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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lawedu.com/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合同的履行导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合同的履行,综合法律知识的考点比较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多做练习。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可以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综合法律辅导: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一、履行规则(一)实际履行规则实际履行规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二)提前履行规则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三)部分履行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一)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基本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被认为是最恰当的补充手段。但如果对合同履行的争执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重新分配时,双方协议补充有时会以失败告终。(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确定1.标的质量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合同标的价格或酬金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此项条款,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关于合同的履行地点三、代为履行和代为受领的规则(一)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代为履行的适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主要包括:(1 )据合同性质,应当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2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3 )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代为履行会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 )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2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3 )如果第三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二)代为受领四、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此被称为代位权。代位权具有如下法律性质:(1 )代位权是从属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它本身不可以独立存在,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终止而终止。(2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代位权与代理权大异其趣。(3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是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而非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更不是表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这种性质的权利为广义上的形成权。(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五、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州权利(一)撤销权的适用条件(1 )债权人和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 )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应当具有可以撤销的性质。(3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双方须存在法律规定的主观状态。(4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侵害。(二)撤销权的行使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也称合同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再存在。(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 )合同目的消灭。(2 )当事人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意思。(3 )无实现或请求的必要。(4 )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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