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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建设合同3篇 委托建设合同 篇1 工程项目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委托人:上海XXXXX学院管理人:上海XXXXX咨询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上海市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项目管理人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WTO研究中心楼和外籍教师招待所工程地点:古北路620号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二、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1、 前期管理: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2、 全过程项目协调 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其他项目管理工作。3、 合同管理 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4、后期管理: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 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六、 项目管理费用1、 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xx)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2、 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3、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200元/人日)。七、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 日 委托建设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三章 合同价款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2. 建筑安装工程费。3. 基础设施建设费。4. 公共配套设施费。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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