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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1)甲方:_(医疗机构) 乙方: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2)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hnyycg.gov.cn)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3)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 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 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药品检验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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