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6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5页 / 共16页
第6页 / 共16页
第7页 / 共16页
第8页 / 共16页
第9页 / 共16页
第10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 作 协 议 书(适用于现货质押动态(核定库存)业务)编号:深发_ 合字第 号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 分行住所: 负责人: 职务: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人: 电话:丙方(仓储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人: 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深发_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从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质物规定一、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合同进行占有,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二、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商品,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四、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授信协议、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五、质物在每次入库时、每次办理提货及换货前,均须乙方、丙方共同签发质物清单,并自动成为授信协议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与附件,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质押清单与授信协议不符的,以质押清单为准,并构成对授信协议中相关内容的自动变更。质物清单须传真至甲方,传真机号码为(区号) 和 ,质物清单的原件应在三天内交存甲方。六、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提货、换货,质物的最低价值不得低于风险敞口余额的 %。七、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授信协议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占有和监管一、乙方同意将交由丙方保管的货物质押给甲方,丙方同意在自有的仓库或者场地为乙方进行保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二、甲方采用间接占有的方式监管质物,由丙方直接占有质押物。自质押通知到达丙方之日起,占有转移至甲方。乙方需保证配合丙方的占有、监管。三、丙方确认,丙方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押物的场地或者仓库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甲方的质押权落空或者不利影响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一)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二)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出具质物清单。(三)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四)审核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的价值、数量、质量,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五)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六)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七)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可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深发展”作为标识。(“深发展”为“深圳发展银行”的缩写)。(八)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五、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的最低价值不符合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丙方就错提的部分或者就质物的最低价值不足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占有、监管的存续期间,从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时开始计算,至乙方全部清偿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终止。七、占有监管期间,乙方应当按约定向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八、丙方传送给甲方的质物的电子数据为本合同及质物清单的一种形式,该电子数据在到达甲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时构成本合同及授信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接受该电子数据的指定邮箱为: 。九、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 (电话为: )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该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即认为为丙方的行为。十、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即使没有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有关质押仍然有效。第三条 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一、质物开始出质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质物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收到后会同乙方签发质物清单。二、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的印鉴式样为: 甲方: 乙方:乙方、丙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印鉴式样为:乙方: 丙方:三、上列印鉴式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四、质物清单同样构成乙方、丙方对质押的确认五、粘贴质押标签的质押物皆为乙方所有的,并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未粘贴质押标签的质押物,若属于有关质押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质物清单、质物进仓单)规定的质押物的,仍然属于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第四条 提货规定一、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二、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向甲方事先提供与所提质物价值等值的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经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向丙方办理提货。三、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 1/担保率。四、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否则构成乙方在授信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停止乙方使用授信、要求乙方偿还授信、支付违约金、资产保全、仲裁或者诉讼等措施。五、以上各款中质物的最低价值适用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约定。六、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盖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盖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1) ,签字式样为 ,或(2) ,签字式样为 。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鉴,质物不得出仓、出库。如甲方指定人员外出无法在提货通知书签字时,甲方需提供签名后补说明书给乙方和丙方。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签发提货通知后,应以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发送传真的传真机号码为:(区号) 和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可与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区号) )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乙方的提货。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于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的传真后,应立即对乙方在丙方的库存作出帐务处理,减少丙方占有监管的质押物的数量,增加乙方非质押货物的数量。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其余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七、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甲方。第五条 价格规定一、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调整。二、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涨幅大于10%时,质物价值可以予以调整;就超出质物最低价值部分的质物,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提货。三、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5%时,不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在整个授信额度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并要求提前偿还已使用额度。第六条 其它约定一、占有监管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质物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授信到期期限后三个月,并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授信本息费用。二、甲方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或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甲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授信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一)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向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中所指的风险敞口是指甲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总额减去金钱、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后的余额。“担保率”是指风险敞口/质物价值100%五、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偿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委托变卖协议。变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进变卖成功实现。六、其它: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权章生效 。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