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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778201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11-08-01实施2011-04-28发布 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Code of public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large and medium-sized department store and supermarketDB11/ 7782011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ICS 13.310A 90备案号:XXX-XXXX 1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治安管理要求25 物理防范要求36 技术防范要求47 预警处置5IDB11/ 7782011前 言本标准4.1.1、4.1.4、4.3.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越、李树启、栗萍、张春、赵欣、杨薇、张立侠、穆楠、汪捷、李春燕。 5引 言本标准总结了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的管理情况,参考了国内治安防范领域的国标及相关法规,在征求北京市商务委和各大中型商场、超市等部门及技术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这一强制性地方标准。本标准主要对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的人防、物防、技防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管理要求、物理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以及预警处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的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中型商场、超市 large and medium-sized department store and supermarket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在5000以上(含附属建筑)及3000以上(含附属建筑),以从事各类商业零售活动为主、独立纳税、集中收银的商场与超市。3.2治安保卫机构 public security agency大中型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3.3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critical area of public security对大中型商场、超市正常办公、经营活动以及资产的安全起着重大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3.4 治安保卫人员 full-time public security personnel由大中型商场、超市直接聘用和管理,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人员。3.5 保安人员 security personnel由大中型商场、超市从保安公司聘用或自行聘用的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3.6 治安风险 risk of public security 可能对大中型商场、超市的人员、财产安全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威胁并发生资产损失的可能性。3.7 从业人员employees 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内从事和参与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4 治安管理要求4.1 机构与人员要求4.1.1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明确机构内岗位与职责,应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治安保卫人员。4.1.2 大中型商场、超市委托具有国家从业资质资格的保安服务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应当在委托合约中明确双方治安保卫责任、组织机构配置、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以租赁场地为经营方式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应要求租户上报治安保卫工作信息,并与租户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4.1.3 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治安保卫相关的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1.4 负责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值守的保安人员应通过安全防范设备值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大中型商场、超市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应24h内每班至少设置2名保安人员负责值守。4.1.5 大中型商场、超市24h内至少设置1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值班。4.1.6 自营停车场每50辆停车泊位应设置1名交通安全服务人员或保安人员。4.2 制度与预案要求4.2.1 制度要求4.2.1.1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制定如下治安保卫制度:a) 各治安保卫部位(包括门卫、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自营停车场等)、值班、巡查制度;b) 夜间安全巡查与封闭店巡查制度;c) 无包装饮用食品、贵重物品经营和仓储区域及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 收银台、结算中心、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e)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值守安全管理制度;f)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g)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包括流程及各流程节点要求)。4.2.1.2 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应书面明示相关岗位和责任人。4.2.2 预案要求4.2.2.1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针对其内部,在营业期间,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爆炸、各类恐吓以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4.2.2.2 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基本内容应包括:a) 预案任务目标;b) 预案各级资源调度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职责、联系电话(含移动电话);c) 执行预案所需的资源储备及调度,包括财力、人力和物力资源;d) 资产保护方案和措施;e) 人员疏散方案和措施;f) 预案执行后总结报告要求。4.3 培训、演练与评估要求4.3.1 培训要求4.3.1.1 大中型商场、超市的新入职职员应由治安保卫机构安排不少于1次上岗前治安保卫各项制度和熟悉安全疏散环境等现场培训。4.3.1.2 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保卫部门对自聘治安保卫人员培训时间每半年不得少于16h。4.3.1.3 治安保卫人员培训主要内容:a) 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基础知识;b) 常用法律法规及标准与执行原则;c) 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基本方法;d) 治安防范技术与系统日常维护基础知识;e) 危险物品辨识基本知识及控制方法;f) 人群聚集控制与疏散方法;g)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基础知识;h) 消防系统基础知识;i) 治安保卫人员行为规范。4.3.1.4 大中型商场、超市全员治安防范培训主要内容:a) 本单位治安防范相关规章制度;b) 突发事件下资产与自我保护方法;c) 突发事件下人员疏散引导方法;d)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4.3.2 演练要求4.3.2.1 治安防范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应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所有从业人员和以租赁场地经营的商户人员。利用经营活动期间进行演练,需要公众人员配合,应做好安全组织工作。4.3.2.2 治安防范演练应针对4.2.2.1中提及的事件选取1至2项内容进行。演练应在不影响公众情况下,在预先设计的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显的区域边界分离带和标示牌,必要时设置引导工作人员。4.3.3 评估要求4.3.3.1 大中型商场、超市宜每2年应至少进行1次治安防范系统效能评估。4.3.3.2 治安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a) 物理防范能力现状与本单位治安风险防范目标的对比及分析;b) 技术防范能力现状与本单位治安风险防范目标的对比及分析;c)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及分析;d) 治安保卫资源保障对治安风险防范目标实现的影响分析,应包括:维保资金投入、人力资源配置、基础教育与技能培训、责任分工、管理流程效果等;e) 周边治安环境影响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状况及分析;f) 演练与预案效果分析;g)经验总结及改进意见。5 物理防范要求5.1 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首层及易翻越的楼层的门与窗应设置实体防护装置。5.2 存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部门、部位应配置保险柜。5.3 财务室、结算中心、计算机中心(含机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应设防盗门。5.4 贵重物品仓储室应设置防盗门、锁,并应具有双钥匙分离管理措施。5.5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警戒隔离带。5.6 顾客活动区内所有人员(含人员使用小推车)最大聚集总量所占面积与公共活动面积之比超过下述比例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区域隔离、引导疏散等控制措施。a)大中型商场地面一层不得大于60%,地下及地上二层以上不得大于70%;b)大中型超市地面一层不得大于70%,地下及地上二层以上不得大于80%。6 技术防范要求6.1 入侵报警与巡查6.1.1 财务室、结算中心、计算机中心、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的门应具有对门外环境可视功能。6.1.2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及单位治安保卫值班室应具有声光报警。6.1.3 贵重物品销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3m以上高度,楼层高度不足3m的要将报警装置放置在最佳高度,确保无防范盲点。6.1.4 贵重物品及容量较大的仓储库(室)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防护门内。6.1.5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贵重物品柜台摆放量超过500万元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6.1.6 紧急报警按钮应安装在隐蔽、方便使用的位置,并采取非同方向路由并联布设,并每30天至少进行1次模拟实验。6.1.7 大中型商场、超市展示玻璃窗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6.1.8 贵重物品销售区域,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6.1.9 营业区域建筑外墙3m高处和顶层应设置入侵探测报警装置。6.1.10 商业单体建筑经营面积超过15000,应对各出入口、商品仓储库(室)、贵重物品销售区、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财务室商品展示窗边侧设置巡查探测记录装置。6.1.11 营业区域内公众出入口,宜具有人员进出流量统计能力。6.1.12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建筑内及距外部管辖区域边缘50m内应覆盖无线通讯对讲能力。6.1.13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在营业区域主要公众出入口大厅堂内预留可供防爆安检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所需的电源、网络传输接口和设备安装空间。6.2 视频监控6.2.1 视频监控的设置及要求 6.2.1.1 出入口(含车辆)部位,应能清晰辨识车辆基本特征和车牌号。6.2.1.2 自营管理停车场(库),应能清晰辨识车辆基本特征。6.2.1.3 财务室、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仓储库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等门前及外延通道5m内区域应能清晰辨识通行和驻留人员面部特征。6.2.1.4 贵重物品交易部位、收银台应能清晰辨识购买者面部特征及现金和物品交易状况。6.2.1.5 垂直升降电梯内应设置摄像机,能清晰辨识人脸面部特征。6.2.1.6 垂直电梯前厅、滚动电梯运动区域、楼梯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外部区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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