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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宗三国艺文志中的目录学思想赵嘉(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 050001)摘要 姚振宗作为一代目录大家,三国艺文志为其补史艺文志系列的第二部著作。此志显示出了姚氏目录学思想的发展与变化,作为姚氏目录学思想实践的一部分亦应当予以重视和研究。其三国艺文志是与众不同的、新的补史艺文志。分类号G257.2关键词 体例的选择;继承与创新;存疑和不足姚振宗(18421906),字海槎、金生,清会稽(绍兴陶家堰)人。成汉书艺文志拾补、汉书艺文志条理、隋书经籍志考证、后汉艺文志、三国艺文志。为一代目录学大师。一、体例其三国艺文志属补史艺文志,又属叙录体目录并且在此基础上又加入前人辑佚成果因此又有辑录的特点。在姚振宗之前,已有侯康写了补三国艺文志,但侯氏之作要逊色于姚氏。篇幅上侯康的补三国艺文志大约只有姚氏的五分之一,且侯康只分为经、史、子三部。而姚氏则采用了传统的四部分类法和释道附录。基本反映了当时的学术现状。姚志体例,按四部分类,经十一类,史十三类,子十二类,集二类,后附释、道二家。著录四部及释道书籍约一千一百二十二部,四千五百六十二卷又一千七百七十九篇。1(P235)姚振宗在后汉艺文志序录中有言“不云补者,不自以为补旧史之缺也”。2(P2305)而其三国艺文志与后汉艺文志在体例上是一致的。不仅是收录一代之藏书,而且又不局限与传统目录中有书传世才予以著录的原则,采取了类似于学案的编写方式。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当时学术原貌为主要目的,力图求全。二、继承与创新三国艺文志的长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三国艺文志中提要的附注项,包括了书名、作者、存佚、附录、内容几项,比较齐全。同时对图类的处理得当,因图大多随书而附且数量不多,于每类中注明即可。不必专设图一类。在著录时改侯康“以人类书”为“以书类人”。在三国艺文志叙例中,姚氏称此举是因为“簿录之体自当以书为重也”,这样做方便了后人的读取而且条理清晰,体现出艺文志的功用。在搜集整理材料时吸取前人的辑佚、考订成果,特别是乾嘉以来的经史考订成果。姚振宗在选取这些材料之时也没有门户之见,惠栋一派门人如余萧客的古经解钩沉,戴震一派门人如任大椿小学钩沉,皆有征引。如此才使整部三国艺文志在材料的搜集上详实丰富。采用了辑录体的提要方式。为读者提供大量相关资料。引书写全名,引文标明出处,人名写全名。姚氏条列前人书籍时尽量写出改书全名,引文亦表明出于何书,特别是提及人名时,即使是当时近世作者亦写全名。这样就为后来的读者省却了很大周折,可以进行核对。相比王应麟的汉志考证从未写出某氏全名,造成考证的麻烦确为方便。归指可见,参稽互证可见。案语客观精审。姚氏在有些条目下加上案语,并且做到了客观精审。如同汉志中的注文一样具有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将自己的观点隐于客观的陈述中,不似郑樵和章学诚那般咄咄逼人,在申己见的同时加入近似讽刺对方的言语。以理服人即可。在撰写时自觉运用了“别裁”、“互著”之法,应该说是对前人经验的借鉴。章学诚虽不是第一个发现和使用这两种方法的第一人。但“章学诚对于互著别裁的阐述,并企图使这一先进方法在分类著录中普遍使用起来,是他在我国目录学上的另一贡献”。3(P15)章学诚在其目录学思想成熟之后编有永清县志、亳州志、湖北通志(据校雠通义通解后附章学诚大事年表此三志分别成于42岁、53岁57岁。年表亦提及其湖北通志稿遭到了陈熷的驳议,而且与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思想不符合。)并参与了史籍考的编撰,将其一生对目录学的主张落实于其中。据陶存煦的姚海槎年谱4(P5)考订,姚氏撰写补史艺文志始于光绪十四年(1888),而在此之前的光绪十一年(1885)姚氏曾撰写湖北通志艺文志。在撰写该志时,姚氏可能参考过章学诚的湖北通志在后来的补史艺文志的整理中取长补短。而在三国艺文志中姚氏多次辩证的使用了“别裁”、“互见”(互著)便是其中之一,而且确实使整部三国艺文志条理更加清晰,查阅使用更加方便。在部类的分设上有自己的特点,有可取之处,亦有待商榷之处。总的来说体现了清代以来我国传统目录学的极大成熟。三、存疑和不足姚氏的三国艺文志是继其后汉艺文志之后撰写的第二部补史艺文志。因此还不太成熟,并未达到隋书经籍志考证炉火纯青的水平。笔者认为姚振宗三国艺文志存在以可商榷和不足之处:关于三国艺文志所收人的时间断限,姚氏分别依据魏、蜀、吴设立了三个不同的时间界限。虽然做到了时间的界限清晰,然而生活于汉末三国的人很多生卒难于考证,再加上三国的时间也不长,完全以三个政权分别存在的时间为划分依据会造成混乱。比如,姚氏收录了鱼豢,而近代学者张鹏一在魏略辑本中称:“鱼豢死于晋太康以后,即鱼豢入晋朝后还活了十六年以上。”另外,姚氏又在叙例中列出不符合划分时限但他认为较为重要的人。比如,王粲、张紘、郑默、谯周等。这样做就更混乱了。笔者以为,三国艺文志不如统一设为黄初改元(220)之后到吴天纪(277)之前,对于三国入晋之人可特殊说明之后加以收录。卒于魏之前的人不收录。名为三国艺文志就不应收录卒于三国以前人的著作,要做到泾渭分明。姚氏虽然“以书类人”但在其著录方法是人名在上,书名在下。笔者认为应从郑樵的主张,以书名标目,而不是以作者标目。5这样使按内容分类的目的更明确,也减少一些了误解。三国艺文志提要中对版本重视不够,所用之书亦未提及版本。可能三国时代的文献存者极少难以亲见,还有私人撰书资源有限。但如将所用之书标名版本会便于后人求证和检索。比如千顷堂书目、读书敏求记在这方面都有可取之处。撰写仓促,对材料的辨析不足。(据师石山房丛书中姚海槎先生年谱,姚氏作三国艺文志在光绪十五年十月,且当年写成。)如,其艺文志诗类中有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一条,提要依次引经典释文、隋志、旧唐志(在此处注语指出旧唐志中“陆机”当写为“陆玑”)、新唐志、宋志和四库提要。姚氏的观点主要来自四库提要。而余嘉锡在四库提要辩证此条中指出:提要定“机”为“玑”,引隋志和释文为证,其所据皆误本。明南监本隋志便作“陆机”。并且认为“玑”、“机”古字通,古人不以同名为嫌。6(P33-34)姚氏隋书经籍志考证有周易十五卷,吴郁林太守陆绩注,而三国艺文志中无此条,只在史类杂传记中有陆绩别传。考姚氏二条提要当为一人。陆绩(187219)案姚氏的断限不该在其三国艺文志的收录范围,姚氏在陆绩别传后加案语曰:“绩卒时当在汉建安中。详见后汉艺文志经部易类。”如此则当删去此条。对照姚氏隋书经籍志考证中与其三国艺文志重合的部分会发现姚氏在有些相同条目下的史料征引上有所增加,除了征引新的典籍使资料更为详实之外,有的则是对原有资料的进一步补充,有的则更正了他自己之前的看法。比如,在经大类下的易类中,有姚信周易注十二卷,一条。姚氏当时对作者并无质疑。而在隋书经籍志考证中,姚氏补加“案,晋虞喜安天论曰:近见姚元道昕天论。元道、元直字形相近,未详孰是。”(姚信字元直)以下是笔者对姚氏三国艺文志类目设立归属中存在问题的看法。其三国艺文志的提要主要取自正史传记和史志目录记载。但是当遇到隋、唐史志无著录而三国志有提及的时候姚氏在著录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做法。在子部兵家类中有诸葛亮木牛流马法 、诸葛亮八阵图一卷两条中,只有蜀志、水经注、高似孙的子略有提及,而隋、唐史志并无提及,在这种情况下姚氏收录了。而三国志吴书吴范、刘惇、赵达传第十八且记载达有九宫一算之术二卷。而姚氏三国艺文志中吴范三出,刘惇一出,而无收赵达。前兵家在后世史志无录的情况下收录,而此处却不收,出现了矛盾。笔者以为,考赵达本传,当补“九宫一算之术二卷”入姚氏之“历算类”。姚氏在史部下设有二级类目正史,正史下又设有三级类目注释类和撰著类。注释类所收录均为对汉书方面的注释和音韵研究等书,撰著类为三国时人写成的纪传体史书。姚氏已在史部中分立了史评类和史钞类两个二级目录,当是借鉴了文献通考经籍考、千顷堂书目史评和史钞的的设立。既然已经将细化到设史评和史钞两类,那么注释类也应该独立成二级类目,不应因收录的注释书籍都为纪传体的汉书而入收录纪传体的正史中。正史、注释、史评、史钞四类所收之书是有区别的。另外,笔者认为将“注释”改称为“史注”更为妥当,可以与经部的“五经总义”和“小学”区分更清晰。分裂、短暂的三国时期所撰书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有时候单纯套用前代大一统、存在较长朝代的史志目录的分类是不可取的。关于“注解太玄类”著作的归属问题,隋志将其置于子部“儒家”,四库提要将其类置于“数术类”,姚氏三国艺文志置子部儒家。笔者以为都不妥当。首先应该先明确的是扬雄的太玄应该归为何类。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不明论:“扬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而班氏始出,而何以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且太玄易类也”。对此,章学诚基本同意郑樵的观点。3(P57)在通志中郑樵在“易类”下专设“拟易”一小类来收“注解太玄类”的著作。这样既能使这类书作为解易类的性质得到很好的体现,又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周易垄断易类的局面,做到了名实相副。姚氏三国艺文志在子部设“杂艺术”是借鉴了旧唐书经籍志的做法,将书法、绘画等艺术置于此类中,确实有可取之处。但占梦、相书、相牛经这样的书也一并收入此类却不合理。前代的史志目录对于此类书的归类有可取之处,如隋志将占梦、相书之类收入“五行类”。而对于相牛经这一类书,“尤袤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於是别类殊名,咸归统摄,此亦变而能通矣。”7(P1526)而姚氏三国艺文志中史部有“簿录”一类,类似于四库提要中史部中的“目录类”所收主要为目录书籍,所缺者如四库提要中“谱录”一类。也有可能姚氏编录三国艺文志时,相牛经只一部书故未单独立类。但若从“即类求书”的角度来看,则不该固守前人窠臼。将姚氏三国艺文志中地理类所收之书的问题。姚氏将西南夷经与康泰吴时外国传、朱应扶南异物志、万震南州异物志等书一同列入“外纪杂记之属”,并没有与魏、蜀、吴三国置于同一类。若从三国时期看,当时各地方都为割据政权无正统,故西南夷与魏、蜀、吴当为并列;若从姚氏所处时代看,所谓的西南夷地区已是中央统治区域,也不属于“外”。故笔者以为这当是姚氏“夷夏之分”的思想造成的,不可取。当析出西南夷经同魏、蜀、吴三国并列为宜。刘知几史通采撰第十五“而嵇康高士传好聚七国寓言,”严可均全晋文辑有六十一人。其内容多出自七国寓言,如颜斶传文,即见于战国策齐策四。笔者认为当从刘知几意见入小说家类。姚氏列于史部之杂传记,可待商榷。簿录类收朱士行(沙门)汉录一卷,姚氏既列释道二附录,则不该此录收入簿录类。三国艺文志中“石经”只有两种,当在现有“小学”类在立“石经”一小类,不应置于“五经总义”中,因为“石经”当时的主要作用是作为经文的标准本来进行传播的,并不在于解经。集类有三国诏诰十卷、魏朝杂诏二卷、魏文帝露布文九卷均为朝廷诏书,当析出,入“史部”之“故事类”。对所收部类的顺序应该体现当时的特点。魏晋时玄学大盛,诸子之中当将道家置于儒家之前。附录之中释置道前,亦不合当时的情况。三国人著述流传至今的较少,而要客观的体现出当时的学术情况不该仅限于隋志、两唐志确有著录才予收录。笔者以为唐晏两汉三国学案在体例上有可取之处。唐晏先于每一类下有小序,然后以人名表的形式列出此类中的师承关系,所收录的标准并不是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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