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9页
第2页 / 共9页
第3页 / 共9页
第4页 / 共9页
第5页 / 共9页
第6页 / 共9页
第7页 / 共9页
第8页 / 共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化“公共性”的诠释视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摘 要:“合法性”问题关涉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主题、功能、特征及其发 展形态等的深度反思和新的理解,是构成现代哲学深刻的文化-实践转向的实质 性内容之一,是新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性研究中的一个带有总体性的关键问题。 将“合法性”叙事范式运用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处境的分析,意味着必须反思:我们究 竟 应该以何种新的理论范式,在何种意义上言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合法性概念所 蕴涵的“反思”式叙事以及对于“认同感”和“尊严感”的价值诉求,从“检讨”和“建构 ”两重维度上,提供了一个现代性语境下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化危机的有效诠释视域。 合法性话语的确立,不是意识形态话语霸权的产物,而是“对话”的结果。立足当下以及未 来思想演进的主题,从文化“公共性”视角介入,当是直面并化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 合法性困境”的一个重要的学理性资源和正当性、合理性选择。关键词: 文化公共性;合法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与市场社会背景下人类一系列生存问题的突出,不同文化与价值观 念的激烈的冲突、碰撞,中国哲学进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问题,逐渐进入到 学术界反思的视野,并正在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一问题,因其直接牵涉 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合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范式的有效性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 学科存在与研究的必要性等许多重大的基本理论问题,因而成为当前真正发展并从实质上推 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 确立对“中国问题”总体性反思的深刻的自性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 研究的理论旨趣 围绕此一主题,国内许多学者以鲜明的“问题意识”,敏锐地觉察到了当前马克思主义 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值得关注、值得深思的核心的、深层的理论问题。多数论者在这一问题上 的基本逻辑和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缘起于21世纪初,对马克思主义哲 学的多种理解、对立出现了凸显的理论现象。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 性”问题,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面对“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国际性理论思潮, 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失语和缺位”,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则出现了“极不正常”的“喧嚣 和骚动”;二是在基本理论资源“多元化”的条件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需要的 ”“某种统一的、主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合法性”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合法性”问题并非今日才凸显,其论者也不知凡几。我 们认为,作为一个新的理论“阐释符号”、“解读路标”和范式,作为一种把握问题的特殊 方式,合法性叙事象征着一种必不可少的价值立场,它以“追问”的方式寻求对于某种价值 存在的积极、有效的辩护力量。合法性概念所蕴涵的“反思”式叙事以及对于“认同感” 和“尊严感”的价值诉求,从“检讨”和“建构”两重维度上提供了一个现代性语境下分 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化危机的有效诠释视域。深而言之,“合法性”问题由于关涉到对马 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主题、功能、特征及其发展形态等的深度反思、审视和新的理解,因 而,构成现代文化深刻的主体性转向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新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 性研究中的一个带有总体性的关键问题,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 度和境界。 伽达默尔曾面对西方实证科学的发展,讨论“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而且坚持认为 这是一个专属于西方文化的问题。显然,今天的场景要复杂得多。“合法性”问题在中国马 克思主义哲学界是全面呈现的:文本诠释的合法性,“名称”和内容界定的合法性,存在形 态的合法性,研究方式的合法性,对现实问题解释上的合法性等等。据此,我们认为,以“ 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资源来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固然重要,但这样的 思考显然很不全面,只是仅仅顾及了“理论根据”的西方参照方面,而没有把握准“合法性 ”问题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现实脉络。 深化此一问题的研究需要我们对合法性问题的缘由内涵、背景之理解、论述,以及 如何化解“合法性研究危机”的应对之策等问题的研究,必须超越初步的现象“描述性层次 ”,真正触及这一问题的“内里”。 为了将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入研究者 的视野:“合法性”问题的哲学内涵究竟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前提 (理论资源)及其当代危机都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 问题的实质?从根本上化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法性”危机的真实的、有效的路径是 什么? 二、 学理性澄明与实践基础寻索: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探索历程 任何学术性问题的思考,都有其具体而特殊的语境,“合法性”问题亦然。合法性概念 本是20世纪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思想史上,马克斯•韦伯被公认是第一次对 “合法性”问题做出了系统的探讨,并由此引起了包括李普塞、帕森斯、伊斯顿、阿尔蒙德 、 阿尔都塞、约翰•基恩等在内的一大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持续的理 论智识性的努力的结果,合法性概念的内涵被一步步向纵深拓展。 韦伯有关“合法性”问题深刻洞见的获得基于其社会思想史的研究成果。韦伯发现由 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 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有了这种合法性,这个社会活动系统中 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1如此,合法性的概念具有了两重 含义:一方面,对于处于命令服从关系中的服从者来说,是一个对统治的认同的问题;另 一方面,对命令者来说, 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统治的正当性与对统治的认同的总和就构成了统治的合法性 。韦伯对合法性问题的兴趣主要是围绕官僚制的系统研究展开的,他之所以会把大量精力用 于官僚制的研究上,绝不是出于一般性的学术兴趣,而是要寻找统治合法化的最有效途径。 所以,究其根本,韦伯的理论并不是一种管理理论,而是一种以科学化、技术化的面目出现 的统治术。 韦伯合法性概念的理论局限是显而易见的。不难发现,他有关合法性问题的认识,采取 的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态度,即把合法性问题看作是被统治者对于一种政治秩序的是否赞同、 认可,把合法性观念、信仰视为与利益、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无关的孤立因素,而对于合法 性自身却无须进行追问。如此,合法性作为统治的前提就是不需要前提的,统治如何获 得合法性,只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合法性主要意味着赢得社会公众的同意或忠 诚,至于其他的价值判断和理性标准则不在考虑之列。所以,在合法性的问题上就没有什么 真理和正义可言,只要公众对政权支持和忠诚,就有了合法性,不管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 ,以及通过什么手段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忠诚。于尔根•哈贝马斯不满意韦伯的合法性理论,指出:“在今天,社会科学家对合法化问题的 处 理, 大多进入了M•韦伯的影响领域。一种统治规则的合法性乃是那些隶属于该统治的 人对其合法性的相信来衡量的”2206。在合法性问题上,哈贝马斯一方面坚持认 为“合法性”(Legit imation)问题必须有明确的指涉、界定,认为:“不能随随便便地使用合法性概念,只有 政治制度才拥有或者失去合法性;只有它才需要合法性”,“合法性的意思是说,同一种政 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被承认是正确的和合理的要求,对自身要有很好的论证。合 法性就是一个合法的制度赢得承认。合法性就是承认一个政治制度的尊严性。”3 271-272从而“合法性是一种有战斗性的价值要求,这种要求的事实上的承认,决定着统 治制度的稳固性”3271;另一方面,哈贝 马斯合法性 理论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则是提供价值判断的标准。我们看到他在思考韦伯以来的理 论在合法性问题上的失误时写道:“每一种一般的证明理论在与合法性统治的历史形式相联 系时,都特殊地保留着某种抽象性。如果人们把哲学推论式的证明标准强加在传统社会上, 人们就是在一种历史的不公正的方式中行为着。那么,是否有这样一种替代物,它一方 面取代了一般理论的历史不公正性,另一方面又取代了仅仅是历史解释的无标准性呢?我所 看到的唯一有希望的方案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能结构性地澄清各种不同证明水平的、具有 历史可观察性的序列,而且能够把这一序列作为一个发展的、逻辑的联结加以重建”。 2212-213也就是说,哈贝马斯所关注的是在合法性的概念中是否掩盖了人类历史上的 不公正,以及会不会继续掩盖新生成的不公正。 卢卡奇对合法性问题也有与哈贝马斯相近的解释:“合法性和非法性的概念对马克思 主义思想来说是什么意思呢?这个问题必然导致有组织的权利的一般问题,法律和国家的 问题,最后是意识形态的问题。”4344显然,按照这种理解,合法性问题本质上指称的是一个“身份问题”、一个主体对某种 存在合理性的认同问题。与此相联系,有关合法性问题的危机就可相应地被理解为“身份危 机问题”、主体认同危机问题。 将“合法性”叙事范式运用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处境的分析,其合理性意义和启发性 功能等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合法性”对于今日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 应该以什么方式,在何种意义上言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明确这一点很重 要,这是我们走进“合法性”、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问题时首先要廓清的理论前提。 首先,“合法性”所指向的是被质疑对象自身存在的正当性根据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合 法性的危机和追问,即意味着对因根据被冲击、动摇甚至丧失所造成 的认同危机等现象的一种人文关切。于哲学而论,思想史上无论是传统的西方哲学还是中 国古典哲学,两者都有一个久远的历史发展历程,都有专属自己的研究主题、思维逻辑和“ 学统”,拥有着足以使这种哲学自身得以成立的“合法性”根据。5当代中国马 克思主义存在 的合法性根据,似乎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过程, 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或思想史事件,它在20世纪的中国大地扎根、开花、发芽、结果, 是与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变迁、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准确地说,是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艰难曲 折的历程结合在一起的。最终,这种理论学说作为现当代中国社会思想文化的绝对主流, 不仅变成了一种制度安排形式社会主义新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基本依据,而且极大地改变 、影响了中国民众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甚至心理结构和精神气质与风貌,并逐渐实际地 融入到一个伟大而悠久的古老民族的血脉之中,已经并正在不断地改写、引导着一个民族谋 求复兴、走向文明历程的历史。 其次,“合法性”追问意识的产生,体现的是对学科自身存在合理性的一种清醒反思意 识,是学科研究主体“学科自主性意识”觉醒的表现。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 ”的理解和争论,一开始主要是通过反思其理论主题、存在形态和根本属性、功能等问题而 展开的。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物质、劳动(实践)、人等,有“辩证唯物主 义”(物质本体论)与“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之争,产生了实践哲学、主体性哲 学、生存哲学、价值哲学、文化哲学等多种哲学形态。这些理论成果,无疑可以视为当代中 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工在特殊历史时期精心阐释并严肃论证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问 题所做的努力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主题和形态等的研究,始终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 “属性”问题的争论。众所周知,在哲学原理的教科书中,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说得很清 楚了,即是实践基础上科学性和革命性的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研究如果循 此逻辑,似乎不应该出现“合法性”危机问题。但问题恰恰是由对属性理解引起的分歧。20世纪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