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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 篇1甲 方 :乙 方 :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历、技能的时机,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那么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一、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甲方商业机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货情报、销售方案、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方案、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获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获得-甲方对公知信息进展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获得-甲方偶尔获得。-二、保密义务:-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假如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受权,仅在受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乙方有进展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受权范围披露或使用。-乙方不得以以下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别人获得甲方的信息:-获得信息是未经受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 取任何技术手段而获得的;-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受权而进入的地点-劝诱或帮助别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分开甲方。-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行为。- 保守构成机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机密信息的局部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局部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局部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机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搜集局部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机密。-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机密,不使别人获得、使用或方案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 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展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方案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答应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机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一样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参谋工作,也不得引诱如今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分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完毕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创造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 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 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好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设想。- 创造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 6 条涉及的创造、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那么: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机密 和技术机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 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长 期有效。-乙方承当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责任。假如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背公共利益和国家平安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本协议任何局部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局部的法律效力。-签字生效-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知识产权合同 篇2-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参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 乙方指派参谋-乙方承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参谋,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别人 配合指派人完成第 2 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 同意。-第 2 条 甲方的效劳范围-日常法律范围:-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展见证-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会谈、磋商,并提供分析p 论证;-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展法律论证, 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受甲方委托,向损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 (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分案件,须另行约定;-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买、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工程以及法律参谋工作量一次性达 4 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效劳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乙方的效劳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本合同中,乙方的效劳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本条所列 2.10 条至 2.13 条法律事务的详细个案施行, 假如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 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受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 代理费,乙方那么在收费给予优惠。-商标效劳范围:-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 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别人侵权或被别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展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别人异议、被别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别人提出-异议、撤销别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展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展整体筹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答应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条所列 2.17 至 2.20 项法律事务的详细个案施行,假如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 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那么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效劳范围-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代理国内外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 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代理复审恳求及无效宣告恳求-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效劳,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 讼等;-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进犯别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承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技术转让与专利施行答应的中介会谈、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工程提供法律意见书,等;-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本条所列 2.23 至 2.31 项法律事务的详细个案施行,假如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那么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效劳范围-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 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施行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受权答应的会谈、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 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本条所列 2.34 至 2.36 项法律事务的详细个案施行,假如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那么在收费上给予优惠。-第 3 条 工作方式-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参谋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展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参谋应及时予以受理。-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络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效劳。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参谋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第 4 条 知识产权参谋费及办案费用-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参谋费每年元整,(大写: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参谋效劳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 本票/汇票/电汇指派参谋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办案费用,由甲方承当:-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b、 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d、调查取证购置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第 5 条 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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