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4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5页 / 共14页
第6页 / 共14页
第7页 / 共14页
第8页 / 共14页
第9页 / 共14页
第10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合人社秘2010185号关于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12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今年市政府下达给各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在校大学生)参保任务,纳入2010年度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属学校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参保任务,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参保任务,学校所在地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参保和统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二、参保工作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步骤(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具体时间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2010年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学校因招生原因推迟入学的可在学生入学时办理参保登记,具体参保工作可直接与市征缴中心联系。(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安排1、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其主管的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其中:省、部属单位在省地税直属分局,市属、区属单位在所在区市地税分局领取。2、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为续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做好参保登记,并收集新参保人员个人照片制作医保卡信息采集表;同时开具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代收参保人员个人应缴医保费。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城镇居民医保业务,社居委和村委会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赋予一定的业务操作权限,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续保登记和新参保登记。各学校可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ahhfld.gov.cn,点击原合肥劳动保障网),进入 “办事大厅”,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为参保人员办理续保登记和新参保登记。3、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入国库手续。参保单位有银行账户的,可先存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集中,在9月20日前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汇总缴款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入国库。参保单位没有银行账户,可按日先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入主管地税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收入归集户”,再在9月20日前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收入归集户缴款回单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汇总缴款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入国库。4、9月20日至10月20日,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收集各社居委、村委会和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包括市属学校、职业学校、技校)新参保人员的医保卡信息采集表。5、10月21日至12月20日,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照片扫描、医保卡制作。12月21日开始,医保卡陆续发放。医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均可作为居民参保身份的识别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作为国务院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二)广泛宣传、扎实工作。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三)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各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所属街道、社居委和村委会以及辖区内的各类学校的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培训,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四)建立城镇居民扩面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统计报告制度。自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报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见附表),同时应及时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报告。附:表1、2010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2、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周报表 3、合肥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问答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人力资源 城居医保 通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直属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庐阳区人民政府、蜀山区人民政府、包河区人民政府、瑶海区人民政府、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校对人:佘 军 共印:80份 / 附表1: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单 位2010年度目标任务备注瑶海区13.3万人其中:市区内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目标任务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市区内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目标任务由市人社局负责督促落实。庐阳区13万人蜀山区11.4万人包河区14.6万人高新区2.1万人经济区2.6万人新站区3.4万人肥东县8万人肥西县10.6万人长丰县7万人合 计86万人附表2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周报表单位:(公章) 截至时间: 2010年 月 日项目参 保 情 况本周扩面人数分类目标数已参保人数参保完成情况目标完成率在校学生一类低保重症残疾区属学校学生市本级瑶海区133000庐阳区130000蜀山区114000包河区146000高新区21000经开区26000新站区34000小计604000三县肥东县80000肥西县106000长丰县70000小计256000合计860000负责人: 填表人:说明:请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报送。附件3:合肥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问答一、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其中,享受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三、18周岁以下居民的年龄是怎么计算的?答:18周岁以下居民,是指1992年10月1日(包括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未满18周岁的居民。四、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五、一类低保人员是指哪些人员?答:一类低保人员是指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六、市辖区的农村“五保户”是否属于“一类低保人员”?答:市辖区的农村“五保户”可按照“一类低保人员”缴费标准30元/年缴纳城居医保费。七、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开发区组织的医疗保险的本市居民,可否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按照不重复参保原则,由本人自愿选择,或继续按原方式参保,或选择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八、新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登记?答:携带户口本和一吋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需提供),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并办理医保卡。九、2009年已参保的居民,今年如何办理续保登记?答: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续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即可。一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十、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未携带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参保登记,可否按照30元标准缴费?答:不可以。没有携带证件的,必须按照120元的标准缴费。10月1日以后补证的,也不再退还缴费差额部分。十一、在校学生指的是哪些学校的学生?答:在校学生包括: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十二、省、部属和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在哪里办理?答:省、部属和市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到学校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十三、新参保学生如何办理登记?答:携带户口本和一吋彩色照片1张,到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30元医疗保险费,并办理医保卡。十四、2009年已参保的学生,今年如何办理续保登记?答: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就读的学校办理续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即可。十五、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否受户籍限制?答: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本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都可在就读学校参保。十六、是本市户口的学生在外地上学,可否参保?答:可以,按照居民参保的办法到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十七、借读生是在就读的学校参保,还是学籍所在的学校参保?答:在就读的学校参保。十八、复读生如何参保?答:复读生按照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十九、新生儿如何参保?答: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可持户口本随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规定参保时间的限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二十、遇到参保人员姓名有生僻字的,如何处理?答:参保人员可办理参保登记,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