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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IA已出台实施措施解读CPSIA实施细则之一含铅的儿童用品 CPSIA第101节对儿童产品材料中的总铅限量进行了规定,要求:自法案实施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得超过600 ppm;1年后(2009年8月14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3年后(2011年8月14日),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 此外,法案还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况,如:儿童在正常使用时不易拿到的、被密封住的零件;某些电子设备(如果技术上做到无铅是不可行的);以及某些原料或产品。但是具体哪些零部件、材料和电子设备可被豁免,将由CPSC发布详细的实施规则予以说明。下面就对这些实施规则的内容进行介绍。一、儿童不易触及的零部件 CPSIA第101(b)(2)部分规定,含铅限量不适用于儿童触及不到的产品零部件。CPSC初步确定,如果没有因为密封覆盖物或包装导致物理接触,同时没有通过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和滥用(包括吞咽、放入口中、呼吸或其他儿童行为)以及产品老化导致物理接触,则零部件属于触及不到的零部件。油漆、涂层或镀层不得视为能让儿童触及不到底层铅的屏障。CPSC正在就是否可以使用纤维覆盖物作为屏障征求评议意见。 由于含铅零部件可能在产品里面,不能被产品的另一个零件真正完全包住,儿童可能会接触到含铅零部件,如通过手指或舌头。CPSC针对第101(b)(2)部分的提议方法是,通过16 CFR 1500.48和1500.49所定义的可触及探针来评估儿童是否会接触到含铅零件。1. 对可触及性探针的描述 16 CFR 1500.48和1500.49部分按照预期消费者的年龄段,对两种适用于两类儿童产品的可触及性探针规定了同一种技术要求。这两种探针如图1所示,其区别在于大小,分别用于供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探针A)和八岁以下儿童使用(探针B)的产品。该测试设备的探针部分是一个有接缝的三段式圆柱形器件,附在一个大一点的带套环件上。例如,根据16 CFR 1500.48,可触及点是可以接触到该套环前方任何部分的点。对于三岁和三岁以下儿童,探针截面直径是0.220英寸,三段的长度均为0.577英寸,总长是1.731英寸。图1 可触及探针2. 使用和滥用测试 对于儿童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16 CFR 1500.50 1500.53部分(不包括第1500.51(c)部分和第1500.52(c)部分的咬法测试)规定了模拟其正常使用、以及合理可预见情况下损坏和滥用的具体测试方法。 16 CFR 1500.50描述了目标、测试的一般应用和定义;1500.511500.53三个部分详细描述了三个年龄组儿童人群(分别是18个月或以下,超过18个月但不超过36个月,超过36个月但不超过96个月)使用物品的测试方法。根据法规的规定和产品的特征,每个年龄组的产品要经过最多五种不同的测试(冲击测试、弯曲测试、扭矩测试、拉伸测试和压缩测试)。 CPSC初步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使用和滥用测试适合于评估儿童在正常和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和滥用产品过程中是否可能触及产品含铅零部件,因为其规定测试的目的是模拟儿童使用和损坏或滥用产品的情况,并且暴露使用和滥用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但是,CPSC也希望得到关于产品老化对使用和滥用评估的影响。3. 测试12岁和12岁以下儿童使用产品 现有可触及性探针测试适用于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CPSC初步得出的结论是:鉴于可触及性探针是用来测试儿童手指是否会进入小孔、间隙或凹陷处等会与某些零部件有物理接触的地方,而812岁儿童的手指较大,就更不容易进入小孔、间隙或凹陷处,因此,目前的测试足以用于大于8岁儿童使用的产品。 使用和滥用测试也用于812岁儿童使用的产品。CPSC初步确定,在评估含铅零部件可触及性时,不应考虑由于使用螺丝刀等工具导致的可触及性。此外,产品测试应考虑儿童对产品的正常和预期操作。例如,可以估计儿童拉动拉链或移开盖子、打开未密封和未固定的格间,或拆下未固定的盖子。对具有这些特点的产品,应评估儿童使用期间产品所有原定和可能配置的可触及性。二、关于对某些电子装置的豁免 某些儿童产品会包含电子装置。CPSIA第101(b)(4)部分规定,如果CPSC认为某些电子装置在技术上达不到该法案规定的含铅限量,则有权颁布法规对其进行豁免。1. 触及不到的电子装置 某些电子装置的含铅零部件本来就是设计在产品里头,被其他零部件包住,因此儿童无法触及。其他部件只要保证在儿童正常使用和滥用后,保证不被接触到,也可认为是不可触及。含铅部件的可触及性也可通过使用16 CFR 1500.48和1500.49部分中描述的可触及性探针、16 CFR 1500.501500.53部分的使用和滥用前后测试(不包括第1500.51(c)部分和第1500.52(c)部分的咬法测试)来评估。如果部件不会被儿童接触到,不管是不是电子装置,都不需要遵守CPSIA项下的含铅限量。2. 豁免的可触及电子装置 由于安全原因某些部件必须含铅,而且不能做到物理上不可触及。阴极射线管就是一个例子,其玻璃中的铅可防止使用者接触到正常操作过程中装置产生的X射线辐射。 欧盟2002/95/EC指令(即RoHS指令)已经对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的铅进行了限制,规定同质材料中铅的最大浓度是0.1%(相当于1000 ppm)。同时,RoHS指令也规定了铅含量的一些豁免,即技术上不可行、或者替代产品对环境或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很可能超过该替代产品带给人类和环境的益处。然而RoHS指令的目标是限制产品中铅的总用量,故并未针对不可触及性的豁免。但根据CPSIA,如果部件是儿童接触不到的,就不需要遵守含铅限量的规定。 欧盟RoHS指令对于豁免的范围已经经过了比较充分的探讨,因此CPSC将同样采用,即这类电子装置不必达到CPSIA含铅限量的豁免,只要该豁免是基于使用含铅零部件或使用这种零部件中的铅的功能性要求。现有欧盟RoHS指令对阴极射线管和某些部件或用于制造某些部件的金属合金进行了豁免,允许在还没有铅替代品的应用中使用铅。对于仅作为装饰用的水晶玻璃,RoHS指令也是对其进行豁免的,由于电子装置在功能上不要求这种用途,CPSC提议不接受水晶玻璃的豁免,以及其他需遵守CPSIA含铅限量的儿童电子装置使用装饰性或非功能性铅的豁免。 因此,除了儿童电子装置中装饰性或非功能性用铅,如果是电子装置中所使用的含铅零部件,并且属于第2002/95/EC号欧盟指令附件所列的豁免范围,或者是儿童触及不到的含铅零部件,则该零部件将可以豁免第102部分规定必需认证的测试要求。 当然,即使是某种零部件已经获得了测试要求的豁免,其他可触及的零部件、或者不属于欧盟RoHS指令豁免范围的零部件,仍必须符合法定含铅等级要求,并且必须遵守CPSIA第102部分的测试要求。委员会将从市场上获得产品并进行测试来检查产品的符合性情况,并且在出现可触及零部件中超出限量的情况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3. 可拆除或更换的电子装置 一些电子装置的部件可以拆除或者更换。如可将电池组和灯泡作用备件或更换零件提供给用户,当不把这种部件安装到产品中时,含铅零件就可能会被儿童接触到。但是,CPSC提议将备件或其他可以拆除的部件视为CPSIA规定的触及不到的部件,只要产品装配之后接触不到含铅部件,或者部件本身符合豁免标准。4. 未被豁免的可触及电子装置 电子装置所有超出CPSIA规定含铅限量的零部件,如果是可触及的,并且不属于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则必须符合规定的含铅限量。CPSC注意到,实施欧盟RoHS指令和类似法规已经带来了电子技术的巨大进步。根据工作人员得到的初步信息,CPSC相信,在很多情况下电子装置若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1000 ppm含铅限量要求,也会符合600 ppm甚至300 ppm的限量要求。5. 定期审查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其他物质代替铅的技术也会不断发展,同时根据CPSIA第101(b)(5)部分作出的定期进行审查的要求,委员会将指示工作人员对符合电子装置含铅限量的技术可行性重新进行评估,包括欧盟RoHS指令的限量和豁免,时间不少于五年一次。三、某些原料或产品的铅含量限量 某些产品或材料本身就不会含铅或含铅量不会超过CPSIA第101(a)部分规定的限量。对于这些产品或材料,CPSC主动提议豁免其相应的铅含量测试。 根据工作人员的评审,CPSC初步判定,以下天然材料铅含量不会超过CPSIA第101(a)部分规定的600 ppm或300 ppm的限量,只要其未进行诸如添加颜料、染料、涂层、清漆或其他物质等材料或化学品的处理和掺杂,以及没有经过任何会导致在产品或材料中添加铅的加工过程。这些材料包括:贵重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某些准宝石,只要矿物或材料不是基于铅或铅化合物,并且在性质上与基于铅或铅化合物的矿物无关(含铅或在性质上与含铅矿物有关的矿物包括但不限于:文石、乳砷铅铜矿、银铜氯铅矿、白铅矿、赤铅矿、青铅矿、砷铅矿、角铅矿、钒铅矿和钼铅矿);天然或养殖珍珠;木材;天然纤维,如棉、丝、羊毛、大麻、胡麻、亚麻;其他天然矿物,包括珊瑚、琥珀、羽毛、毛皮、未经过处理的皮革。 根据工作人员的评审,委员会初步测定,若未故意添加铅或含铅金属,以下金属和合镁铝合金的铅含量未超过CPSIA第101(a)部分规定的600 ppm或300 ppm限量:医用钢材;贵金属:金(至少10克拉);标准纯银(纯度至少为925/1000);铂金;钯;铑;锇;铱;钌。四、确定或排除的程序和要求(16 CFR 1500.89和1500.90)1. 固有含铅量的确定 任何要求CPSC确定某种具体材料或产品不含铅或者含铅量低于适用法定限量的申请,必须有客观合理和具有代表性的测试结果的支持,或有其他显示该产品或材料没有也不会超出申请中规定的含铅限量的科学证据的支持。 利益相关人提交进行确定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以下材料: 一份关于该产品或材料的详细描述;关于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产品部件或材料含铅量的数据;关于将铅引入产品或材料的制造工艺的数据或信息;其他可能超过法定含铅限量(即600 ppm、300 ppm或100 ppm)的产品或材料的含铅量信息;和用来支持这种数据的测试方法的详细信息(包括使用设备类型以及其他使用的技术,以及一份关于该数据能代表这种产品或材料含铅量的理由、评估制造工艺不会导致该产品或材料铅污染这一结论的理由的声明(如相关)。鉴于可能提交给CPSC的申请数量会很多,CPSC会首先评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商品或材料,再对个别制造商提交的品牌产品或专有配方进行评审。CPSC认为可以进行优先评估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纸张、植物染料、墨水、纤维和类似材料。2. 免除某种超过含铅限量的材料或产品 对于铅含量超出CPSIA第101(a)部分规定的产品,CPSC规定了免除的程序。根据该部分,这种评估必须基于显示这种产品或材料中的铅不会导致被人体吸收(考虑儿童在正常使用和滥用的情况,以及产品的老化时);也不会对公共卫生或安全有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免除申请必须由针对这些问题的现有最佳、客观、经过同行评审的科学证据支持,如表明产品的铅含量、产品铅的渗出量和出现这种情况的条件,以及与儿童操作该产品有关的信息。 在收到完整的确定申请后,CPSC提议委托危害鉴定和削减办公室对该申请进行评估,并做出初步裁定。如果提出的建议是批准排除,CPSC将发布一个法规制定提案公告,就该裁定是否应以最终法规的形式批准征求评议意见,危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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