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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安人字20076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 我院现实有在编在册教职工592人,其中管理人员 43 名;工勤人员69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480名,其中正高级岗位2名、副高级岗位100名,中级岗位222名,初级岗位154名。二、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我院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要求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本院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各项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四级,最低为九级。管理岗位如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不占管理岗位比例。鉴于我院管理岗位已竞聘上岗完成,不再进行管理岗位的竞聘。(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主体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附属医院)、实验系列,非主体系列为图书、档案、经济、统计、实验等其它系列。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为五级,最低为十二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我院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的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岗位设置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25%,其中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5%。鉴于我院工勤岗位也已竞聘上岗完成,不再进行工勤岗位的竞聘。三、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具体条件:须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一)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应在教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以上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2、教授四级岗位按陕西省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即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二)副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3、副教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三)讲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讲师一级岗位应在讲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2、竞聘讲师二级岗位应在讲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3、讲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四)助教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助教一级岗位应在助教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2、助教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卫生系列岗位具体条件:须取得相应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以附属医院工作为主。1、竞聘主任医师三级岗位应在主任医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以上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2、主任医师四级岗位按陕西省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即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二)副主任医(护、技)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副主任医(护、技)师一级岗位应在副主任医(护、技)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副主任医(护、技)师二级岗位应在副主任医(护、技)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3、副主任医(护、技)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副主任医(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三)主治(管)医(护、药)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主治(管)医(护、药)师一级岗位应在主治(管)医(护、药)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2、竞聘主治(管)医(护、药)师二级岗位应在主治(管)医(护、药)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3、主治(管)医(护、药)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主治(管)医(护、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四)医(护)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医(护)师一级岗位应在医(护)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2、医(护)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医(护)师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五、实验系列:须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医学类实验室工作。(一)高级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高级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八年)。 2、竞聘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3、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按陕西省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二)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八年)。2、竞聘实验师二级岗位应在实验师三级岗位上任职满四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满四年)。3、实验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陕西省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的规定执行。(三)助理实验师岗位的任职条件1、竞聘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上任职满四年)。2、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理实验师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六、其他非主体系列职务任职条件1、非主体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转换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般不能竞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最高级,在竞聘同级职务时高校系列优先聘任。2、非主体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未转换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任职十五年以上的副高级可申请竞聘副高级一级岗位;任职十二年的中级可申请竞聘中级一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的助理级可申请竞聘初级一级岗位。七、其它要求1、根据安人发200782号文件规定,本次岗位设置是指2007年10月31日前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是截止2007年10月31日已聘任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年限间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备注:间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因外出学习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未承担教学任务年限或间断工作年限)。已取得高一级职务未聘人员不能申请竞聘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首次岗位设置聘任完成后有岗位空缺时再予以解决。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且保留荣誉称号者,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用到该职务岗位设置的最高等级。3、任职期间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能申请竞聘最高档次。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同职务最低档聘任:(1)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2)任职期间发上重大教学事故的。(3)因岗位调整未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或工作工作量严重不足的,原则上聘任为同级别最低一级。(本人要及时提出职称转换或转岗申请,今后将逐步实行岗位管理,按岗兑现工资待遇。)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竞聘低一级职务:(1)在受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2)因部门岗位设置调整变动,需低于本人任职资格聘任的人员。(3)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被辞聘、解聘的人员。(4)低聘人员履行低聘后的岗位职责,按低聘的职务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八、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1.设立我院“岗位等级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科持副组长:蔡代平、陈月安、杨明武、马晓华、谢开云成员:王建安(男)、刘一鸣、张宏社、余少培、黄健全、尹凌、陈勇、李宝堂、陈红及群众代表(各系一人)。下设办公室,主任:蔡代平。2.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省人事厅、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学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正确对待。3.提出岗位等级设置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局初步确定下达的结构比例控制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岗位等级设置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4.制定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在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上岗条件和相关待遇。5.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我院“岗位等级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施行。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撰写任职业务总结。2、竞聘演讲:各校区组织竞聘演讲,竞聘人重点汇报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接受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竞聘的重要依据。3、积分办法:按下表积分,积分较高的在同档次竞聘时优先聘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岗位在现岗位任职时间年月积分统计(以下各栏目均以任现职以来至2007年10月31日的实际情况计分)基础分任现职(在本院)年限,每年计5分。得分:教育教学管理积分任职期间担任班务管理工作每满一年计0.5分(总分上限为2分)计年得分:科研成果任职期间在核心期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分别计10分、3分。主编专业书籍计10分、参编专业书籍计3分(要有正式书号)。得分:荣誉分任职期间获得专业技术类市级荣誉计4分、院级2分(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一次)。任期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比赛获奖,省级、市级分别奖励5分、2分。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分、3分、1分。(含参赛录像课,课件比赛等此项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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