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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上海壮岗物流有限公司钢材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本合同于201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签订于上海市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上海壮岗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合同目的,以上双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运输钢材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第一条 运输标的、运输方式及货物保险等1、运输标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钢材以装运时的实际规格为准以实际装运数量为准以实际生产厂家为准2、运输方式:汽运 船运 水陆联运3、货运保险:由甲方购买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要求,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第三条 操作流程1、 甲方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托书;2、 乙方收到甲方托书后安排车辆到起运地点装货,并运往指定到达地;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托运人在送货单证记载装货信息;4、 到达地卸货、验货,乙方将送货单证交由指定收货人签收;5、 乙方将送货单证提交给甲方;6、 乙方按月结算运输费用,将运输清单、帐单提供给甲方;7、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第四条 运输价格及结算方式1、 运输价格:见“附件一、运输价格表”。2、 运输价格包含全国统一的运输业正规发票税金、运费、邮费、路桥费、汽车杂费等相关费用,不含地方铁路运费、仓储费及提货手续费,也不含上力费。如提货时有上力费、卸货时有卸货费,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结算时一并支付还给乙方。如因国家道路交通运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成品油价格相比较本合同签订时涨幅超过10%,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 甲方每月与乙方进行一次结算,结算时间规定如下:结算周期:每月的1日至当月月底日(自然月)为本月计费月度结算依据:送货单证出帐时间:次月的5日前结算时间:在甲方收到乙方当期帐单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之内支付给乙方。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4、税费:乙方根据结算费用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提前1-2天以托书方式向乙方托运,托书应详载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运输时间,起运地点,收货地点,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人电话等详细资料,托书应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作为乙方的操作依据。托书样本及印章样章见附件二。2、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3、 甲方所委托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标示符合行业、企业标准。甲方应保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不符合运输要求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4、 在货物运至到达地后,甲方应督促收货人及时办理验货、卸货、签收等手续。5、 收货人应当在乙方车辆到达目的地的4个小时内验货、卸货、签收。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送货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6、 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在甲方确认乙方的损失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7、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运输服务质量(包括运输货物完好率、送达时间等)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根据甲方托书要求,准时到达起运地点进行装货并安全运至到达地。2、 装、卸货过程中,乙方应保持货物平稳起吊、码放整齐,严格遵守工厂、仓库、工地相关安全等方面的要求。3、 乙方应合理有效的组织人员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并负责对运输货物的数量进行业务统计,做好记录,及时向甲方进行运输结算。4、 乙方应保证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和行车安全,并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进行验视,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5、 货物的交接、交验(包括数量及外观质量):圆钢、 螺纹钢按理论重量,线材、钢绞线过磅交货。6、 乙方应在货物被签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送货单证提交给甲方。7、 运输途中因气候、路阻、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中途滞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货物。8、 乙方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五日内,未收到甲方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9、 除证明乙方在履行职责时由于重大过错导致甲方/托运人/收货人受有损失外,乙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0、 乙方对其所委托的第三方的行为给甲方/托运人/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应自行向第三方追究责任,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承运人、仓库保管人、装卸公司、铁路局、卡车公司等。1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乙方按半价收取运费。12、 乙方对迟延交付、货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赔偿限额为乙方应收的相应运费。13、 甲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14、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甲方与收货人连带承担。第七条 保密条款合同一方负有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合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保证自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交易(项目)期间及届满后2年内,双方需履行以下商业秘密的要求:1、 将对方商业秘密标记项目名称,妥善保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方;2、 仅将商业秘密揭露予为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有直接得知该机密数据之必要的员工、代理商或顾问,合同方应与该员工、代理商及顾问签订不低于本合同标准之保密合同并同意在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向权利方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一切责任;3、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而为必要之复制外,未经权利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复制商业秘密或为其他衍生行为;4、 于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或披露时,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重新保障商业秘密的机密性,防止其被进一步不当使用、披露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发生;5、 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权利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约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今后合同履约终止或变更。2、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3、 若有法定的变更、终止事由,任意一方通知对方后可解除、终止本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1、 若收货人未能在乙方车辆到达目的地的4个小时内验货、卸货、签收,甲方同意每迟延一个小时向乙方赔偿人民币500元,不足一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并在结算时一并支付。2、 甲方不按时交纳第四条涉及的任何一项收费,(1)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2)如果经乙方3次提醒甲方仍不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直到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和滞纳金才予以恢复;(3)如延期时间超过15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视情节及危害后果对违约方主张以下违约责任:(1)终止本合同;(2)违约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3)违约方应当将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交付给非违约方; (4)违约方一次性向非违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5)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全部损失;(6)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为调查、追究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食宿费和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判。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1、 本合同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合同冲突,则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当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以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4、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5、 本合同于文首标明的日期签署并在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行以下无合同正文)附件:一、运输价格表二、托书样本及印章样章签章:甲方: (盖章)乙方: 上海壮岗物流有限公司(盖章)地址: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B座307电话: 电话: 15221294709签约代表人签名:签约代表人签名: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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