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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结论64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备案证明附件 3 选址意见附件 4 营业执照附件 5 食品生产许可证附件 6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承诺函附图:附图 1 建设项目交通及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本项目污水管网布置图附图 4 本项目与碧江区管控单元关系图附图 5 建设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 7 本项目排污管网路径图附图 8 建设项目防渗分区图附件 9 建设项目监测计划布点图附表:附表 1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附表 2 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 3 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太坪村红薯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520602-04-01-367320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 (自治区) 铜仁 市 碧江 (区) / (街道) 坝黄镇太坪村暗塘组 (具 体地址)地理坐标( 108 度 57 分 19.883 秒, 27 度 37 分 28.957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淀粉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碧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2206-520602-04-01-367320总投资 (万 元)150环保投资 (万元)24.5环保投资 占比 (%)16.3施工工期6 月是否开工 建设口否是 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7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5493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淀粉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 (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 ,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 产品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地方区 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项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评 2016 150号) ,其中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简称“三 线一单”) 约束,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95号) 中要求不断强化“三线一单” 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项目与“三线一单”的规 划符合性分析如下:(1) 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发 2018 16号)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类,共14个片区。本项目 位于碧江区坝黄镇太坪村暗塘组,项目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以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且本 项目经铜仁市碧江自然资源核实,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 线,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能 达标排放,通过预测不会导致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降低,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发2018 16号) 相关要求。(2) 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碧江区坝黄镇太坪村暗塘组,属于农村环境。项目所在地2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2-2012) 及 2018 年修改单中 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类 水 域 标 准 限值 要 求; 地 下 水 水 质满 足 地 下 水 质量 标 准 (GB/T14848-2017)中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 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运营期主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熟化处理后,同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已采用“厌氧 +石英砂过滤净化”处理工艺,若运行后监测废水各指标,不能满足淀 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1-2010)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 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本评价要求采取“格栅+调节池+气浮 +UASB+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管网进入村寨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红薯清洗废水及原料堆放区冲洗废 水经经 KGL 重力式净水器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中旱作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项目周边的水 体功能;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 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属于淀粉制品制造项目,使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及水。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用水为厂 区周边地下井水,项目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由当地电力系统供给。区域 水电供应充足,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未列入铜仁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以及铜仁市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的。3 、项目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 知 (黔府发202012 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铜府发202010 号)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碧江区坝黄镇太坪村暗塘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黔府发202012号) 和查阅铜 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铜府发 202010号) 文件内容及碧江区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同时,经省生态 环境厅回复环境管控单元叠图,项目位于碧江区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 元 , 编 码 分 别 为 : ZH52060230001 ( 碧 江 区 一 般 管 控 单 元 ) 、 ZH52060210010 (碧江区优先保护单元)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属性主要为 “武陵山水源涵养” 。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要求见表1- 1 、表1-2。表 1-1 项目所涉及的一般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分类清单中与项目有关的管 控内容项目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52060230001管 控 要 求空间 布局 约束执行贵州省及铜仁市水 要素普适性要求;执行 大气、水一般管控单元 省及铜仁市普适性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本) ,本 项 目不属于 目录中“鼓励 类“限制类” 、“淘汰类”项 目;项目位于碧江区坝 黄镇太坪村暗塘组,不属 于长江中上游地区;距离 最近的河流太坪溪河直线 距离 326m,不属于其河岸保护区范围; 本项目主要从事淀粉制品制造,不 属于燃煤锅炉,主要以电 能作为能源,为清洁能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贵州省及铜仁市水 要素普适性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 管网进入村寨一体化污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不会改变项目周边的 水体功能。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执行贵州省及铜仁市土 壤普适性管控要求,制 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 期开展应急风险防范。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 质排放,企业不属于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 风险可控,本项目应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配置应急物资及采取其他 风险防护措施后,可将项 目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环 境风险可控。符合4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2030 年全区用水总量控 制在 1.60 亿 m。执行铜 仁市能源利用普适性要 求。推进重点排放企业 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和生产废水 回用率;加快城镇供水 管网改造,降低城镇人 均生活用水量;加强城 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 集管网建设,推进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定期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 动重点企业生态化、循 环化改造;新建高耗能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要达 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 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 目,项目产生的污废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后,经管网进入村寨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后排放,符合铜仁市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符合表 1-2 项目所涉及的优先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 类型具体准入要求建设项目情 况符 合 性项目涉及的优先保护单元 ZH52060210010 (碧江区优先保护单元)保护要求为“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铜仁市市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区、天然林、公益林要求”具体内容如下:生态 保护 红线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 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 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 活动。项目占地原 在生态红线 保护范围, 经碧江区自 然资源局有 关生态红线数据库核 实,项目已 调出生态红 线范围,项 目现状为工 业用地,因 此,不再属 于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符 合公益 林国家級控制要求:(2)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 掘根等行为。(3)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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