求每天洒水34次,以减少粉尘污染危害。作业面的工人采取配戴防尘口罩等防护措施。(2)各种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进场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并使用高标号的无铅燃油,确保其尾气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过满(超载),并尽可能在装车后将其表面喷湿,防止运输物料散落和扬尘发生;施工车辆途径临时生活区及附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降低行车速度;施工临时食堂燃用液化石油气,严禁使用煤炭和木材作燃料,并配有适当的油烟净化设施。(3)水泥装卸应文明作业,水泥库应实行全封闭作业或在水泥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以杜绝水泥粉尘对大气的影响。建议使用散装水泥。12.1.1.5固体废弃物处理(1)对于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弃建材和废弃石油类,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2)对于生活垃圾,应在各施工区适当部位设置垃圾筒等保洁容器进行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到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3)对于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工业垃圾和泥沙沉渣,应运至合理指定地点(弃碴场)进行妥善处置。(4)对于生产废水隔油池废弃油渣,属于危险废物,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可在适宜地点进行焚烧处理或纳入当地建立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12.1.1.6人群健康保障(1)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前应由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进场;发现传染疾病及时隔离治疗,以防止传染病流行。在施工期间对患病或是受伤的施工人员及时治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全面的体检,至少每半年一次。(2)加强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做好施工区卫生防疫工作,积极消灭蚊蝇孳生场所,努力防范鼠害发生。(3)加强施工区卫生管理及施工区卫生状况检查,施工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回收站或垃圾筒以及卫生厕所,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施工区生活饮用水净化和消毒处理,施工人员饮用水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9月)的要求。12.1.1.7事故风险防范(1)在施工期临时使用储油罐周边设置沙滤池等隔油设施,用沙土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漏液并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进行处理,避免漏油事故污染水环境。(2)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8)的有关规定,在爆破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爆破时产生的各种效应如振动、噪声、冲击波、粉尘和飞散物对周围人群、生物、构筑物等的危害。(3)对施工期临时使用炸药库和储油罐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场所,由于存在漏油燃烧、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必须分别设立专库,设置12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由专人保管,并按危险物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严禁火源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以及健全监察、检修、警报、保安系统等,配套科学、完善的防火防爆、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漏油报警装置,并对此系统采用监控管理,以消除漏油、火灾、爆炸事故隐患。此外,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和安全措施。12.1.1.8淹没库底清理在水库蓄水前一年应严格按照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等有关规定对水库盆底进行彻底清理,即对库区杂草、树木、枝叶、粪坑、垃圾、杂物以及构筑物等进行清除外运处理,构筑物和草木残留高度分别不得高出地面0.5米和0.3米,尽可能做到平齐地面砍伐草木;对可能有感染性和传染性的污染物必须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卫生防疫专门清理,就地消毒净化,严格处理处置、严防扩散。库区全部清理工作应在水库蓄水前3个月完成,并报请验收。经验收认可后方能下闸蓄水。12.1.1.9水土流失防治(1)主体工程区对开挖面采取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等防治措施,工程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确定开挖、填筑的坡度,确保边坡稳定。主体工程区施工结束后,开挖面大部分被大坝等永久建筑物覆盖,部分裸露地表采取播撒草籽、栽植乔灌木等绿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恢复自然景观。在主体工程建设后第二年雨季来临之前,完成草皮种植,使草皮覆盖率不小于90%,库区道路须全部硬化,不能留有土质道路,在库区道路两侧种植隔离林带,在道路的路边种植沿阶草,防止道路形成的地表径流对草地的侵蚀。(2)道路施工区在道路施工过程应特别采取以下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平台式梯级状取土的施工方法,严禁沿坡任意开挖取土;挖方路段,在边沟外应设置必要的碎落台,边坡上端设截水沟。大面积的土质边坡应用片石、挡土墙或草皮等加以防护。宜采用喷草籽绿化挖方边坡,或采取草皮网格法种植挖方边坡绿化草皮,在坡度大于1:2的坡面上,可以采取直接铺种的方法。所有道路皆需建设排水沟,排水沟宽不小于30cm,深不小于30cm,并且保证有足够的坡度排水,在坡度变化的地段需建设排水涵洞排走集水,防止水沟中的水漫流到路面上,冲刷路面造成水土流失。同时应教育施工人员不要伤害野生动植物,不乱砍树木。(3)临时施工区该项目主要的临时主要布置有混凝土拌和站及堆料场、水泥仓库等。施工结束后应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的绿化。(4)弃碴场弃碴场水土流失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溢洪道、截洪沟、拦碴坝、排水涵洞等,植物措施则是种植草皮、绿化树种,恢复地表植被覆盖,从而保持表土,减少水土流失。项目溢洪道和排水涵洞建设必须根据碴场上游汇水面积进行设计,在排水涵洞必须保证通过5年一遇洪水,也就是说,排水涵洞主要用于小雨及无雨时排走弃碴场上游来水,溢洪道设计泄洪能力不小于20年一遇,按50年一遇洪水校核。为减少场外来水对弃碴场的影响,必须建设截洪沟,截洪沟主要截走弃碴场四周来水,防止场外来水对弃碴场的冲刷。截洪沟深不小于30cm,宽不小于50cm。弃碴场拦碴坝采用透土堆石坝,保证坝体排水性能良好,在坝的弃碴面需要铺垫一层细砂反滤层,坝迎水面坡度不小于1:1,背水面坡度不小于1:2,在基本坝建成后,可用弃碴堆砌混合子坝,在子坝的马道上必须建设排洪沟,子坝坡度为1:2.53。在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必须在弃碴场表面铺上一层不小于30cm厚度的营养土,种草皮植物,可采用芦苇、五节芒、百喜草、狗牙根等植物进行表面固定,并通过草皮养护,使弃碴场表面草皮覆盖率在施工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三月雨季前达到90%以上,减少弃碴场水土流失。12.1.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1)电站厂区应配备油水分离器和油处理机等设备,电站检修时少量含油废水需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其中废油利用油处理机处理后回用,废水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废油处理过程中要规范操作,避免废油滴漏进入水体。另外应在对储油装置及变压器周围设置事故储油池,以防事故性漏油进入水体。(2)库区及电站厂区应设置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应经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电站厂房应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并采取隔振降噪措施。(3)对电站和库区的生活垃圾及水库少量漂浮物等非危险废物应设置若干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除可回收利用或出售的部分外,一并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对电站油处理产生的少量含油滤纸和机组检修产生的少量含油废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存放,严禁任意丢弃,可在适宜地点进行焚烧处理。(4)本库区应与上游各库区实行联结调度运行(上水库尾水位和下水库回水位相衔接),两者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确保电站水库坝下河道不形成跌水段。枯水期应保证水库坝下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最枯月流量的90%(12 m3/s)。(5)库区应禁止进行营业性旅游开发活动,不得发展水面养殖业如进行养鸭和网箱养鱼等投饵养殖,但可采用水生生态控制技术如非投饵合理放流鱼类,对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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