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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关于实干奋进 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 济工 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按照县委 经济 工作会议和县两会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稳定发展预期, 推 动县(区) 经济加快转好、稳中进优,快步迈向高质量发展, 现 结合县(区)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全力激活消费需求1.促进大宗消费。 财政统筹安排 500 万资金,举办“汽车钜 惠 豪购昌南”汽车促销活动。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期间, 对在南昌县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内购买 7 座 (含)以下非营运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取得购车发票并在 我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可在南昌县指定的县域范围内重点限上餐饮、 家电、商超、文旅企业使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2.激活文旅消费。 唱响“大美昌南 五彩福地”文旅品牌。 对政府主办,旅游企业承办的旅游节庆活动, 经县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认可,按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奖励,单个节庆奖 补不超过 50 万元。安排 500 万元县级旅游专项资金, 重点对旅 行社组织游客来县开展旅游专列、旅游大巴团队、旅游散客、研 3 学游团队等奖励。安排 100 万元资金,对由省市组织免门票活动, 按上级拨付资金的 50%进行配套,对由县政府组织的免门票活动 的国家 A 级旅游景区,根据实际游客人数按照门票价格的 30%进 行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文投公司、县财政局、人 民银行南昌县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3.繁荣电商经济。对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 限上零售企业在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进行补 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相关费用 (技术服务费、品牌注册费、推 广费 ) 的 10%予以补助。 网络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 (含) 的企 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网络零售额为 1000 万元 (含) 至 3000 万元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网络零售额为 500 万元 (含) 至 1000 万元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责 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4.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项目为先,实干奋进” 攻坚行动,加大县 ( 区 ) 314 个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上 半年全面开工,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600 亿元以上。坚持每季 度举办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对推进速度快、无生产安全 事故和质量问题、无上级通报、无群众不良反映等情况的提前交 工项目,县 ( 区 ) 财政进行奖励,市政项目、房建项目及其他民 4 生项目,每提前 1 个月交工的,在原代建费的基础上奖励代建费 的 5%,并以此类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区经发局、县财 政局、区财政局、县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县属国有投资平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5.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重大项目三年储备库建设, 强化政策研究、积极争资争项,引进顾问团队指导项目单位围绕 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 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向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各行业主管 部门围绕各自专项规划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力争全年储备项目 300 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区经发局、区环规局、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投资平 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6.大力实施招商引资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构建全域全 员全力招商格局。上半年举办各类招商活动不少于 6 场,对接三 类 500 强企业(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民营企业 500 强 ) 不少于 20 家,力争新签约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500 亿元 (其中 10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 15 个 )。对迁入县 ( 区 ) 的异地上市、 挂牌企业主体按照南昌县 (小蓝经开区) 推进企业上市“映山 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南蓝政办发20226 号 ) 给 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区招商局、县金融产业与新业 态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5 7.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列入重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 求。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允许存量企业 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使用类型和用地主体的条件下,新建或 改扩建生产用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 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环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三、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8.发挥稳外贸政策综合效应。扶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模式 (线上展销会或独立站) 开拓国际市场,对 2023 年度出 口 20 万 美元 (含) 以上的外贸企业,2023 年度参加线上展销会,给予 每个展会每户企业不超过实际参展费的 30%,最高不超过 1.3 万 元的资金支持;对 2023 年度通过本地化运营中心第三方跨境服 务商自建海外营销多种语言品牌独立网站,专门用于开拓国际市 场的线上销售渠道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入网年度业务推广费 或服务费的 30%,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资金支持。上述省、市、 县三级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费用。扶持外贸企业投保 出 口信用保险,对 2023 年出口创汇额 20 万美元 (含) 以上的外 贸企业向经财政部批准具有短期出口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 机构投保中小企业保单或综合险保单,按照当年实际保费的 20% 给予保费扶持;每户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企业同时享 受省、市、县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出 口信保扶持资金总额不超 过企业缴纳的保费。扶持外贸企业提升名牌,对 2023 年期间获 6 得“江西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每户给予 5 万元扶持。加快出 口退税进度,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4 个工作日 以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产 业与新业态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 道办 ) 9.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加速发展中欧( 亚 )班列、 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加快提升货运资质、拓展运行线路,打造全 省对外开放示范窗 口。鼓励本土企业通过南昌中欧 ( 亚 ) 班列、 铁海联运等国际物流通道进出口货物,并按照省市口岸 “三同” 政策及县铁海联运政策给予相应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 局 ( 口岸发展中心 ) 、向塘镇人民政府10.做大做强陆港贸易。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在南昌国际 陆港从事铁、水、公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按照南昌县关于支持向塘国际陆港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试行) 给予补贴。优化制造业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模式,推广“铁路快 通”进出境通关模式和多式联运“一单制”运单模式,大力支持 探索 “厂港联动”改革,提升货物通关整体时效。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 口岸发展中心 ) 、向塘镇人民政府四、切实推动产业发展11.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建设期内 (最长不超过 两年)计划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 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 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7 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租赁、新购置标准厂房的,给予一次性租 金补贴或购置补贴,其中,租赁标准厂房的,原则上按不低于 8 元/ (平方米 月 ) 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 2 年 (第二年需生 产经营性税收比上一年增长 15%及以上才予以补贴);购置标准 厂房的,按 100 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标准厂房管理 运营单位每推荐升规 1 家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其 2 万元。责任 单位:县科工局、县中小企业局、区经发局、区企服中心12.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500 亿、200 亿、100 亿、50 亿、10 亿、5 亿的,分别奖励 500 万、200 万、 100 万、50 万、10 万、5 万;对 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 1 亿 元以上 (含) 且同比增长 15%以上 (含) 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 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奖励 2 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 100 万 元 (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对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 1 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 10%以上 (含) 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奖励 1 万 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 (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 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 县财政局、区财政局13.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获得省、市 “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 首次获得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 奖励 20 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 8 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 30 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区经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管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14.大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对纳入县 ( 区 ) 数字化改 造 (含 “5G+智慧工厂”建设) 项目培育库的制造业企业并在当 年付诸实施的,补贴其与数字化改造相关联的软硬件投入额的 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企服中心1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落实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 后补助实施办法基础上,对上半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0 万元 (含) 以上的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 业,按其增量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 位:县科工局、区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区财政局16.加大对企业技术成果交易的支持力度。在落实南昌市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上半年企业 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较上年同期:技术成果受让方每新增 300 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 1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技术成果转让方每新增 500 万元实际技术交易额 给予 1 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 位:县科工局、区经发局、县财政局、区财政局17.开展补链延链工程。鼓励企业就近配套,对就近配套县 9 ( 区 ) 内其他制造业企业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 (不含砂石、混凝 土、燃气、砖瓦 ) ,金额在 100 万元 (含) -500 万元、5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1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2000 万元 (含) 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发票金额 (不含税金) 的 1.0%、1.5%、2%、 2.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科 工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 理处 ( 管委会、街道办 ) 18.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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