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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2016.6.1)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如何征税答: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试点前自行开发的楼盘,没有产权证,怎么办理简易征收的备案答: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可以为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该不动产的有关材料。对于房地产企业,可以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备案。3.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房屋,现在需要在原有自建房屋基础上进行扩建,请问扩建部分的不动产用于租赁是否属于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答:根据文件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在原有房屋上扩建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属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形式,不改变纳税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时间,将扩建部分用于租赁属于将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用于租赁,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4.销售试点实施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扣除的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是否包括购置的税费和装修费用答:包括税费,不包括装修费用。5.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此前支付的土地款由母公司代付,有补充协议,但财政票据上的付款方为我公司,该财政票据可以在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时扣除吗答: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且取得规定的财政票据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中扣除。6.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新建一栋厂房于2016年1月开工,预计12月完工,5月前已支付300万,5月后付700万。对5月份后支付的700万元的款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是否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答:在2016年5月1日后完工的在建工程属于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要分2年进项抵扣。不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7.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8.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具发票答:代理招生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代理人应当向学生提供两张发票,一张为代理人开具的1000元经纪代理服务发票,一张为学校开具的4000元教育服务发票并通过代理人转交。9.一般纳税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是否要分别按照垃圾清理和垃圾运输适用不同的税率答: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0.询问购买金融商品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转让在2016年5月20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可以按照营业税规定免征税款答:转让金融商品以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6年5月20日转让金融商品收入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中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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