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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南引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 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 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意见,科学指导农村 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 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本文件。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技术、效果评估、长效管理的建 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有机肥料农田径流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塘构建技术规范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3.1 农村黑臭水体 rural black-odorous water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 闻)气味的水体。3.2 农村生2舌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产生的污水。注:农村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厨房污水、生活洗涤及沐浴污 水和厕所污水。3.3 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sanitation treatment of fecal residue and wastewater利用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等技术使畜禽粪污达到卫生学要求的 过程。3.4 生态疏浚 ecological dredging采用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去除水体底表层被污染的淤泥,并控制施 工过程中污染物扩散,且不破坏水体生态系统,以减轻水体内源污染负荷的 施工技术方法。3.5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embankment利用植物或者植物土木工程相结合,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岸边带进行防 护的一种河道护坡形式,具有防止河岸塌方、维持岸边生物群落自然生长、 沟通地表地下水联系、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功能和自然景观效果。4工作程序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程序见图1。5排查5.1黑臭识别5.1.1识别范围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夕卜延伸500m公共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 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农户庭院内的池塘、鱼塘等水体不纳入排查范围。城 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不再列入。5.1.2识别标准5.1.2.1感官判断依据感官特征识别黑臭水体。识别范围内的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 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任意一种情况即为黑臭。5.1.2.2公众评议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可通过问卷调查开展公众评议判断水体黑臭状 况。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宜少于 30份,认为有黑”或臭” 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识别为黑臭水体。调查对象为水体周边半径500m范围内的居住村民、商户等。调查表可 参考附录A中表A.1。5.1.2.3水质监测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如有效问卷数量不足 30份等),可通过水 质监测判断水体黑臭状况。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3项指 标。3项指标中任意1项达不到表1阈值,识别为黑臭水体。当只有透明 度指标不达标,且不达标是由水体含泥沙量较大引起的,不识别为黑臭水体。 监测点宜沿水体每200m-600m间距设置,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 0.5m处,水深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5.2现状调查5.2.1环境条件调查5.2.1.1水质现状调查包括污染类型、污染物浓度、黑臭发生时段、持续 时间等。5.2.1.2水文条件调查包括边界范围、水面大小、水位、水深、流向、流 速、流量、坡度、补给水源、汇水范围及范围内土地利用性质与周边水系的 连通关系等。5.2.1.3水体岸线硬化状况调查包括硬化岸线和河湖床的面积、硬化厚 度、硬化类型等。5.2.1.4入河(塘)排污口情况调查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来源、污染 类型、排放量、排放浓度、变化特征等。5.2.1.5其他情况调查包括地方政策及规划、排水体制、气象条件、影响 人数、投诉情况、周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水体功能、水生植物与动物等。5.2.2污染源调查5.2.2.1农村生活污水调查包括人口及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污水收集、 治理和排放情况等。5.2.2.2农村厕所粪污调查包括厕所类型、分布特征、污染治理、排放和 利用情况等。5.2.2.3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包括畜禽养殖类型及规模、粪污存储、污染治 理、排放和利用情况等。5.2.2.4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包括水产养殖类型及规模、污染治理、排放和利用情况等。5.2.2.5种植业污染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耕作方式、施肥量等。5.2.2.6工业企业(含家庭作坊)废水调查包括排污位置、污染物来源、 污染类型、排放量、排放浓度、变化特征等。5.2.2.7生活和生产废弃物调查包括河面及岸边垃圾类型、堆放面积、堆 放量等。5.2.2.8底泥淤积调查包括水体底泥厚度、颜色、主要污染物特征等。5.2.2.9其他污染问题调查包括水体植物腐败等。5.3成因判定根据现状调查,分析水系特征(断头、滞流、过流、坑塘等),识别主 要污染源(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 种植业污染、工业企业废水、生活和生产废弃物、底泥淤积、其他污染问题等),判断黑臭主要成因。5.4分级分类农村黑臭水体宜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农村黑臭水体宜优先治理:1)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2)群众多次举报或投诉,且经核实确认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 种情况的;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太湖一二级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国家及城市省重要水体环境监测网断面 周边1km范围内的;4 )长度2 1500m,或水域面积2 15000m2的;5)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污染程度属重度黑臭的。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 氨氮3项指标中1项指标60%以上数据或不少于2项指标30%以上数 据达到表2重度黑臭”级别的,认定为“重度黑臭”,否则为“轻度黑臭”。6治理技术6.1基本原则6.1.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结合镇村规划,以国家和当地村庄整治、水污染防治等政策文件为指导, 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目标,协 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 升工作。6.1.2管控先行,标本兼治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复杂,且具有季节性、反复性等特点,其治理工作既 要满足近期消除黑臭的目标,又要兼顾远期水质稳定达标,应以管控措施为 先行手段,控源截污、清淤疏浚为基础技术,结合水系恢复、生态修复不同 技术组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长效运行。6.1.3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综合考虑镇村自然地理因素、布局形态规模、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 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根据水体黑 臭程度、污染原因和治理阶段目标的不同,对治理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的技术方法。6.1.4生态为本,循环利用结合农村生活生产实际、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遵循绿色低碳生态理念, 对造成水体黑臭的污染源,优先采取生态治理、资源化利用措施,审慎采取 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治理技术,强化技术环境影响与安全性评估,避 免对水环境和水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和二次污染。6.2控源截污6.2.1 一般规定6.2.1.1控源截污一般适用于所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能有效控制污染物 直接进入水体。6.2.1.2严禁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6.2.1.3新(改、扩)建农村厕所应为无害化卫生厕所;现有农村厕所宜 限期实施无害化改造。6.2.1.4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应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应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 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清理整顿。6.2.1.5严格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管理。依法拆除非法网箱 围网养殖。6.2.1.6严禁堤防管理范围、灌排设施工程范围内垦地种植。6.2.1.7清淤疏浚、设置拦截沟渠等涉灌排工程实施应取得有审批权的主 管部门同意。6.2.1.8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取得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同意。限期清退非法设置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6.2.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2.2.1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行政村,宜将农村生活污水接入 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标准要求较高的行政 村,宜采用相对集中处理的模式,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 进行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行政村,宜采用分散处理的 模式,就地就近对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处理。6.2.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 GB/T51347的规定。6.2.2.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宜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和黑灰分离的入 户收集系统。6.2.2.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组合技术模式,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 生态处理等单元。预处理包括隔油、除渣等技术。厨房污水宜经隔油池预处 理。除渣设施可选用机械格栅、人工格栅或格网。生物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膜生物法等技术。设计参数可参 照 GB50014。生态处理包括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技术。人工湿地设计参数可参照 HJ2005 ;生态塘设计参数可参照CJJ/T54 o6.2.2.5设计日处理能力2 500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 排放执行GB18918的规定,并满足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日处理能力 500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DB32/3462的规定。6.2.2.6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城市省地方标 准的规定,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如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应符合 GB5084的 规定。6.2.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浮油和污泥等应定 期清理,妥善处理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6.2.3农村厕所粪污治理6.2.3.1厕所粪污治理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当生活污水接 入城镇污水管网或相对集中处理设施时,厕所粪污和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 其他生活污水宜分开收集,厕所粪污应先排入化粪池,再流入排水管,经污 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6.2.3.2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卫生要求应符合 GB7959的规定。6.2.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6.2.4.1畜禽养殖宜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6.2.4.2非规模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粪污宜分户收 集、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配套污染治理工程。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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