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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味德法林业经营理念安徽省林业厅 张新法不久前赴德国和法国考察森林资源管理。德、法两国位于欧洲中西部,属于温带海洋性气候,年降水量在500-1000毫米之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30 %和15%。两国的森林覆盖率并不高,但质量高,常常可以看到大片大片的成熟林郁郁葱葱、林相整齐、生长旺盛,随处可见古木参天、枝繁叶茂、绿树成荫;森林的分布也比较均匀,即使是柏林、法兰克福这样的大都市,在城市周围甚至市中心,也有上千公顷连片的森林。在外考察,很快就可以感受到那里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与牧场、村庄、城市交相辉映,到处可见青山绿水、风景如画;无论是城市和乡村都使人感到空气特别清新;也可以看到河流湖泊水量丰富、水位稳定、水质清澈,多数都可以行船航运。据当地人给我们介绍,这里降水时空分布均匀,时常小雨不断,无水旱灾害之虞。这里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森林的生态保护功能。德国是林业可持续经营理论和近自然经营理论的发源地,在林业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处在国际领先水平。在外考察期间,耳闻目睹,他们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之中,处处体现了尊重自然、生态至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很多与我们的不同之处;时常自觉不自觉地与安徽的情况相比较,在对比中进行思考,感触很深。 创新森林经营理论 推动林业健康发展 德、法两国林业发展的历史相对较长,是森林经理学的发源地,在森林经营理论研究方面处于世界领先位置。尤其是在德国先后产生了“法正林”理论、森林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经营理论、近自然经营理论等,不仅对世界林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法正林”理论曾在德国森林经营的科研和生产领域中主导了100 多年。到20 世纪40 年代,德国林学家在森林经营的理论与方法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林业政策效益论和森林效益永续经营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制定了森林为木材生产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的林业发展战略。60 年代,德国开始推行森林多功能理论,实行森林多效益发展战略。70年代中期,德国制定了森林法,确立了森林多效益永续利用原则。90年代,德国林学家又提出了 “近自然林业”的理论与方法,成为当今世界林业发展的主流思想。德国 “近自然林业”理论基本要点: 一是森林的组成与结构与原始林相一致;二是要提高森林的抗逆性强,尽量避免自然损害;三是能够充分发挥森林的多功能作用;四是要求森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实行政府有效管理 确保资源持续增长目前,德、法两国实现了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近40年内,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森林资源的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德国人工林约占80%,大部分是200年前人工栽植的,以前大多是云杉、冷杉、红松人工纯林,经过不断的调整,人工林特别是松类的人工纯林已逐步被混交林、复层林取代。目前针阔混交林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比重还在稳步增长。在混交林中树种搭配合理,结构稳定,无明显病虫害。现在德、法两国已很少进行人工造林,主要是依靠天然更新,也极少看到成片的人工幼林。森林权属,德国国有森林占34,私有林占46,社团所有占20。法国国有林约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为社团组织和私人所有。德、法两国在国家和州(省)政府中均设立林业管理机构,隶属农、林、牧、渔业部或厅;林业被确定为地方事务,实行分级管理、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主要负责全国林业政策、法律、方针、计划的制定,林业执行情况的统计,各州林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而在州政府不仅设立林业的管理机构,并按分片管理的原则,设立林业局。德国的林业局可以说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既承担着林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也承担着生产组织管理任务。林业局工作人员全部列入警察编制,着装并配备枪械,承担着维护林区安全的执法任务。同时也是林业生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除了负责对国家即联邦所有的森林、州所有的森林进行管理(包括森林培育、保护、采伐、利用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等),也负责对私有林进行技术指导和实行有偿服务。林业局采用收支两条线:收入除经营国有林、州有林的收入,主要包括出售木材、颁发狩猎证,还有为私有林提供服务所得收入;支出则列入州财政预算。另外,林业局还承担着向社区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德、法两国林业管理部门的主要特点是机构简单,职能明确,工作人员少而精,简捷高效。德、法两国森林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主要体现在国家和及州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中,都是把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森林的持续、健康经营为最高宗旨。例如德国联邦森林法规定:森林的经营首先是要保护和维护原有森林的自然状况; 森林的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生态和旅游效益;森林采伐只能采用小面积皆伐或择伐;必须保证森林面积不能减少,保证林木蓄积量不断增加;规定私有林一年只能采伐1公顷,采伐1公顷必须新造1公顷;采伐树木,必须是超过一定树龄的林分,如云杉,采伐树龄必须大于80年;规定所有森林包括国有林和私有林,都必须向共众开放,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他人在林内安全旅游。坚持林业科学经营 促进效益稳步提高德、法两国在近两百年的时间内,坚持科学营林,真正地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实现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森林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目前德国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立方米,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每年净增林木蓄积2000万立方米;木材加工年收入809亿欧元,其他林产品年收入181亿欧元,其行业效益高于德国的化学工业。德国既是木材及其木制品对外贸易的净进口国,又是木材产品的重要出口国家。如1994年德国纸张、纸板及其制成品进口量占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其出口位于加拿大、美国、芬兰之前,占世界第一。德国共设立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立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设立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设立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全国森林与城市、村镇、农田、牧场相间分布,布局合理,较好地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保护功能。德国的森林公园遍布全国,向公众免费开放,人们可以很方便进入。在森林中徒步旅行和在林区内观光休闲成为人们的传统习惯。柏林市中心的勃兰登堡门附近,就有面积达3000公顷的城市森林公园,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的文化品味。强化民众生态意识 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德、法两国在林业立法、政策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尚不如我国严格,我们与德国、法国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上的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观念与认识上的差距。德国和法国的民众环境观念强烈,自觉保护意识明显,即使是村庄周围、公路两旁、河流岸边的树木,也是林相整齐,极少缺棵断行,单个树木冠体上下圆满,民众对一草一木的爱护程度可见一斑。德国极为重视对社会的林业宣传,各级森林管理机构与单位、各类协会及基金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注重对青少年的教育,倡导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公众意识,产生了极为显著的社会效果。为开展好“森林教育”,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与单位均开辟宣教场所。仅柏林市森林安全协会在市森林公园内就建立的“绿色教育点” 100 个。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较为薄弱,很少开辟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场所,林业的社会宣传主要集中在新闻媒体上,内容和形式单调、针对性不强。促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要免费向学生青少年开放,寓教于乐,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宣教活动。借鉴先进理论成果,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近自然林业”是当今世界普遍接受的林业先进理论,对于指导我省林业发展很有针对性。通过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我省已实现了消灭宜林荒山和基本绿化的目标,但近年来营造的大面积人工纯林,按照森林健康的标准进行评价,有许多是生长状况不良、功能低下、与环境不和谐、不符合可持续经营要求,有相当部分属于低产低效林。目前我省的森林覆盖率与德国持平,超过法国,但从林业的效益上分析,差距很大。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功能低下已成为当前林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实行林业发展的战略转移,要认真吸收当前世界林业的先进理论成果,借鉴和学习“近自然林业”理论,搞好林业结构调整和林分改造。在我省森林资源中,人工林多、纯林多和针叶林多,而天然林少、混交林少和阔叶林少。解决这“三多三少”问题,要正确采用“近自然林业”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运用自然生产力和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尽量减少非自然因素和人工对森林生长的干扰,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对于已经郁闭人工针叶纯林,也可以通过间伐抚育、保留林下自然植被和补植乡土阔叶树种的方式加以改造。德国和法国通过近两百年改造,终于使森林资源的结构和质量达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而我省的水热等自然条件要明显优于德、法,相信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造林树种选择,这也是困扰我省林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是否也可以从“近自然林业”理论上找到答案?据德、法两国的林业专家介绍,两国过去在林业的树种选择上也有深刻的教训。在上世纪初,主要考虑森林的木材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认为山毛榉、橡树等乡土树种的使用价值不高,因而大力发展云杉和冷杉的人工纯林,甚至把阔叶林砍掉营造针叶林。到上世纪中叶才逐步认识到,相对云杉、冷杉纯林,阔叶林具有更好的稳定性,抗灾能力强,生态效益好,木材使用价值也大大高于针叶林。所以两国现仍在着力恢复和发展乡土树种。德国有的州出台法律明确规定,不准引进外来树种。目前我省林业在树种选择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大量发展杨树、国外松,树种单一,是否妥当,值得反思。林业生产的周期长,造林树种的选择问题极为关键,特别是引进外地树种,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来讲,都具有一定的风险。要吸取德、法两国的教训,转变观念,要尊重自然,注意发展乡土树种。乡土树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从生物学特性来讲,与环境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协调性,更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造林树种选择的风险也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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