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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委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的思考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这是党的最高法规对纪委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职能进行的权威性确认,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措施。但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并不够充分,越到基层纪委该作用发挥越为有限,因此需进一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一、纪委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组织协调的内容不明确。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协调的作用和效果。2、纪委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表现在:一是组织协调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纪委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起着主体地位的作用,但有的认为上面有党委的统一领导指挥,有党委政府的齐抓共管,纪委只需配合好工作而不需主动牵头主动协调,有时积极性、主动性不太高,造成工作上的“缺位”。二是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认为反腐败组织协调主要是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对宣传教育、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廉政检查、落实责任制等诸多方面工作协调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差距。三是工作有畏难情绪。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精力有限,除了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主要职能,还担负着执法监察、廉政文化宣传、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惩防体系建设等专项职能,工作中有时存在管人与管事相脱节,职责与权力不对称等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 造成“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导致基层纪委有畏难情绪。4、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有时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加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二、对策思考除去客观外在因素,纪委要发挥好新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能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提高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切实做到“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仅靠纪委一个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因此,在凝聚力量、形成合力过程中,纪检监察组织责无旁贷要担当起组织协调重要职能,自觉增强主体地位意识,强化组织协调的主动性、积极性,当仁不让当好主体,唱好主角。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强化党委“统领”的作用,争取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对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敢于承担职责,不推诿、不缺位;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要主动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做到牵头不过头,主动不越位。2、完善组织协调的规范性,切实做到“会为”。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要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实施,严格操作,加强规范。(1)要明确组织协调的内容。从工作实践来看,纪委组织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2)要健全组织协调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协调事项落实结果考核办法,成员单位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协同办案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制度。(3)要完善组织协调的方式。主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组织协调,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并在贯彻执行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协同办案制度等各项组织协调制度、规定的过程中发挥和强化组织协调职能。3、注重组织协调的全面性,切实做到“善为”。组织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二是协调,组织是前提,协调是保证。纪委既要善于组织,又要善于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从宏观方面把握好组织协调的全面性,从微观方面注重组织协调的权威性,防止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提高组织协调的实际效果。首先,对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纪委要组织有力。纪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更高层次上谋划、部署和开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统领”,党政“共管”,纪委具体组织负责。要积极围绕当地经济建设中心,着眼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正确分析反腐败形势,针对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谋划部署、建言献策,当好“参谋”;要努力将各方面、各部门的认识、行动统一到同级党委的部署上来,把反腐败工作“统起来、分下去、多督导、抓落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有力“助手”;要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大要案的查处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当好反腐败“先锋”。五要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协调。要协调好与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与拟选用干部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关系,搞好廉政鉴定,协助把好干部使用关。严格区分违纪与工作失误的关系,对被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对因坚持原则、改革创新而得罪人的干部加以保护、支持;防止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廉政典型,保护廉政干部的积极性。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已经新党章进行权威确认,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目前关键是要在实践工作中充分运用,狠抓落实。我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增强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用好、用足、用活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定信心,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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