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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油酸花生油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河南省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12-410671-04-01-453089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开发区)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海河路东段196号地理坐标(E1141813.601,N354548.04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植物油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12-410671-04-01-453089总投资(万元)68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4.4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36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根据河南省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2020)以及2017年调整方案,金山产业集聚区主要规划如下:金山产业集聚区位于鹤壁新区北部,主要由东中西三块地组成,总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西部地块的边界东北至鹤壁与汤阴的市域边界,西南至新大白线。中部地块西至站前路、东至蓬莱路、南到卫河路、北至北部护城河。东部地块东至科技路、西至五岩山路、南到鹤濮高速、北至渤海东路。2010年4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2012年12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同意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沿原规划东片区东、北边界适度拓展,新增规划面积5.59平方公里,西片区规划范围保持不变。主导产业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金属镁精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金属镁精深加工产业的现代工业的先导区和独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包括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通讯光缆、汽车零部件、金属镁精深加工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注重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和二产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强产业集聚区内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建设第三方技术创新、检测检验、市场交易、现代物流、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从企业集聚起步,借产业链条的完善强化特色,实现产业的集聚,再依靠技术含量打造品牌项目。使金山产业集聚区成为:国家级金属镁产业基地;省级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年-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批复文件为关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年-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审2011268号);2017金山产业集聚区进行了调整,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技术审查并取得了批复,批复文件为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鹤环审20173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照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金山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如下:1、工业园区行业准入条件 金山集聚区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鹤壁市淇滨新区,同时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仅1.2km,根据淇滨新区的功能及产业定位和南水北调总干渠的水质保护要求,金山工业集聚区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入住企业进行严格的限制和优选。入住企业首先必须为污染轻、能耗低的一、二类企业,禁止三类企业入住。2、鼓励入园项目 符合集聚区各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生产装备、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鼓励类”投资方向。 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新型电子材料项目。现有企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的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资源、能源消耗量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中水回用率高,对水环境及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金属制品、机电、食品加工等项目。 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工业节水及废水循环利用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农产品废渣生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环保产业类项目。 污染轻、能耗低的一、二类工业企业。 3、限制入园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项目,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 不在园区产业定位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但产品是园区中其它企业原辅材料的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 同时,对于区域内已建成的机电、金属制品、食品加工企业应遵循“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原则。 4、禁止入园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资源消耗量大、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难度大和环境风险高的基础化工、合成类制药、发酵类制药、石化、金属冶炼等项目。 与工业园主导行业无关,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等项目。 三类工业企业。 本项目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十九轻工27、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属于鼓励入园项目;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金山产业集聚区城北工业园区,符合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用地及发展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十九轻工27、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工艺、产品及生产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全四批),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淘汰类之列,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备案建设,项目代码为2012-410671-04-01-453089(见附件)。2、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2.1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概况项目厂址位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开发区)海河路东段196号,地理坐标:E1141813.601,N354548.042。厂址北侧为海河路,路北为佳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鹤壁天淇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西侧为众诚汽修厂和颐养公寓,东侧为淇花原厂区。目前,项目周围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侧52m的颐养公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颐养公寓本项目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2与规划相符性分析经过实地勘察,该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开发区)海河路东段196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4),符合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备案(备案证明见附件3)。3、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鹤壁市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经过对比,本项目均不在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贡献浓度较低,且出现距离较近,影响范围较小。估算模式已考虑了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分析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即本项目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b、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评价收集的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年12月水环境质量报告中卫河汤阴五陵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c、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场监测,项目厂界的声环境现状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本项目满足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a、能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能耗满足园区规划环评中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b、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由园区集中供水,不建设自备水井。c、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海河路东段196号,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金山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鼓励入园项目,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用地及发展总体规划。4、南水北调保护区规划项目性分析依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以及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鹤调20186号)的文件规定,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保护区涉及行政区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南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8个省辖市和邓州市。总干渠两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河南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段和总干渠明渠段。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不设二级保护区。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m。 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a、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m。b、弱中等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0m。c、强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2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m、1500m。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鹤壁市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设计报告,淇县地段南水北调总干渠属于明渠段,且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则淇县段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米。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东岸,距离南水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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