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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有效防范老旧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压力管道本体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在前期排查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方案。一、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长输管道TSGD7003)中长输管道定义,督促推动使用单位进一步查清本单位油气长输管道数量,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油气长输管道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要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定检验制度,加强对20年以上老旧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按照定期检验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验,不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二、开展燃气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尚未摸清辖区内燃气压力管道数量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合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及基本信息。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于检验力量不足的地区,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确保检验力量的有效供给,保障法定检验覆盖率快速提升。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三、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检验信息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XXX),不断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库,并形成压力管道相关信息动态管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上传数据不收取费用。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动态管理要求如下:1 .压力管道新建、改造、停用、报废以及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完成后,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新增或变更的数据上传至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2 .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压力管道,应当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新相关数据;3 .压力管道定检验完成后,应当由定期检验机构或使用单位上传相关数据。四、工作要求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XX月XX日、2023年XX月XX日前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客运架空索道故障停机导致乘客滞留的事故或事件。为提升运营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全面整改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架空索道困人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坐客运架空索道安全,决定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整治。一、工作内容(-)加强新建客运架空索道作业人员培训新建客运架空索道的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应明确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数量等基本要求,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进行能力确认,确保使用单位在困人故障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认记录应书面反馈使用单位,并在安装监督检验时提供给相关检验机构。鼓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委托有专业运营能力的单位协助开展客运架空索道运营工作。(-)提升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故障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要对本单位设计制造的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潜在故障进行梳理、分析,结合使用单位反映的故障问题,逐项研究排除修复措施。要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故障手册,列明潜在困人故障清单,逐项描述故障现象和排除措施,协助使用单位细化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流程,并指导使用单位开展应急培训。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要根据自身设备类型与检修、运维和应急处置难度,配备满足运营和应急处置要求的作业人员,结合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故障手册,开展故障排除培训,并针对故障清单所涉及的故障情形进行故障排除演练。以上培训记录、演练记录,均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客运架空索道的原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已经注销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开展上述工作,或由其他客运架空索道生产单位协助开展。鼓励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与生产单位设立远程服务平台。(三)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使用单位要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一是开展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救援,进行主驱动系统和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切换、运行演练,确保紧急(或辅助)驱动系统能够在15分钟内投入运行,且连续运行时间至少能运回所有被困乘客;二是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开展线路救援(垂直、水平救援)。以上演练要做好记录,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鼓励使用单位与周边客运架空索道使用单位及当地消防等应急救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工作进度与要求(-)生产、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20XX年XX月底前)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要将本单位设计制造客运架空索道的故障手册提供给使用单位,主动跟踪指导、密切配合使用单位实施整改;使用单位要结合生产单位(或设计单位)指导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检验机构,确保在下一次定期检验前完成整改。(二)检验机构确认整改情况(20XX年XX月底前)自2023年XX月XX日起,检验机构结合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重点检查故障手册、培训记录、演练记录以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对检验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备,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三)监察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备责令停用,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向地方XX及其安委会报告,提请挂牌督办。20XX年XX月XX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客运架空索道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报特种设备局。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0XX年,高压氧气瓶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原因多为氧气瓶中混入油脂等可燃物;同时在工作中发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溯源效果仍有差距。为有效防范遏制高压气瓶爆炸事故,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一、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氧气瓶生产、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0重点检查氧气瓶生产单位采用实现剩余压力保持功能的氧气瓶阀(保压阀)情况;氧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后对可燃物检出和清理情况;充装单位对来源不明的“黑气瓶”、存在问题缺陷或者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气瓶的处置情况,对报废气瓶严格落实去功能化处理、填报报废气瓶台账和消除使用功能气瓶台账情况,按规定实施注销手续情况;充装单位告知瓶装氧气用户,在用气过程中严禁氧气瓶混入可燃物、用气设施上应当配置防止气体回流的防倒灌装置情况等。二、开展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应当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气瓶生产、充装单位按要求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和升级完善。(一)气瓶充装单位按要求购置、绑定气瓶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封头上凹印本充装单位标志、在护罩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燃气气瓶。氧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气瓶制造单位购置带有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氧气瓶;应当将在用氧气瓶更换为固定式瓶帽,在颈圈上逐只加装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并与本单位充装信息平台绑定。(-)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气瓶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情况,并通过手机扫码读取气瓶信息,核验关联性;抽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对码开启充装枪等情况,充装单位对于非合规气瓶、介质不一致气瓶等的处理方式。三、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23年XX月XX日、2023年XX月XX日前报送特种设备局。附表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氧气瓶相关情况燃气气瓶相关情况充装单位总数(家)己建成充装信息平台充装单位数量(家)未实施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的充装单位数量(家)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未建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台账的充装单位数量(家)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抽查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读取情况抽查充装单位数量(家)存在不可读取气瓶信息的充装单位数量(家)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万只)采用保压阀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万只)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万只)采用保压阀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万只)信息报送联系人: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小型锅炉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已被列入总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为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锅炉事故,筑牢安全底线,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内容本方案中的小型锅炉是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小型锅炉,主要包括:D级锅炉、有举报等线索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小型锅炉。(一)开展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情况排查1 .抽查D级锅炉生产单位。抽查所生产的D级锅炉是否存在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501.等参数超标情况,对于存在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B级锅炉”或“C级锅炉”虚标为“D级锅炉”的,依法对其生产单位进行处理。2 .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D级锅炉使用单位。对于存在上述虚标情况的锅炉应当立即停止运行,采取补充检验等措施消除隐患、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3 .结合举报或其他线索,筛查标称水容积小于301.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S1.MPa锅炉的生产、使用情况,抽查锅炉产品实测正常水位水容积是否与标称值一致,抽查锅炉产品实际压力是否超过0.1MPa。对于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但通过“大容小标”方式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范围的锅炉进行非法生产、使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二)开展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检查结合监督检查、举报或其他线索,抽查D级锅炉使用情况。至少包括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查培训记录),锅炉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超期使用等情况,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二、工作部署(-)明确重点行业和单位。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检查小型锅炉生产、使用单位的制造和使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重点行业(例如食品制造、洗浴服务、印染纺织等),对其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把握查办途径和方法加大信息数据搜集力度,多渠道获取办案线索,将有关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作为案件线索,做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于发现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的相关单位,立即固定证据,依法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三)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稽查、信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发现违法生产小型锅炉的,核查生产、销售记录,及时将违法生产的锅炉销售信息共享给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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