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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 要红晶石评报字2014第005号 总第2068号评估对象: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参数:矿区面积3.6736平方公里,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铅锌氧化+硫化矿石量53.80万吨,铅金属量14829吨,锌金属量18611吨,银金属量38.30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38.38万吨,铅金属量10509.80吨,锌金属量13480.60吨,银金属量28.51吨;评估用采矿回采率为86%,矿石贫化率10%,评估用设计损失量6.77万吨;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27.18万吨,铅金属量7464.80吨,锌金属量10197.19吨,银金属量21.68吨,平均地质品位分别为铅2.75%,锌3.75%,银79.7610-6;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07年;产品方案为铅精矿(含Pb 75%,含Ag 1791克/吨),锌精矿(含Zn 60%),各金属不含税销售价格分别为铅10336.58元/吨、银3286.15元/千克、锌10204.44元/吨;铅精矿含铅、锌精矿含锌的矿业权权益系数取3.5%,铅精矿含银的矿业权权益系数取7.0%;折现率8%。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82.6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贰万陆仟柒佰元整。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重要提示: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曾于2007年7月2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纳采矿权价款149.07万元,根据委托人的意见,本次评估用保有储量以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333号)及其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201336号)备案的全部保有资源储量为准。法定代表人:胡鹏兴项目负责人:秦元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秦元萍郑宗来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目 录一、正文目录1. 矿业权评估机构62. 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申请人63. 评估目的64. 评估对象和范围74.1 评估对象和范围74.2 矿业权历史及以往评估史75. 评估基准日86. 评估依据87. 评估原则108. 矿区概况108.1 矿区交通位置108.2 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108.3 以往地质工作简况119. 矿区地质特征129.1 地层129.2 构造139.3 岩浆岩149.4 变质作用149.5 矿体特征149.6 矿石质量159.7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169.8 开采技术条件1710. 矿山开发现状1811. 评估过程1912. 评估方法2013. 评估指标及参数2013.1 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2113.2 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的确定2113.3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2213.4 采选方案及产品方案2313.5 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2413.6 生产规模2613.7 矿山服务年限2613.8 销售收入2613.9 采矿权权益系数2913.10 折现率3014. 评估假设3015. 评估结论3016. 有关问题的说明3116.1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3116.2 评估报告重要提示3116.3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3116.4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3116.5 其他责任划分3216.6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3217. 评估报告日3218. 评估责任人员3319. 其他评估工作人员33二、附表目录附表一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附表二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附表三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三、附图目录附图一 广西博白县松旺矿区铅锌矿地形地质及工程分布图;附图二 松旺矿区上高坑矿段3-7号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附图三 矿区总平面布置图及2-1、3-5、3-6、3-7号矿体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四、附件目录附件一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二 原采矿许可证附件三 原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四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五 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附件六 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附件七 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附件八广西博白县松旺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附件九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333号)及其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201336号)附件十 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开采设计方案附件十一关于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备案证明(桂矿采备2013第24号)及其评审意见书(桂国土矿开审201322号)附件十二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14第005号 总第2068号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对“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报告如下:1. 矿业权评估机构名称: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号楼5层5BC房间法定代表人:胡鹏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0102004258615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0号2. 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申请人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委托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申请人: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注册号:450923000000966(1-1);住所:博白县松旺镇山心村;法定代表人:曾树清;注册资金:壹佰万圆整;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采选,收购、销售;经营范围:主营铅矿、锌矿开采,矿产品收购、销售。3.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4. 评估对象和范围4.1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82号)(附件第3页),本次评估的采矿权面积为3.673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70米至25米,评估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拐点 X Y 拐点 X Y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41,2428083.27,37372516.722,2428096.46,37374726.843,2427050.45,37374718.644,2427030.66,37373340.625,2426138.45,37373332.926,2426114.65,37372472.117,2425841.45,37372010.618,2425903.45,37371953.719,2425964.75,37371982.9110,2425963.85,37372097.7111,2426240.65,37372100.0112,2426393.35,37372244.7113,2426618.76,37372246.5114,2426437.36,37371843.1115,2426180.36,37371238.1016,2426482.16,37371441.8117,2426785.16,37372018.3118,2426783.06,37372276.6119,2427285.56,37372251.9120,2427314.16,37372510.52经评估人员核实,广西博白县松旺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附件第58-60页)在上述委托评估的范围内。综上,本次评估范围以上述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约定的评估范围为准;评估用储量以广西博白县松旺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估算的保有资源储量为基础。4.2 矿业权历史及以往评估史该矿于2005年10月22日由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之前情况不详),证号:4509230510027,有效期:2005年10月22日至2007年7月18日,面积0.5684平方公里;2007年7月,该矿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证号:450000072005,有效期:2007年7月18日至2011年3月14日,面积3.6738平方公里;2011年3月14日再次申请变更登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0002011033220110951(附件第3页),矿区面积3.673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00米至20米,平面拐点坐标与前述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约定的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一致,有效期2011年3月14日至2013年7月14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三个月的通知(附件第146页),该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13年10月14日止。采矿权历次延续(变更)情况见附件第25页。根据广西博白县松旺矿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附件第25页),该矿2005年10月22日在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时没有向国土部门缴纳采矿权价款,而在2007年向国土部门缴纳采矿权价款149.07万元,取得该采矿权的合法变更、延续。另据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附件第147、148页),2007年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出具了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经纬评报字2007第039号),评估价值为149.07万元,该报告于2007年6月26日经“桂国土资矿认字2007第38号”确认,矿山根据该评估结果于2007年7月2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清全部采矿权价款149.07万元。据了解,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其它矿业活动,也不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5. 评估基准日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82号)(附件第3页),本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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