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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讲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 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 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 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 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 为 21 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 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 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 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 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 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 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 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 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 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 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 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 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 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 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 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 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 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 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 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 才能健康成长。案例一:三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王某;18岁张某;15岁胡某;13 岁200 4年,三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县中学,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 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第一次, 2009年11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60元;第二次, 2009年12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200元; 三人均参加了抢劫,所抢现金被三人用于吃喝花用。王某等三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 抢动罪。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 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 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年龄, 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胡某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胡某不受到处罚,根据他的情况可以 送工读学校矫正。最后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款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 3 年缓期 2 执行年罚款 1000 元,胡某免于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送工读学校矫 正。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 7 个概念。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 条规定:14 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 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 16 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 罚。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是判处拘役和3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 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 元,强制缴纳。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 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 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 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 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 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 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 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 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 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客体上看,抢劫 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 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 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 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 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 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 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 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 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 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 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中两人已满十四岁,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 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 、入户抢劫; B 在公共交通工 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 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 资。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邱某,22 岁,个体户。武某,17 岁,某中学学生。贺某,14 岁,某中学 学生,刘某,13岁,。2009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 “电玩城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去玩”。 6月 14日下午3时,贺叫上 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邱某授意于 6月 15日上午,武某、贺某入室、 刘某放哨,偷了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邱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 拿着,四个人上电玩城,回来后,只剩300元。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 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 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 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 中窃取其财物。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 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 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 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 抱不平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张某16 岁,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9 年 3 月 22 日晚10 时酒后出宿舍门时, 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让 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艾 某问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艾某就在张某的右肩上捣了 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 张某被艾某达的时候,张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艾的头发,在艾的胸 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艾又捅一刀。致艾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 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艾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 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 伤鉴定标准第58 条、第 87 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张某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 条之规 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 刑1 年。赔偿艾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 承担刑事责任。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 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 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 3 年 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 残疾的处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先不应该。下联:逞能耍二 艾某亦属活该。横批:法盲一对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三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 应是5 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未成年人犯罪多数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 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 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 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 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 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 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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