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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量认证工作流程 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流程 一、区县质监局(分局)适用范围 受理、初审、日常监督环节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1.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分局)或市质监局提出申请: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原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2)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1份,原件); (3)典型检测报告(1-3份,复印件); (4)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 (5)机构相应的资质证明(1份,复印件); (6)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1份,复印件)。 2.申请复查换证的,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分局)或市质监局提出申请: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原件); (2)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1份,复印件); (3)典型检测报告(1-3份,复印件); (4)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 (5)机构相应的资质证明(1份,复印件); (6)认证三年的工作总结(1份); (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1份,复印件)。 3.申请单项(扩项)认证的,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分局)或市质监局提出申请: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原件); (2)全部单项典型检测报告(3份,复印件)。 (二)受理 区县质监局(分局)应在收到申请村料当日内完成对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当日,区县质监局(分局)应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及 相关资料通过内网邮件报送市质监局审查(huangjieoa.gov),并将书面申请资料以快件方式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市质监局。 申请人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的,市质监局接办件大厅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对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质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告知其评审所需时间。 评审组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要求,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核评审,确认其检测能力及检验范围,并形成评审意见及结论。申请人应按要求对现场评审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评审组组长确认后,报送市质监局。评审组现场评审所需时间和申请方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四)决定及发证 自收到评审报告和申请方整改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质监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五)公告 凡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技术机构,由市质监局定期公布结果。 (六)日常监督 1.下达监督计划 每年初,市质监局向区县质监局(分局)下达监督检查计划。在本年度内,接受市质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以及认证评审的技术机构,当地区县质监局(分局)不再对其重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准备工作 区县质监局(分局)应按照市质监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对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监督检查组。在实施检查前,区县质监局(分局)应确定监督检查组的人员和分工。监督检查组由1名组长和1-2名组员组成(检查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监督检查人员应通过市质监局组织的认证认可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必要时,市质监局将派出监督员或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区县质监局(分局)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通知受查技术机构。进驻机构前,监督检查组应填写重庆市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7),并提前通知受查技术机构。 (3)检查文件准备。监督检查组应备齐以下相关文件: 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重庆市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通知书; 首次会议、末次会议讲话范稿(见附件8); 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9); 其它与检查工作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3.现场检查 (1)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如需要延长或缩短可由检查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把握。每个技术机构原则上不再分组实施检查。 (2)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主要为:首次会议、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末次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日程安排参见附件10)。 首次会议:检查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0分之内。参加人员: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查技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较多时,限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检查组长应向受查技术机构说明以下问题: A监督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检查日程安排; C确定陪同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作用; D检查方法及工作方式; E检查人员纪律要求; F关于后勤安排(如复印、通讯等); G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 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 在开始检查之前先参观一下技术机构,有一个总体的印象。检查组成员应按照公正客观、分工协作的原则,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认真查阅受查技术机构的人员证书、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公正、客观地按照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报告所列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组抽样量应合理,具有代表性;检查组成员应亲自到受查技术机构资料档案室进行随机抽样;至少抽取20份以上检验报告和主要仪器设备的近二年计量检定证书;应收集必要的信息,以确定检查目的是否能达到,收集的信息应能验证,可作为检查的证据;检查记录应客观、准确、完整、清晰;检查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报告中,当需填写的内容较多时,则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中;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应按照相关执法程序的规定进行取证;检查组长应合理控制现场检查的时间安排;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长注意控制检查的气氛,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态度应和气,语气应平缓,尽量避免与技术机构的人员 产生抵触情绪或发生争吵。 末次会议 召开末次会议前,检查组应进行短简的内部沟通、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事实进行汇总,并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组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受查技术机构工作情况的评价,应能够体现其正面和负面的内容。 检查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应向受查技术机构说明以下问题:重申监督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检查情况综述;宣布需改进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做出保密承诺;请受查技术机构的领导讲话;对受查技术机构的配合表示感谢。 (3)后续处理工作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长应负责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请受查技术机构负责人对计量认证获证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报告和重要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若技术机构违反了计量认证监督检查表中第1.1、1.2和第2款,区县质监局(分局)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市质监局备案;若技术机构不能满足检查表中其它条款的规定,区县质监局(分局)应督促受查技术机构限期(一般为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局验证。 (4)检查条款判定原则 每项检查条款的判定分为四种情况: 符合:受查技术机构完全满足检查条款所列要求。 基本符合:受查技术机构部分满足检查条款所列要求。 不符合:受查技术机构的实际情况不满足检查条款所列要求。 不适用:指该条款对受查技术机构的实际运作不适用。 4、报送总结 区县质监局(分局)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自行安排),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 计量认证工作流程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工作汇报() 计量认证工作计划 计量认证工作汇报 计量认证工作总结 中药饮片GMP认证工作流程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详细步骤 计量认证工作总结.1.20 关于计量认证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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