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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俊成矿评报字2022第 020 号评估对象: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采矿权评估委托方: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矿权人: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评估机构: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目的: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处置“曲 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同时, 云南省自然资 源厅向省纪委省监察委提出的对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整改措 施之一为“鉴于龙潭田煤矿露采服务年限所剩不多,省自然资源厅将尽快启动采 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在前期已征收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基础上,及 时足额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 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 ,需对该 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曲靖市麒麟区龙 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 时点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评估方法:(1) 对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评审备案资源量(St,d 3%,544 万吨)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2) 对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除备案资源量外已回收利 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源 (562.63 万吨)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采用收入权益 法。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1评估方法确定的思路详见正文 (9.评估思路及方法) 的论述。评估主要参数:评估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载明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号: C5300002009081120034096;矿区面积 1.8445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 2090 米至 1800 米标高;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折现现金流量法参数: 本次评估参与评估利用资源量即出让收益评估利用资 源量(Q1 ) 为储量核实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保有 544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 量(可信度系数调整) 544 万吨;采矿回采率为 95.00%,评估可采储量 412.34 万 吨;生产规模为 30.00 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为 1.1,矿山服务年限 12.50 年, 评估计算年限 12.50 年。产品方案为原煤(JM15), 不含税综合销售价格 596.87 元/吨;固定资产投资 13,125.55 万元;单位原煤总成本为 363.45 元/吨,单位 原煤经营成本 286.80 元/吨,折现率为 8%。收入权益法参数: 除备案资源量外已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源 562.63 万吨,年生产规模 210.99 万吨/年, 计算年限 2.67 年,不含税销售价格 为 391.15 元/吨,折现率为 8%,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评估结论:(1) 龙潭田煤矿 (备案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 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曲靖市麒麟区龙 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 (备案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价值(P1 ) 为人民币 18,301.3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零壹万叁仟陆佰元整。截止 2006 年 9 月 30 日保有资源量为 603.25 万吨, 2010 年已有偿处置资源 量 218.48 万吨,则本次评估需有偿处置新增资源储量 384.77 万吨 (603.25- 218.48) ,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 12,944.51 万元 ( 18,301.36544.00 384.771) 。其中:截止 2018 年 10 月 31 日需要有偿处置 St,d3%新增资源 量 357.90 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 12,040.54 万元;2006 年 10 月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22018 年 10 月 31 日消耗 (111b) 类 St,d3%资源储量 15.50 万吨,出让收益评 估值为 521.45 万元;2006 年 10 月2018 年 10 月 31 日放弃的原白龙凹矿区范围消耗 (111b) 类资源储量 11.37 万吨,出让收益评估值为 382.51 万元。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 厅公告 (云国土资公告20181 号), “附件 1 云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市场基准价”及“附件 4 云南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说明” , 烟煤(炼焦用) 基准价为 3.70 元/吨原煤,本次评估应缴纳出让收益的资源储量 384.77 万吨,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为人民币 1,423.65 万元 ( 384.773.70) 小于本次龙潭田煤矿 (新增资源储量 (备案资源储量) 384.77 万吨)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12,944.51 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 (财综201735 号) 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 就高确定,故本次评估“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新增资源储 量 (备案资源储量) 384.77 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为 12,944.51 万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壹佰元整。(2) 龙潭田煤矿 (除备案资源量外已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源) 采矿权出让收益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 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曲靖市麒麟区龙 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 (除备案资源量外已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 源)”采矿权评估价值(P1 ) 为人民币 7,700.81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捌仟壹佰元整。即本次评估“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 (除备案资源量外已 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为 7,700.81 万元, 大写人 民币柒仟柒佰万捌仟壹佰元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1)“初步设计”中未设计利用高硫分煤(St,d3%)资源储量 449.00 万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3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吨,本次评估依据“初步设计”,高硫分煤不参与本次评估计算,特提请报告使 用者注意。(2) 龙潭田煤矿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动用已备案资源储量 351.80 万吨 (对应的采出量 303.52 万吨) 是依据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2021 年 8 月编制的2021 年度云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测量年报确定,该“动态 测量年报”未经评审备案, 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 龙潭田煤矿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生产销售 866.15 万吨,该 销售量中除“生产勘探报告”中备案的资源储量对应采出煤量 303.52 万吨外, 还包括除备案资源量外已回收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的煤炭资源 562.63 万吨。 该煤 炭资源包括复采原井工采空区残留煤量、可采煤层风氧化带煤量、真厚度小于龙 潭田煤矿(备案资源储量)确定的工业指标 0.7 米的煤炭资源、单点零星可采煤 等煤炭资源,本次评估依据的“初步设计(修改)”对该煤炭资源未设计利用。 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4) 按现行法律法规,一般情形下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在先、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在后,因而采矿权出让收益仅针对备案资源量。鉴于龙潭田煤矿实际开发 过程中,除了开发利用了备案资源量,还开发利用了除备案资源量外的煤炭资源 (562.63 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 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29 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 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 等相 关文件精神和委托人的要求,本次评估将该煤炭资源参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其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按评估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意见执行。各类煤 炭资源及出让收益分割详见下表:分类煤炭资源 (万吨)出让收益 (万元)备注复采原井工采 空区残留煤量31.83435.66露采境界内原井工开采消耗总量为 63.65 万吨。按 井工回采率 50%的经验值估算井工采空区的残煤 量,估算结果为 31.83 万吨。该资源量为 2010 年 龙潭田煤矿价款处置时的设计损失量和回采损失量 的一部分,但在企业实际开发过程中被采矿权人回 收利用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4露采回采损失 量15.97218.65该资源量 (15.97=303.5295%5%) 是本次评估 “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备案 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时作为回采损失量, 但在企业实际开发过程中被采矿权人回收利用可采煤层风氧 化带煤量79.131,083.07该部分煤炭资源包括可采煤层风氧化带煤量、 真厚 度小于龙潭田煤矿(备案资源储量) 确定的工业指 标 0.7 米的煤炭资源、单点零星可采煤炭资源等煤 炭资源,但在企业实际开发过程中被采矿权人回收 利用可采边界外(小于 0.7 米) 煤炭资源435.695,963.43合计562.637,700.81(5)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曲靖市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 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2019 出采 17 号),合同约定:新增资源 储量按照出让收益基准价为 1313.50 万元,待未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后,确定 最终的出让金额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业权人按照基准价金额已缴纳了 983.50 万元,剩余 330.00 万元未缴纳。本次出让收益评估未考虑按照出让收益 基准价已缴纳的出让收益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7 年第 3 号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 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 即评估报告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 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有效 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 应同时用于或另行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 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本评估报告所有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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