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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哈西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制度项目部各部室及作业队: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施工规范及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从头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变被动的安全事故事后处罚为事先的预控处罚,及时消除隐患,消除违章,提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项目部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奖罚规定。一、奖励:按照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每季度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施实奖励。(1)单位按人均100元进行奖励。(2)项目部经理1000元,副经理、总工、书记、安全经理各奖800元,工程部部长、调度室主任各奖600元。(3)各工程部工长800元,各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安检人员各奖600元。(4)每季度项目部评选先进安全工作者三名各奖励200元。二、处罚:1、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1.1、没有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相关人员罚款50元。 1.2、出现一起重伤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对区部长罚款200元、区工长罚款10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1.3、出现一起轻伤事故,对区工长罚款5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20元(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1.4、现场违章、事故隐患,凡经上级检查指出,每一项对区部长罚款100元、工长罚款5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5、对经检查后下发隐患通知单,不及时整改,对区部长罚款100元、工长每项罚款50元。 1.6、现场隐患、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每一项对区工长罚款20元,对管理责任人每一项罚款10元。 1.7、现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对区工长罚款2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10元。 1.8、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标牌的人员,罚项目人员5元/人。 1.9、项目人员进入现场吸烟,对当事人罚款5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10元。 1.10、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开动火证,一次罚区部长50元、工长20元、管理责任人罚10元。 1.11、每周检查一次,如不合格,一个单项给予区部长罚款50元、区工长罚10元、责任人罚款10元。 1.12、楼内洞口各队不按要求防护的,发现一次罚作业队200元、区工长罚50元、管理责任人罚30元。2、对作业队的管理规定: 2.1、对安全、质量、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2.2、对安全、质量、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10003000元奖励。2.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总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违章者给予罚款处理: (1)没有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证者,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包括未系帽带)罚款50元。 (3)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 (4)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库房吸烟者,罚款1000元;工具房、办公室设专用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发现一个烟头,施工队罚款50元。 (6)动用电气焊动火无看火人者,罚款100元。 (7)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罚款100元。 (8)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500元。 (9)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500元。 (10)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100元。 (11)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100元(视情况而定)。 (12)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00元。 (13)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者,罚款500元 。 (14)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者,罚款500元。 (1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挂胸牌及安全生产上岗证者,罚款50元。 (16)在施工现场,施工队的四大工长和安全员必须佩戴袖标,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17)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罚款500元。 (18)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500元。 (19)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1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200元。 (20)各级领导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 (21)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200元。 (22)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标志牌下施工或停留者,罚款100元。 (23)未经允许私接电源和使用自制电气取暖、烧水者,罚款500元。 (24)不服从安全、保卫人员劝说和纠正违章者,罚款500元。 (25)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500元。 (26)从高处随意向下抛物者,罚款500元。 (27)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罚款200元。 (2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汇报不实者,罚款200元。 (29)非机械司机动用机械设备者,罚款200元。 (30)剔凿人员不戴护目镜者,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打架斗欧、聚众闹事者,罚款500元。 (32)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嘻戏打闹者,罚款200元。 (33)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者,罚款200元。 (34)电工、电气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 (35)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100元。 (36)翻越施工现场围墙者,罚款200元。 (37)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罚款50元。 (38)焊割作业不按规定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0元。 (39)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者,罚款100元。 (40)攀登脚手架上下者,非架子工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41)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100元(赔偿损坏标志牌)。 (42)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00元。 (43)非信号工指挥塔吊者,罚款200元。 (44)坐、躺在安全网内及安全防护上者,罚款100元。 (45)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者,罚款500元。 (46)氧气、乙炔瓶进施工楼内者,罚款500元。 (47)取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款200元。 (48)在砂轮切割机上磨东西者,罚款200元。 (49)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在工地施工者罚款50元、罚所属单位100元。 (50)无暂住证者,罚本人50元、所属单位罚100元。 (51)无做工证者,罚款本人100元,所属单位罚款200-1000元。 (52)民工宿舍内乱扔烟头者,罚款50元、罚所属单位100元。 (53)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200元。 (54)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500元。(视情节而定)(55)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56)在现场赤背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00元。(57)在现场穿拖鞋或凉鞋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00元。(58)非法用工单位罚款每人次200元。 (59)与保安人员打架者,罚当事人200500元,罚该单位20005000元罚款。(视情况而定)(60)楼层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设接火盘,焊花下落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61)没有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施工的单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62)其他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的行为、状态和环境罚款500-2000元。(63)施工中未及时进行报验而强行进行下道工序的,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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