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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方案 一、重点检查范围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子、水产、木材、石材等生产加工行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以及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中涉及的冷藏工、铸造工、油漆工等116个工种。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三)劳动防护用品投入情况; (四)劳动防护有关知识培训记录情况; (五)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 (六)配发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七)劳动防护用品备案情况。 三、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XX年1月12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各街道、园区管委可使用网站、报刊杂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传力度,向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发放该标准。各企业、单位要把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月13日至3月10日。各企业、单位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重点是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理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各环节的关系,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水平。自查结束后,各企业、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所在街道(园区)安监办。各安监中队于3月12日前将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劳动防护汇总表(附件2)报区安监局。 (三)第三阶段。区安监局抽查阶段3月12日至3月25日。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进行检查,对辖区内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园区管委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行业,落实检查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执法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以标准涉及到的116个工种为检查重点,以查制度、查劳动防护用品实物、查购买渠道、查配备更新情况等为主要内容,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对违反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立案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街道、园区管委于3月29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及典型做法及时报送区安监局。 内容总结(1)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方案 一、重点检查范围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子、水产、木材、石材等生产加工行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以及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中涉及的冷藏工、铸造工、油漆工等116个工种(2)各企业、单位要把标准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3)各企业、单位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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