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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手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年*月*日目 录一、成本管理制度与流程3工程结算审批工作程序4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7工程成本检查调研工作指引14企业成本核算指导18工程付款审核工作程序29工程付款审批工作程序3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36扣款审批工作程序48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49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指引52目标成本科目分类61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66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88零星工程管理规范91零星用现金购买物品、材料管理规范93工程及成本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流程及计划98工程材料设备限价管理规范100工程合同管理规范102招投标监控管理规范105有关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合作管理规范107成本管理部日常工作管理116成本档案管理办法117成本管理软件操作指引124二、国家政策法规132估价管理规范13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51一、 成本管理制度与流程返回目录工程结算审批工作程序1. 目的符合结算要求,使结算审批规范化、结算资料完整化,为清算付款提供依据。2. 适用范围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环境绿化、零星工程、配套工程、甲供料结算等工程类结算3. 操作程序3.1. 主办人在上报结算前应先检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3.2. 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若无合同,则提供零星工程委托单原件)3.3. 竣工图原件1套。3.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原件。3.5. 经设计部经理签字认可的设计文件原件。3.6. 经项目总经理签字认可的签证变更单原件。3.7. 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1份。3.8. 有甲供材料的工程,必须提供甲供材料领料单原件。3.9. 有扣款的工程,必须提供有效的扣款单。4. 流程:4.1. 主办人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写“项目部职责及意见”一栏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4.2. 项目总经理审批完由项目秘书登记后送工程管理部。4.3.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成本管理部。4.4. 经成本管理部审核结算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若结算总价超出原预算价的20%,成本管理部应提供“造价分析”)4.5. 若该项目须送社会审价机构审计,则应在社会审价机构提供审定单作为4.6. 结算附件上报分管副总审批。4.7. 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下发成本管理部,并由成本管理部统一下发项目秘书。4.8. 项目秘书保留结算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办人办理付款申请。5. 成本管理部保留结算复印件1份。返回目录工程竣工清算管理规范1. 目的根据工程结算的审价报告,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履约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工程尾款。2. 范围项目主体及变电站、水泵房、会所等附属工程,且已完成结算社会审价工作的工程。3. 管理规范3.1. 工程结算审核价:3.1.1. 根据审价单位的结算审价报告确定工程结算价。3.2. 甲供材料的清算3.3. 与材料供货商清算3.4.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3.5. 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3.6. 供货商材料清算量: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3.7. 与施工单位清算3.7.1. 根据审价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3.7.2.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3.7.3.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若施工单位未退还材料,则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多供甲供料扣款=材料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4. 工期奖罚清算4.1. 开竣工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备忘、工期签证及验收单时间,确定实际发生的总工期。4.2. 工期签证: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4.3. 质量奖罚清算4.3.1. 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4.3.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4.4. 工程保修金根据合同条款预留屋面及土建、安装的保修金。4.5. 工程扣款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4.6. 水电费清算4.6.1. 复核的水电费清算的票据资料。(须由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及工程主办人审核)。4.6.2. 根据定额规定及水电实用量,确定水电费清算金额。4.7. 已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及财务部三方对帐,确定已付工程款。4.8. 确定工程尾款根据以上各项的复核,确定工程尾款。4.9. 整理清算资料,填写工程清算报告。4.10. 主办工程师根据清算报告填报付款申请,按付款审批程序执行付款的审批工作。5. 附件工程竣工清算报告工程竣工清算报告序号内容金额(额)备注1土建工程审定造价见审价报告2安装工程审定造价见审价报告3附属工程审定造价见审价报告4审定造价合计1+2+35质量奖罚56工期奖罚67水电费补差78扣多供甲供料89扣款单内容910扣保修金1011扣屋面保修金1112清算总价合计4+5+6+7+8+9+10+1113工程已付工程款1314应付尾款12-13返回目录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3. 职责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 复核方法与过程控制4.1. 有关概念4.1.1.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土建、安装、社区管网、园林建造、室内外高级装修等建造工程的结算。4.1.2. 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的过程。4.1.3. 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单价已核准,且项目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的项目。4.2. 工程结算复核原则4.2.1. 廉洁公正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应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4.2.2.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要求以极高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来完成。4.2.3.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4.2.4.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咨询公司)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4.3. 一般规定4.3.1.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4.3.2.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4.3.3. 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4.3.4. 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4.3.5. 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4.3.6. 复核人应对工程结算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测量,并召集经办人员和知情人员问明情况;4.3.7. 复核人应在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资料及填写好的工程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档整理完毕,不得有缺、漏、丢失的情况;4.3.8. 复核人应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复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4.3.9. 复核人对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承担失查责任;4.3.10. 复核人对工程结算最终结果承担30%责任;4.3.11. 复核人对在复核工作阶段进行的调整承担全部责任。4.4. 复核的基本方法4.4.1. 开展复核工作前,先检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开始复核时,以初审的结算书为基础,先对比初审结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单方造价、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和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将以上数据与同类工程历史经验数据对比,发现哪部分偏高则重点复核哪部分。4.4.2. 复核中采用全部复核与抽查复核相结合,重点复核与一般性复核相结合的方法。易于计算的工程量如土建中的脚手架、安装中的设备、绿化中的树木等项目应全部复核;不易全部复核工程量的项目如钢筋、混凝土、管线等项目宜抽查复核,举一反三。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如土建中的垂直运输费、防水单价、安装中的主材与设备费、绿化中的苗木价格等应重点复核,而对造价影响不大的项目如安装中的油漆工程等则一般性复核。4.5. 复核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单价的复核要求工程量的复核要求除造价小于3000元的子项单价可选择复核,其余各子项的单价均要求复核确认挑选单价高、总价大的子项的工程量的复核,复核的子项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30%,且满足本细则中4.7.4条的要求备注:对子项工程量的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均视为工程量已复核。4.6. 复核工作时间要求:复核工作内容是以对比、抽查为主,要求高效而准确。复核工作的持续时间应控制在初审时间跨度的1/5内,例如:初审历时15个工作日,则复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发现初审结果有重大错漏,则持续时间可视情况顺延。4.7. 复核工作的过程控制4.7.1. 对工程资料的复核4.7.1.1. 针对工程资料完整性的复核。工程资料包括:u 经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底稿);u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补充协议;u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u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u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u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u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u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在上述工程资料中又要进一步核查完整性。例如:对工程签证单应检查其三方签章是否齐备;竣工图上是否在存在变更的地方盖有变更图章等。4.7.1.2. 针对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复核。例如:除合同有约定外,倒土费的结算应有承建单位提供的收款凭据,并根据凭据,到倒土地点核实收费情况;在抽水台班的签证单上,应注意是否对水泵型号予以确认,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其真实性;4.7.2. 对工程取费的复核对工程取费的复核是指:复核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包括:工程类别、取费的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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