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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资中县祥合包装制品厂编制日期:2023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511025-04-01-4441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枣树村 3 组地理坐标(104 度 51 分 6.616 秒,29 度 45 分 2. 16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4-511025-04-01-444163FGQB-0101 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表 1-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专项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所列有害污染物,故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所列需设置地表水专项内容,故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的有毒有害 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故 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本项目不涉及所列需设置 生态专项内容,故不设置 1海洋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所列需设置海洋专项内容,故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枣树村 3 组,资中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明确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与场镇规 划不冲突,为采矿废弃地,同意建设。同时,根据本项目建设单位 提供的基本农田审查图,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发轮镇 人民政府、资中县发轮镇自然资源厅均表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租用土地为 2886m2 ,本项目实际用地为 1200m2 ,项目右 侧 1686m2 用地作为预留用地,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故本次评价以项目实际用地作为评价量。综上,项目符号资中县发轮镇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限制和 淘汰类之列;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中明确指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淘 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应属于允许类项目。且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落后和淘汰生产设备之列。同时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备案通知(川投资备2304-511025-04-01-444163FGQB-0101 号),同意本项目备案。2因此,本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发轮镇枣树村 3 组,资中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明确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与场镇规 划不冲突,为采矿废弃地,同意建设。同时,根据本项目建设单位 提供的基本农田审查图,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中县发轮镇 人民政府、资中县发轮镇自然资源厅均表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本项目右侧 1686m2 用地作为预留用地,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综上,项目用地符合发轮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合理。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十条” )、四川省 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2018 年工作要点(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4 号)的符合性如下:表 1-1 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 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本项目生产过程 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经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 涉及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生产过程 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经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四川省大 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 施计划加工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有机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至少 100 家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 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 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印刷行本项目不属于包 装印刷行业,项目 生产过程产生的 非甲烷总烃经二符合30 年) 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 挥发性原辅材料。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 放。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四川省打 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 案严格涉及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涉及 VOCS 排 放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入园区。新、改扩建涉及 VOCS 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 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 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扎实推进重 点领域 VOCS 治理。加强 VCOS 的收集 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 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四川省挥 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 0 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 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四川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平板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料类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取消石油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非必要烟气旁路。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按照超低排放限值及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持续推进川西北地区城镇清洁能源供暖。强化钢铁、水泥、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严格控制 VOCs 排放总量,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由 15m排气筒排放。4VOCs 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 VOCs 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 VOCs 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制鞋、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含 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等管控力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强化企业VOCs 排放达标监管,实施季节性调控。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本项目生产的塑料制品为水果包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伟品-梦 装,不属于禁止生国家发展 改革委生态 环境关于进 一步加强塑 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产和销售的超薄 塑料袋、农用地 膜、发泡塑料餐符合止出一和销售导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具、一次性塑料棉 到 2020 年底,止生产和管售 次塑 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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