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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住建局局长*( 2011 年 8 月 5 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会议,主要是由于近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议部署,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今天的会议,我们主要是深刻分析当前全县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全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住建局作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面,我就相关工作作简要发言: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以来, 我县建筑业管理工作在县委、 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以“质量安全”为核心,针对灾后重建建设任务重、监管难的实际,增添措施强化监管,维护了建筑业市场正常秩序,全县建筑业生产保持稳定态势,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好。 规模以上项目基本上严格执行报建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办事程序,坚持先报建办理施工许可再开工建设,规模以上工程报建率达到 95% 以上。 二是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增强。 各项目能做到按图纸施工,坚持施工图纸审查制度,先审查再实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操作,建筑材料先复检再使用,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稳定。地基基础、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筑能够规范施工,未发生过主体结构垮塌事故,施工工艺水平明显提高,质量通病减少。四是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运输沿街撒漏、带泥上路破坏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基本消除。今年1 7 月,实施在建单位工程160个,总面积达36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3.2839 亿元,实施个户建房 154 户,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建设总量达到地震前年建设规模近10 倍水平。竣工工程58 个,合格率100% ,建筑面积28万M ,投资概算2亿元。建筑业产值、创利税保持持续增长,建筑业已逐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在今年 7 月,我国相继发生“ 7.22 ”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 “ 7.23 ”动车追尾事故后,温家宝总理在 7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 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分析我县目前建筑业生产形势,由于近年城乡建设保持较强力度推进,建设涉及点多面宽的情况,在全县建筑业领域中,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给建筑业市场埋下不稳定因素。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已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质量安全工作,防止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经济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落实措施,加强建筑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治理,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二、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近年,由于灾后重建的实施和县本级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 4 个方面:(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个别项目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未报建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部分施工单位五大员到岗情况较差,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 有边用边检情况,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能到位,总监巡查次数较少;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对有关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质量控制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强度低,钢筋混凝土蜂窝有麻面、露筋、涨膜现象,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个人意愿随意调整。(三)部分项目安全投入不到位,措施不力。 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侥幸心理非常严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忽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工人安全无保障。一是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设施、措施不到位;二是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 “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不严, 疏于防范; 三是教育不到位, 施工单位工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相关技能培训,安全意识薄弱。(四)工程资料管理普遍重视不够,不规范。 部分项目工程资料管理不重视,不认真,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搜集整理不及时,工程资料归集滞后施工进度现象较为普遍;资料收集不完善,原材料、构配件入场材料台账、 “九公开”制度、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安全管理、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造价控制、 合同管理等资料不齐全; 资料归档不规范,签字不齐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三、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全县建筑业健康发展(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有序实施建设。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建设意识,坚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工程报建管理制度。新开工项目一律先报建再实施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灾后重建中边修边建未报建项目,要尽快完善报建手续;各类建设包括城区个户建房未到主管部门报建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 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共同管好施工质量安全。建筑施工是高危作业,是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紧绷质量安全这根弦,各司其职,增强活力,切实落实措施,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监督管理,督促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加强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做好建筑材料质量监督,严把建筑材料入场关,做好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二是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部门,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必须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无误,施工图设计有据可依,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加强过程介入,规范设计变更及验收环节。三是 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要配备技术过硬的管理队伍,五大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随意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坚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如有设计变更需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材料必须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进入下一步工序;加强施工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完整、规范。四是 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要配备执业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要严格实行现场监理,每道工序、进场材料必须把关到位;监理日志要按施工进度同步填写;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建筑业管理法规、条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全面落实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二是结合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和施工质量控制流程,杜绝违章行为,规范施工操作。三是加强落实人员、职责、措施、 经费, 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质量安全长效管理。(四)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县住建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强行业监管。一是严抓建设程序执行。 各项目建设一律纳入报建管理,先报建批准再建设;对报建项目履行建设程序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施工许可环节把关,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准许开工建设,未报建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二是严格国家技术标准执行。 坚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实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项目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差别化”模式从严管理,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成整改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规范建设行为,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标准。三是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管理。 围绕建筑市场秩序治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违规转包、分包、挂靠,违反施工合同、未报建擅自开工建设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巡查,遏制违章现象,规范建设秩序。四是加强违章执法查处。 为坚决打击扰乱我县建筑业市场秩序行为,增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将进一步加强违章行为查处, 对在工程报建、建筑市场秩序、质量安全行为等方面的违章行为,坚持发现核实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起。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罚款、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对于违章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纳入企业诚信管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并网上通报。(五)落实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精神,与劳务用工签订用工合同, 明确工作内容、 工资标准、 发放方式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要督促各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 及时拨付工程款, 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经常性过问,发现拖欠要督促足额兑付。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过激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同志们, 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 我县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落实措施,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建筑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谢谢大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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