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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0年最重要的西方哲学著作2007-3-21 11:36:30 陈波 阅读281次2002年2月初,我作为受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国家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共同资助的CSCC Fellow(研究员),将赴美国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与国际知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苏珊哈克(Susan Haack)教授合作研究一年。临行前一个月左右,我与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王霁教授通电话,他谈到,目前西方哲学方面究竟有哪些著作是重要的,能不能把这一点弄清楚,搞清楚之后,人大社可安排力量翻译出版,并问我能否在美国帮助做这件事。我答应一试,但要求有该社的正式授权。王霁教授同意,于是起草文件,签字盖章。到美国之后,我与哈克教授谈起此事,她很乐意与我一起为之。于是,我们从2002年3月份开始,联名向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芬兰、巴西等六国的16位哲学家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当代西方哲学译丛”编委会,并向我们推荐近50年来他们认为最重要的10本西方哲学著作。我们的邀请得到了热烈的回应,约翰塞尔(John R. Searle)说此构想“棒极了”(wonderful),戴维森(David Davidson)的评价是“非常好”(very good one)。共12位哲学家接受了我们的邀请,他们分属美国、英国、德国、芬兰、巴西五个国家,多数是当今世界第一流甚至是顶尖的哲学家。丛书编委会构成是:主 编苏珊哈克(美国迈阿密大学文理学院库珀高级学者,哲学教授,法学教授)陈 波(中国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成 员唐纳德M波切特(美国俄亥俄大学哲学教授)奥斯瓦尔德查提奥布里安(巴西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逻辑学和哲学教授)唐纳德戴维森(美国加里福里亚大学伯克莱分校S. 威里斯和马里昂斯拉塞哲学教授)米切尔达米特(英国牛津大学威克汉姆逻辑学教授)约尔根哈贝马斯(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杰出哲学教授)露丝巴坎马库斯(美国耶鲁大学瑞本波斯特哈莱克教授,高级研究学者)托马斯内格尔(美国纽约大学大学哲学教授,费奥里罗拉瓜迪亚法学教授)约翰R塞尔(美国加里福里亚大学伯克莱分校米尔斯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教授)彼特F斯特劳森(英国牛津大学维因弗里特形而上哲学教授)希拉里普特南(美国哈佛大学柯根大学教授)H斯丹迪希撒耶尔(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城市学院哲学教授)乔治亨利冯赖特(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哲学教授)可以说,这是当今世界哲学界阵营最豪华、最强大的丛书编委会。由于编委会成员大都是国际知名人士,异乎寻常地繁忙,且在世界各国频繁往返,所以推荐单姗姗来迟,其中经多次信件、伊妹儿、包括少量电话沟通,截止日期也由原先预定的5月底一拖再拖。9月3日,我们收到了来自哈贝马斯的推荐信,至此为止,我们共收到11位编委会成员的推荐信,加上苏珊哈克本人的推荐单,一共12份,但达米特的推荐信一直未接到,我们决定保留他的编委身份。由于编委会成员除哈贝马斯外,都是英美系的哲学家,所以推荐主要偏重在英语哲学。编委们非常认真、审慎地进行了他们的推荐工作,其中有一位编委是美国俄亥俄大学哲学系主任,他告诉我们,他自己先列出近60本著作,然后在本系教授中间投票,选出最重要的10本,并且其看法基本一致。下面的统计结果的计算方法是,凡提到一次的就算一票,尽管有的编委列出的不到10本,有的编委只列出了恰好10本,而有的编委列出的书目远超过10本。编委们共推荐或提到属于 50年左右范围的著作107本,不属于这个时间范围但他们认为仍然重要的著作11本,论文3篇。我下面重点介绍得票最多的一组,简单提及得票次多的一组,至于有人提到但得票不到两张的著作则不予介绍。下面是得票最多的一组:1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1953年)提到维特根斯坦的票数是13张,其中哲学研究9票,逻辑哲学论(1933)、蓝皮书和棕皮书(1958)各一票,论确实性(1969)2票。哲学研究是在维特根斯坦死后,由他的弟子安斯康姆(G.E.M.Anscombe)和里斯(R. Rhees)根据他的手稿编辑而成,并由前者译成英文、以德英对照版的形式出版。在此书中,维特根斯坦对他的前期哲学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的思想进行了否定和批判,一个哲学家的后期思想否定、批判其前期思想,这种现象在哲学史上比较少见。在该书序言中,维特根斯坦说:“我在本书发表的思想是我过去十六年来进行哲学研究的结晶。它们涉及许多论题:意义、理解、命题、逻辑等概念,数学基础、意识状态以及其他论题。我把这些思想写成一些札记,即小的段落。它们有时成为关于同一论题的一些拉得很长的一根链条;但有时我又突然改变,从一个主题跳到另一个主题。”此书所阐述的主要思想是:最好把语言看作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词是作为工具来使用的。词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只有在相关的语言游戏中才能被理解;词不是事物的标签。根据“意义”一词的大量使用情况,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关于感觉的谈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有“感觉”这词的语法,以及像“痛苦”和“记忆”这些词的语法,它们可以被任何知道相关的语言游戏的人所把握;除了以这种方式了解这些词的意义之外,它们并不指称一个人心中的东西和私自的感觉。期待、意向、记忆等等,都是由于使用语言而可能的生活方式;语言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哲学研究也许会因为它对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家族相似(反本质主义)、私人语言等等的论证而被载入史册。此书已经出版了四个中译本,它们分别是:汤潮、范光棣译,三联书店,1992年;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2蒯因(W. V. Quine):语词和对象(Word and Object,1960)提到蒯因的总票数是15张,其中语词与对象8票,从逻辑的观点看(1953)5票,本体论的相对性和其他论文(1969)2票。据蒯因自己称,语词和对象是他花费了九年心血写成的著作,其主要目的就是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1951)中的认识论加以阐释与精制。全书由 7章构成,可以将其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语词,在自然主义语言观和行为主义意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著名的“翻译不确定性”论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编纂一些把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所有这些手册都与言语倾向的总体相容,但它们彼此之间却不相容。在无数场合,它们以下述方式互有歧异:对于一种语言的一个句子,它们给出另一种语言的一些句子作为各自的译文,但后面这些句子彼此之间却不具有任何似乎合理的等价关系,无论这种关系是多么松散。” (Word and Object,p.27)第二部分回答“有什么东西存在?”这一问题。蒯因所依据的标准是:如果实体能够在经验上被证实或者具有理论上的效用,这些实体就被假定是存在的。他承认两种实体,一是物理对象,即四维时空中的实体;二是抽象对象,即物理对象组成的类;其他一切东西,如感觉材料、属性、事实、可能个体、内涵对象如命题等等,他通通拒绝承认其本体论地位。第三部分是解释一个人的本体论承诺如何用语言明晰地表达出来。蒯因的观点是:所需要的是标准记法,即带等词的一阶谓词逻辑,因为它能简化理论,并且它是清楚、准确、无歧义的。此书已由陈启伟及其学生译成中文,列入由涂纪亮、陈波主编的蒯因著作集,将在近期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3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I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1959)。提到斯特劳森的总票数是11票,其中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8票,感觉的界限:论康德的(1966年)1票,逻辑理论导论(1952年)1票,怀疑论和自然主义:某些变种(1985年)1票。在个体一书中,斯特劳森区别了两种类型的形而上学:描述的形而上学满足于描述我们关于世界的思想的现实结构,它要研究世界与作为世界一部分并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关联的人类的一些普遍、必然的特征;而修正的形而上学则关心产生一种更好的结构,它认为只有满足某些标准的事物才是真实的,由此引出关于现象和实在这样的不同领域的区分。斯特劳森把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视为描述的形而上学的先驱,他本人也是一位描述的形而上学家;而莱布尼茨、笛卡儿和贝克莱等人则是修正的形而上学的代表性人物。个体一书包括两部分。在第一部分“殊相”(pariculars)中,他着重探讨物质对象和人在一般的殊相中所占的中心地位。他认为,在逻辑主词或指称对象的整个领域内,殊相先于其他一切事物;而在殊相领域内部,物质对象和人这两种殊相又是最基本的,它们是我们认识的基础,也是我们的概念图式的基础。它们存在于具体的四维时空之中,是我们可以观察到的。在它们之外,殊相中还包括特殊的事件或过程、特殊的感觉经验或精神状态等等。在第二部分“逻辑主词”中,他着重探讨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以及指称和述谓(predication)、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关系,并且讨论了识别与再认、证明性思想与描述性思想、精神状态的拥有、唯我论、怀疑论等论题。个体一书的贡献在于:在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哲学所掀起的一片反形而上学喧嚣中,重新确立了形而上学作为一门值得尊敬的理智学科的地位。分析哲学由此进入一个新时代:逻辑、语言、形而上学被结合在一起加以探讨;许多原本被抛弃的论题成为分析哲学的中心话题;“形而上学”课程重新成为大学哲学系的必修科目。4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提到约翰罗尔斯的总票数9张,全部集中到他的正义论一书。这本书试图揭示社会正义的原则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些原则只有在愿意为了社会最低受益者的利益而重新分配收入和财富的自由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原则就是下面这些人所赞同的东西:他们富有理性,自我关心,不恶意妒忌,知道自己将进入一个按他们的协议组织起来的社会,但不知道自己在其中将占有什么职位,也不知道自己的天赋才干和特殊利益将是什么。罗尔斯设想了由这种人所平等参与的一种“原初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中的集团和个人都会同意选择下面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每一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与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政治的、思想的和宗教的)。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节,使得(1)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附属的职位对所有人开放。第一条原则优先于第二条,即它必须在第二条原则付诸实现之前得到完全满足,用自由去交换经济和社会的利益是不允许的。罗尔斯把非正义定义为:“不是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不平等”。在这本书中,罗尔斯复活了洛克、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传统,以反对功利主义。它是20世纪后期最有影响的道德哲学和社会政治哲学著作。正义论由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成中文,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5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事实,虚构和预测(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1954)。提到古德曼的总票数是10张,其中事实,虚构和预测7票,世界构成的方式(1978)2票,艺术的语言1票。事实,虚构和预测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困境”,讨论反事实条件句问题,这可能是对反事实条件句最早的讨论之一。第二部分“投射”,由3章构成,分别是“可能者的流逝”,“新归纳之谜”,“投射理论的前景”。这本书出版之后,它对反事实条件句、特别是新归纳之谜(绿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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