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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儋州市体育中心EPC代建+土地置换模式合作方案一、EPC定义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由中南集团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二、合作概况1、本项目以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由中南集团通过参与招标方式获取体育中心项目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并根据招标合同投资建设,中南集团根据自身投资的体育场馆及大型公建设施的经验,就场馆的规划设计为业主提供合理性建议,项目建设完工后交付给业主。2、项目被中南集团中标后,业主负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模式,在概算审查、预算评审、跟踪审计及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3、如业主存在资金支付困难,以双方事先商定的区域土地及价格公开出让后,用其土地出让金支付中南集团的部分工程款。三、项目建设1、项目规划及场地要求:业主负责本工程土地、规划等前期建设手续的办理,及施工现场达到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2、项目建设周期:总工期 3年。具体阶段性进度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3、规划设计:由中南集团对原基本完成的概念性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其他未完成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由中南集团组织专业团队完成,并经业主审核通过后实施。4、建设管理:业主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含设计变更)等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参与具体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南集团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跟踪。业主将委托监理、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跟踪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目标:优良工程。中南集团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建设,应接受业主或监理方依据合同或其他规定的建议和意见。业主或监理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中南集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质量目标要求。6、工程进度管理:中南集团按照合同规定对项目按期建设和移交。 7、投资管理(含设计变更) 7.1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设计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业主、中南集团、监理单位提出,并经业主批准同意,业主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南集团,签证须经业主审核认定。 7.2预算审核和最终工程造价确认项目结算标准按照海南省造价部门施工期现行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相关定额及配套调价计价文件及政策文件之规定的计价标准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在以上计价原则上及按照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工程税前总价下(上)浮%(双方协商)(其中,甲供材、业主定质、定价材料、业主指定分包、不可竞争费等价款不参与下(上)浮)。最终由造价管理部门据此结算标准以双方认可的造价管理部门所出的审计结果为准。7.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工程施工期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中的价格执行,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由双方办理确认价后执行。7.4设计费用依据市场通常计价标准为基础通过双方协商后确定。四、土地出让1、双方同意在业主出现工程款支付困难时以儋州市白马井中南西海岸项目周边区域土地公开出让后,用于支付中南集团的工程款,具体位置及面积、供地计划、土地价格等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有其他合适地块双方也可协商)。3、为保证项目有序良好建设,在项目开始建设后,业主通过土地市场招标的形式出让开发用地,实行分期供地、分期办证、按期建设。4、项目工程款支付:4.1如采用正常付款程序:根据每月完成经审核确定的工程款按月7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90%工程款,待审计审核完成支付完余下工程款,中南集团向业主提供金额为工程结算造价3%的银行保函作为本项目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省规定的保修期执行。4.2如业主出现资金支付困难,需要以土地出让方式抵扣工程款。项目开工建设后,甲、乙双方每两个月对中南集团建设的项目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计量,并根据商定的土地出让计划,业主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支付款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将建设资金支付给中南集团,中南集团直接将该支票背书给儋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用于支付中南集团参与竞拍土地的保证金,如成功竞得则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如别的企业竞得土地,则在成功竞得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确认的工程款。五、其他双方各自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推进。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推进,双方同意组成联合指挥部共同完成本项目。业主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及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中南集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与交付工作。儋州市体育中心PPP模式合作方案一、PPP模式定义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营商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二、合作期限PPP模式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移交”的项目运作模式,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三、具体操作1、儋州市政府负责做好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申报列入海南省财政厅PPP项目清单,如有条件,申报列入财政厅PPP示范项目清单;并由市政府授权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PPP项目的实施单位,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2、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委托PPP招标咨询机构确定本项目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可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中标后可承揽项目工程总承包,无需再进行二次采购招标。3、业主与中南集团签署儋州市体育中心项目PPP协议书,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4、由业主与中南集团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儋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儋州市体育中心项目 PPP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5、所签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应共同维护和遵守。6、项目合作范围6.1 儋州市体育中心项目项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6.2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7、项目公司7.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7.1.1项目公司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7.1.2业主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7.2项目公司注册7.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暂估5亿元)的20%,暂估 10000万元,其中:业主出资2000万元(可以土地入股),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中南集团出资8000万元,占项目公司80%的股权,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7.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业主、中南集团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业主也可用土地形式出资)。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注册资本金按照年利息9%计算,计息周期按照到账时间至实际回购支付资金进行计算。7.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中南集团配合业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7.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7.6项目公司的运营7.6.1项目公司成立后,中南集团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管理团队,负责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2.6.2项目管理团队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7.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7.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7.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7.8项目退出及移交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8、合作内容8.1、中南集团作为投资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整体项目由中南集团投资、建设,年回报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年利率约5.88%),计息周期按照实际融资的使用时间进行计算。8.2、项目回购期按10年(含建设期2年)。8.3、建设期期间(前2年),项目在第一笔资金下款后,开始承担融资付息,根据实际资金占用时间计息。项目基金、银行贷款可按年度付息,具体根据相关融资产品要求执行,该资金利息由政府财政支付。如政府财政建设期不承担利息,则建设期资金利息计入项目总投资,相应融资额度需增加调整。8.4、项目建成后(运营期8年),如情况允许,运营期内减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度,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8.5、项目公司运营的责权利划分根据相关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具体约定。项目公司利益分配形式根据项目公司每年的运营情况进行约定。8.5.1如项目公司当年经营收入在扣除相关支出(运维费、贷款本金+利息偿还等)后不足以覆盖当年资金实际占用,则项目公司不进行分红,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运维费、贷款本金+利息)。8.5.2如项目公司当年经营收入在扣除相关支出(运维费、贷款本金+利息偿还等)后足以覆盖当年资金实际占用的,则项目公司扣除以上所有支出后的“净利润”根据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红。9、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由中南集团承担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建设工期暂定为【3】年(以实际施工合同为准)。(1)关于工程计价原则方面:执行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和取费标准及相关文件:执行2011年海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海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海南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定额及规范及/年/市价目表其相应配套费用定额等以及国家、海南省、儋州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人工费调整:人工费按琼建定2014280号文执行,如合同执行期间遇政策性调整文件,则按实调整。下浮比例:在以上计价原则上即按照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工程总价下浮(双方协商)%(其中,业主供材价款、业主核定材料价款、业主另外发包或指定分包价款、总包管理费、安装主材、价差、不可竞争费等价款不参与下浮)。(2)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款:工程备料款:项目公司与我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支付该额度的【15%】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公司按月进行工程计量,按经项目公司代表计量确定的工程支付证书应付工程进度款的【85%】向施工总承包方支付进度款。每月20日为计量截止日,施工总承包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计量送至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审核完成送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7天内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付至确认工作量的95%。尾款支付: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单位审定后,项目公司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7%】;审计单位的工程造价审定工作需在自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完整项目交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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